水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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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务局党组议事规则水务局党组议事规则水务局党组议事规则水务局党组议事规则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的集体领导,根据强和改进党组的集体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等,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等,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原则一、议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

2、观为指导,深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决

3、策要建立(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决策要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求真务实,尊重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求真务实,尊重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四)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四)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集中精力把好方向、定好政作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集中精力把好方向、定好政策、抓好大事、管好干部,从思想、政治、组织上加强和改进对策、抓好大事、管好干部,从思想、政治、组织上加强和改进对全局的领导,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全局的领导,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二、议事范围二、议

4、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县委的(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意见,检查落实情况。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意见,检查落实情况。(二)组织实施中央、市委、县委领导的重要指示、决定。(二)组织实施中央、市委、县委领导的重要指示、决定。(三)对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三)对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安全稳定和群众工作等重要问题、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思想工作、安全稳定和群众工作等重要问题、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部署。定期分析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部

5、署。定期分析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四)严格按照(四)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管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工作。负责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考核、理权限研究干部工作。负责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考核、录用、奖惩,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研究录用、奖惩,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研究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人员调整、晋升等重要人事工作。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人员调整、晋升等重要人事工作。(五)

6、审议决定局内部组织机构(包括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设(五)审议决定局内部组织机构(包括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重要工作置和调整方案,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六)审定全县重大水利改革方案和局党组年度工作计划。(六)审定全县重大水利改革方案和局党组年度工作计划。(七)审定涉及全局范围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七)审定涉及全局范围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八)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呈报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文(八)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呈报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文件。研究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发

7、布的重要文件,局党组领导同志代件。研究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局党组领导同志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表党组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九)讨论各党支部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九)讨论各党支部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导意见。(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决定,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决定,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十一)上级党组织要求党组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十一)上级党组织要求党组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8、。三、议题确定三、议题确定(一)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一)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提出,党组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党组会议题。提出,党组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党组会议题。(二)党组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充分酝酿。需要提(二)党组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组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党组成员酝酿,也交党组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党组成员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党组成员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党组成员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组会决策。党组会决策。(

9、三)凡提报局党组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须事先提出明确(三)凡提报局党组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须事先提出明确意见。重要事项以及内容涉及多部门职责范围的议题,分管领导意见。重要事项以及内容涉及多部门职责范围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研论证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或成熟方案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研论证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或成熟方案后提报党组会研究。对于专业事项或复杂事项,提报议题前应组后提报党组会研究。对于专业事项或复杂事项,提报议题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决策咨询或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未织专家论证、决策咨询或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未经咨询论证及合法合规性审查的,不得提报会议讨论

10、并做出决策。经咨询论证及合法合规性审查的,不得提报会议讨论并做出决策。(四)分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相关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四)分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相关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清单。每次会议的议题应当适量安排,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审议,清单。每次会议的议题应当适量安排,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审议,重要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重要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五)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报(五)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报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局党组会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报告。(六)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可以

11、决定的事项,不列入党组会议事(六)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列入党组会议事决策内容。决策内容。四、会议召开四、会议召开(一)局党组会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根据议题和工作需要,(一)局党组会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根据议题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列席人员可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列席人员可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但不参加有关事项的表决。但不参加有关事项的表决。(二)局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二)局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 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在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

12、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召开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三)局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局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工作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干部工作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参加会议,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四)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四)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位党组成员主持。委托一位党组成员主持。五、议事决策程序五、议事决策程序(一)党组会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

13、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一)党组会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二)会议由分管领导根据议题依次汇报,然后安排足够的时(二)会议由分管领导根据议题依次汇报,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书记必须在充分听取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的意间进行充分讨论。书记必须在充分听取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的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态度。见后表明自己的态度。 (三)党组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三)党组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与会人员应对决策建议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欲言、集思广益。与会人员应对决策建议分别表示同意、不

14、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为提高会议效率,与会人员在发表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为提高会议效率,与会人员在发表意见时,应开门见山,抓住要点,紧扣会议议题发表意见,相同意见时,应开门见山,抓住要点,紧扣会议议题发表意见,相同意见一般不再重复。意见一般不再重复。(四)党组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四)党组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研究逐项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研究逐项表决,每位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表决,每位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

15、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五)一般问题,意见比较一致,可立即表决;如对重要问题(五)一般问题,意见比较一致,可立即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发生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研究。在特殊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研究。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六)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六)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的规定。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必须逐个表决。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奖惩事项,必须逐个表决。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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