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农作物生物灾害预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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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会宁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会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

2、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1.4 工作原则1.4.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2 1.4. 2. 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团结协作、共同处置。1.4.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1.4.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2、组织指挥体系县农作物生

3、物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2.1 应急指挥机构发生级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根据分级负责的要求,负责指挥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按照省、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2.1.1.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农牧局局长成员:县财政局、民政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和县农技中心等部门组成。3 2.1.2.会宁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启动本预案, 组织力量对级以上农作物 生物

4、灾害进行应急处置。(2)向县政府和市农牧局、省农牧厅报告有关农作物 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3)负责对各乡 (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制订农作物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对农作物 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2.1.3.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农牧局: 负责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 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

5、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 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县政府和市农牧局、省农业厅报告;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 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农药、 化肥、 种子、药械等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2)县民政局: 负责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4 (3)县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监管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4)县交通局: 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调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5)县水利局: 负责应急防治期间水资源的监测、预防和保护等工作,确

6、保水资源安全。(6)县林业局:负责应急防治涉及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防、控制和处置等工作。(7)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检测服务,提供农作物病虫气象预测。2.2 县级日常办事机构2.2.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农牧局,县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牧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理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2.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

7、的监测和预警系统。5 (2)收集、汇总和发布灾害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各乡(镇)的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3)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县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4)组织 农作物 生物灾害的预防、 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农作物 生物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2.3 技术咨询机构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县农牧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气象、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1)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2)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3)提出并

8、实施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4)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2.4 乡镇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构乡( 镇)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应急指挥体系,成立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本地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6 3、灾情分级与确认3.1 农作物生物灾害级别的确认:农作物 生物灾害级别的确认,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农作物 生物灾害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农作物 生物灾害分为四级, 级(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县农牧部门负责确认,级(较大农作物生物

9、灾害)由市农牧部门负责确认,I 级(特别重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省农牧厅会同市、县农牧部门共同确认。3.2 I级农作物生物灾害:3.2.1.在包括我县在内的2 个以上市县区内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在包括我县在内的2 个以上市县区内发生;3.2.2. 在包括我县在内的2 个以上县区发生, 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50% 以上,对农业造成巨大危害。3.3 II级农作物生物灾害:3.3.1.因蝗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生物灾害;小条锈病发生面积占小麦种植面积的3550% 。3.3.2. 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

10、物在县内发生流行,对农业、 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3.4 III级农作物生物灾害:3.4.1.小麦条锈病发生面积占小麦种植面积的1535% 。7 3.4.2. 偶发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突然暴发成灾,叶部连片成灾1.5 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00 亩以上, 且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面积的50% 以上。3.5 IV级农作物生物灾害:3.5.1.小麦条锈病发生面积占小麦种植面积的15% 以下。3.5.2. 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突然暴发成灾,连片成灾面积5000 亩以上; 林业鼠(兔)连片成灾面积750 亩以上。 包括落叶松、锉叶蜂、舞麦蛾、中华鼢鼠、达吾尔鼠兔、野兔等。4、预警和预

11、防机制4.1 监测与报告4.1.1.信息收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信息,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4.1.2.日常监测(1)监测机构与网络。以县植物保护 (病虫测报) 站和植物检疫机构、乡(镇)农技站及基层病虫测报点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网络。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植物检疫机构,在县农业局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 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8 (2)监测内容。全县监测网

12、络负责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 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县农牧局负责对县外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4.1.3.信息报告(1)报告程序。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 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4 小时内报告县农牧局,县农牧局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和市农牧局、省农

13、牧厅。(2)报告内容。 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4.2 灾害诊断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9 生物且我县、市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14、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各地应及时上报县农牧局,由县农牧局及时上报市农牧局和省农牧厅会诊及确认。(4) 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3 风险评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4.4 预警预报4.4.1.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县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发布长、中、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和

15、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除乡镇农技站根据县病虫测报机构的预报发布本乡(镇)的短期补充预报外,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向农民发布病虫预报或预警。4.4.2.植物疫情预警。县植物检疫机构,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进行收集、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10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4.5 预防控制根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5、应急响应

16、5.1 先期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 (镇) 政府应及时、 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 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上报县农牧局。5.2 级(特别重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5.2.1. 级(特别重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级(特别重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省农牧厅会同市农牧局共同确认,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级(特别重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5.2.2. 级(特别重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级(特别重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后,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5.3 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11 5.3.1. 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市农牧局会同灾害发生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级预案。县立即启动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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