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旭司法考试新公司法记忆图表_10_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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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公司法记忆图表新公司法记忆图表表一:公司设立 公司形态分类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出资交纳i: 一次缴清。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5普通50 个以下最低限额 3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依其规定。ii:分期交纳: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 5 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5一人公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最低限额 10 万元一次缴清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个主体(国家)最低限额 3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依其规定。同普通有限

2、责任公司i: 一次缴清发起设立2 至 200 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最低限额 500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依其规定。ii: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 5 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设立同 上同 上一 次 缴 清,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注:F10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

3、数的 2/3 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资本绝对多数决: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表二: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会/大会董事会/一名执行董事监事会/12 名监事公司形态分类 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人数任免任期人数任免任期普通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提议召开主提议召开主体:体: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3 至 13 人,国有全资公司中应应

4、有有职工代表(无比例)A: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多方式)(多方式)产生;B: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界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少于不得少于三人三人,应应有有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不低于 1/3比例的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A: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B: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多方(多方式)式)产生;C: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过半数选举产生。每界 3 年(固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无3 至 13 人 股东决定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国有独资公司无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A:董事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B

5、: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从董事会中指定。同上必设监事必设监事会会,成员不得少于5 人,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A: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B:职工代表由职职工代表大工代表大会会选举产生;C: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同上发起设立一年一次具有法定情形应在 2 个月内召开(F101)5 至 19 人,可设可设职工代表。A: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同发起设立同上A:董事由创立大会创立大会/股东大会(登记前/登记后)选举产生;B: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同发起

6、设立。同上必设监事必设监事会会,人数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可设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过半数半数选举产生,其他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三、公司治理公司形态分类股东会(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召集主持表决规则召集主持表决规则召集主持表决规则普通A: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B: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的,代表 1/10 以上表决表决权权的股东自行召集。A: 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B: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

7、执行董事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主持;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的,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主持。由股东按出资比例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行使表决权,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A、普通事项: 章程规定;B、重大事项: 公公司司资本绝对多数决。有: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实行一人一票制。实行一人一票制。 A、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主席

8、召集和主持。其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B、临时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和主持同 A。决议应经半半数以上数以上(包括半数)监事通过。一人公司无同上同上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无同上同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相同同普通有限公司,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同普通有限公司,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股份份的股东可自行主持。一股一表决权一股一表决权,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A、普通事项:经出出席会议的席会议的资本多数决;B、重大事项:经出出席会议的席会议的资本绝对多数决。A、 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董事长召集和主持;B、 临时会议提议主体: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须有过过半数半数(不包括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实行实行一人一票制。一人一票制。A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其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召集主持,副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B 临时会议提议主体是监事,召集和主持同A。同上2006-7-11 0:13:00免费下载司法考试经验与感言珍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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