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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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油站事故隐患自查标准I 级隐患级隐患II 级隐患级隐患III 级隐患级隐患IV 级隐患级隐患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参考依据营业执照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企业营业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六条资质证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 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三十三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社会保险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

2、其 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保险 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三条、第四十四条 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 规定第十八条管理机构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九 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5.组

3、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十七 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 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 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岗位职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

4、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条。I 级隐患级隐患II 级隐患级隐患III 级隐患级隐患IV 级隐患级隐患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参考依据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 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至 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

5、员管理;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0.风险评价; 11.隐患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消防管理;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 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 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 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 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 2

6、3.检维修管理; 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 26.供应商管理; 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第六条、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第 5.3.3 条I 级隐患级隐患II 级隐患级隐患III 级隐患级隐患IV 级隐患级隐患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参考依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30.应急救援管理; 31.安全检查管理; 32.自评; 33.各岗位安全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7、。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管理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 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对使用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 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 数的实时监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 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建设项目“三同时” 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 45 号)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

8、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 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5.3.3考核、激励和约束 机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 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惩处违章、违纪行为。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 规定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 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企业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投入应当

9、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五条 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 规定第十七条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的提取、使用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5.1.5I 级隐患级隐患II 级隐患级隐患III 级隐患级隐患IV 级隐患级隐患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参考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 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

10、教育和岗位技术 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 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四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 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 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 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 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4 号)第十七条、第二 十条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11、理人员,应 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 任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 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3 号)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

12、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 30 号) 第五条 企业应当每年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包括: 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 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等。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 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 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

13、记录备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 44 号) 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I 级隐患级隐患II 级隐患级隐患III 级隐患级隐患IV 级隐患级隐患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参考依据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 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 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第三章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企

14、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 和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活动时间不 少于 1 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 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 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 2 次班组安全活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 30132008) 5.4.6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方面: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 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 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行更新。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

15、其他要求及 时传达给相关方。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5.3.1应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 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 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5.2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评价与 隐患控制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 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并满足以下要求: 1.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风 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2.根据风险评

16、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 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 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 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4.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5.企业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5.2.2、5.2.3、5.2.6I 级隐患级隐患II 级隐患级隐患III 级隐患级隐患IV 级隐患级隐患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参考依据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 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 任制。 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 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 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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