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砂石开采税征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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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砂石开采税征管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采石场、小砖厂(窑) 、河道砂石开采税收征收管理,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我县范围内开采石灰石、从事河道砂石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缴纳地税、国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地税和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与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

2、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到主管地税和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必须到地税机关和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依照本办法自觉申报和缴纳。二、各采石场、小砖厂(窑) 、河道砂石开采业主必须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设置账薄,向税务部门报送会计处理办法和财务会计核算软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会计核算,并依法向税务机关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应缴的税款。年底再由税务机关根据账簿反映的实际情况,统一进行纳税审查和结算。三、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

3、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目前我县采石场、小砖厂(窑) 、河道砂石开采账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税收和财务会计制度之规定真实准确地申报纳税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征收。(一)对采石场税款计算及征收管理方式:采取开采单位和个人实际使用炸药数量换算出石灰石开采量的方式,计算征收应纳地方各税和增值税。1、每公斤炸药核定石灰石开采量为 5 吨。2、每公斤炸药换算核定预征地方各税 8 元,其中资源税 7.5 元、企业(个人)所得税 0.3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0.1

4、 元、教育费附加 0.06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 0.03 元。3、每公斤炸药换算核定预征增值税 2 元。合计核定每公斤炸药换算预征地方各税和增值税共 10 元。年底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查结算,多退少补。采石场税收由税务部门委托公安部门负责征管。为方便纳税人,由县地税局在办税服务在开设专门窗口统一办理采石场地方各税和国税增值税的征收事宜。开采单位和个人赁公安部门已签署的申请报告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完(免)税手续后,再到公安部门核发炸药准购证明和准运证明,然后再到民爆公司领炸药。税务、公安部门以及民爆公司均应建立台帐,及时交换炸药审批销售信息。公安部门须于每月 10 日前将各单位和个人前一

5、个月申请购买炸药数量和实际购买数量及时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公安部门须于每月 15 日前将前一个月的申请购买炸药数量、实际购买炸药数量和税收征收情况编表报送综合治税办公室。综合治税办公室每季对三个单位的台帐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其他开采单位和个人购买炸药用于其他用途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出具免税证明。其他矿石(石膏、铁矿石等)的开采比照此办法执行。税务部门每半年按相应的税收政策审查结算,多退少补。(二)对小砖厂(窑)税款计算及征收管理方式:纳税人账证健全,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实行查账征收。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核定

6、征收方式征收税款: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依据砖窑的 设计产能和生产砖坯耗用的电能进行核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按以下程序核定其应纳税额。1、纳税人自报。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后 5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砖窑的基本情况,包括砖产品类型、窑型、砖销售价格等有关资料

7、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实地调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纳税人砖窑基本情况的书面报告后 5 天内,安排 2名以上的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砖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申报的有关情况是否真实,并签署审核意见。3、定额核定。税收管理员应根据纳税人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实地调查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砖厂(窑)采用不同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1)对煤矸石砖厂,按以下方法计算核定其应纳增值税额:月实际产量=设计产量60%12月销售数量=实际产量60%月销售额=销售数量计税销售单价月核定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地税征收的税种及标准如下:个人所得税=销售额2%资源税:煤矸石资源税 2.5 元/吨,粘土资源税 0.5 元/

8、吨,纳税人应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税矿产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和销售数量,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核定征收煤矸石砖资源税 3.5 元/千块。城建税=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2012 年 2 月 1 日前 1.5%)防洪保安资金=销售额60/万(2)对粘土红砖厂,按以下方法计算核定其应纳增值税额:根据新化县国税局稽查局 2006 年对红砖厂的专项检查取得的平均数据核定,即 1 度电可生产销售红砖 44 块。月销售数量=月耗用量(度)44 块月销售额=销售数量计税销售单价月核定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地税征收的税种及标准如下:个所得税=销售额2%资源税:1.3 元/千块城建税

9、=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2012 年 2 月 1 日前 1.5%)防洪保安资金=销售额60/万计税销售单价参照建材协会发布的价格核定。砖厂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影响原核定应纳税额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经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逐级报县局主管领导审批后,从下达核定定额调整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以耗电量测算核定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须同时报送供电部门开具的电费发票复印件;税收管理员应不定期到供电部门核实企业的实际用电情况,以确定其申报的用电量是否真实可靠。以耗电量测算核定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同时进行其他生产项目和非生产项目的用电,必须

10、分别加装电表核算用电量;纳税人自行发电的必须安装质量合格的电表,并于安装完毕使用前 3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对电表进行铅封。纳税人的其他征收管理,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对河道砂石开采税款计算及征收管理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属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 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达到建账户要求的个体经营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账簿,如实反映相关经营情况,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查账征收。对账簿不健全、生产规模较小的纳税人一律实行核定征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办法核定:按照河道办采砂权竞

11、拍实际拍卖价款、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测算各户的产砂量及销售额,核定应纳增值税。地税征收的税种及标准如下:河砂:1、资源税 0.5 元/吨;2、个人所得税 0.8 元/吨;3、城建税 0.06 元/吨;4、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0.04 元/吨。以上合计综合征收标准为 1.4 元/吨。卵石:1、资源税 0.5 元/吨;2、个人所得税 0.2 元/吨。以上合计综合征收标准为 0.7 元/吨。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工商、国土、海事、水利、河道办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及时了解征管信息。四、法律责任(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为纳税人非法提供证明、改变用途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2、不按审批购买的炸药数量缴纳税款,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3、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因职能部门失职失责造成税款流失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五、本办法自 2012 年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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