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文明单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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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文明单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有限公司文明单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企业的决定(华北电工内党20072 号)、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华北电工内党20106 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努力提高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水平,使公司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公司对各部(中心)、分公司、子公司(下称责任单位)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2、。被授予荣誉称号的责任单位是在年度生产、经营、科技、管理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第三条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为工作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围绕常规勘测设计、海内外项目建设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开展群众性的创新、创建活动为基础,以提升员工综合素质、构建和谐公司为目标,促进公司战略规划的落实。第四条 通过开展对在生产、经营、技术和管理等活动中文明单位的评选、表彰,发挥各责任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2推动公司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创建和保持首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第五条 评选范围。各责任单位及所属的机构,在年度工作中,符合文

3、明单位或文明科(室)申报条件,均可参加评选。第六条 申报条件。申报文明单位,在年度工作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认真履行公司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的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 维护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事项,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发生影响公司构建和谐企业和创建文明单位的事件。2、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建设,团结协作,形成合力,讲政治、风气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3、党政工团工作富有实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正确引导广大职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世界观、人生观和

4、价值观,积极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和企业理念教育,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4、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在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管理等活动中,组织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和开展提高业务素质的培训,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公司科学发展、和3谐发展、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5、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完成下达的指标;办公室或项目现场环境整洁,工作秩序井然;安全稳定,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文明单位:1、职工中有受到党纪或政纪或刑事处罚;2、

5、发生人身、设备重大安全事故;3、发生影响公司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4、发生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事件,造成不良影响;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6、质量、管理和服务出现严重失误,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7、没有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或其它目标工作任务;8、其它影响公司创建文明单位的事件或行为。第八条 考核评定。1、对生产部门重点考核年度生产经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科标业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标”管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其中,生产经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占总分的60%,科标业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标”管理体系考核占总分的 20%,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占总分的 20%。2、对职能管

6、理部门重点考核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其中,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总分的80%,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占总分的 20%。3、考核归口负责部门分别为公司党委工作部、办公室、计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技术质量及安建环管理部、行政事务部、监察审计部、工会、团委等。4、各参加评选的责任单位通过申报自荐材料,党委工作部组织交流、推荐等程序后,报公司“创文明单位”活动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审定。5、各责任单位负责对文明科(室)的考评工作,文明科(室)的评选条件可参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考评推荐材料报党委工作部,由公司“创文明单位”活动评选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党委会决定。6、当选文明单位的

7、数量一般不超过公司各责任单位总数的20%,文明科(室)不超过公司科(室)总数的 30%。第九条 表彰奖励。1、文明单位每年评选一次,在年度工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2、奖励标准按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规定执行。第十条 组织机构。1、公司“创文明单位”活动评选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审定。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5组 长:公司党委书记副组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 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2、公司“创文明单位”活动评选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工作部主任(兼)办公室成员由党委工作部、办公室、计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技术质量及安建环管理部、行政事务部、监察审计部、工会、团委等部门人员组成。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创文明单位”活动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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