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集团商品资料表述标准(西药)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9727520 上传时间:2018-05-19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355.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九州通集团商品资料表述标准(西药)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九州通集团商品资料表述标准(西药)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九州通集团商品资料表述标准(西药)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九州通集团商品资料表述标准(西药)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九州通集团商品资料表述标准(西药)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九州通集团商品资料表述标准(西药)》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九州通集团商品资料表述标准(西药)(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九州通集团商品资料表述标准为使集团商品基础资料适应集团公司规模化、信息化发展的战略,实现资源共享, 利于计划、统计、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为经营决策提供准确可信的统计报表数据;为商品在集团范围内流通创造条件,同时也为建立商品信息系统及用计算机进行商品信息流和物流的科学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在全集团内各公司实行统一的商品编码,对集团商品编码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的同时,要求各公司商品资料必须统一、规范。因此特制定此标准规定各关键字段的标示方法,以此做为集团质管总部编制编码和维护集团编码统一系统内商品资料的依据。为保证各公司商品资料与商品编码始终和集团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各公司编码管理员应严格按照

2、此标准上报资料,并将集团编码统一系统的数据库作为各公司商品资料的标准模板。除集团质管总部通知统一修改资料外, 各公司不得擅自对所在公司系统内的商品资料属性字段内容进行修改,如有发现集团编码统一系统内资料有误或确有须改动之处时,必须先上报集团质管总部编码编制人员,经调查同意后方可修改本公司的商品资料数据,并须将修改结果上报。第一部分药品类一、 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字段应按规定标注相关内容,至少包括药品的通用名,药品有商品名或其它相关内容的用半角圆括号加注在通用名之后,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必须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包括酸根、18AA 、17AA 、3AA 、6AA 、 9AA - )

3、 ;括号不得使用全角括号。注: 商品的曾用名、俗名、习用名不得标注在商品名称字段中。 所有药品均以实物上的全名为准,按照经审批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录入,不得多写、 少写、错写。如注射用青霉素钠不得写成青霉素钠、青霉素或青霉素针。 同一厂家的药品包装上同时存在几个注册商标时,不得采用厂家商标,只取用该品种的商标标注在通用名后。 同一品种包装上只有一个商标名时,有的公司标注, 有的公司则没有标注,即由集团协调各公司统一添加或删除商标名。 未经正式注册的商标名(TM 商标)、销售限制、买赠等信息均不得标示在“商品名称”中。2 二、 商品通用名所有药品必须在“通用名”字段中完整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

4、的通用名称必须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注:“通用名”字段中不得附带任何除通用名以外的内容,不得标注药品的曾用名、俗名、习用名、商品名、注册商标、厂家品牌等内容。药品资料中如有:、,必须使用罗马数字,不得标注为:英文字母的I、II等。三、 商品规格:“商品规格”字段内容采用每一个制剂单位(如每片、粒、袋、支、瓶等)的规格乘以销售结算单元的包装规格数量的格式。“每一制剂单位规格” : 是指每支、 每片或其他每一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量、含量或装量;生物制品以每支(瓶)有效成分效价(或含量)及装量(或冻干制剂的复溶体积)。表示方法一般按照中国药典或国家标准规范书写。“销售结算单元的包装规格

5、”: 是指此包装单元中所含制剂单位的数量,各公司在确定商品的销售结算单元时,应采用厂家可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如果每销售结算单元中有:* 板、* 袋、*支、 *瓶的,须标示清楚,具体格式如:10mg*10s*2 板,不得标示为10mg*20s。 (注:各公司新资料录入必须按此规定执行,此前的历史数据待以后来货验收时上报、修改)1、 针剂的商品规格每一制剂单位的规格其具体格式为:“装量(容积或重量):主药含量”,主药有两种的为“装量(容积或重量):主药 1 含量 :主药 2 含量”,中间为半角的“:”符号;主药有两种以上的复方制剂,则只标示装量(容积或重量)。注射剂中 大于或等于50ml 的每一

6、制剂单位的名称为“瓶” ,小于 50ml 的每一制剂单位的名称为“支”。粉针剂的每一制剂单位的名称均称为“支”。以单支或单瓶作为销售结算单元的商品规格表示方法为ml: g 、ml: mg 、ml: g: g 、ml、g、mg、U、IU 等;以每盒为销售结算单元的商品规格采用单支或单瓶的规格乘以每盒所包含的数量,具体形式为ml: g* 支、 ml: mg* 支、 g*支、 ml* 支等。小针剂统一以每盒为销售结算单元;粉针剂如为西林瓶装,以支为销售结算单元;粉针剂如为安瓿瓶装的则统一以每盒为销售结算单元。3 商品规格具体标示方法如下表所示:商品名称商品规格特别说明注射用青霉素钠160 万 U 注

7、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0.75g 注射用辅酶A 100U*10 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2ml:8 万 U*10 支葡萄糖注射液5% 500ml:25g “5%”与“ 500ml:25g”之间有半角空格。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50ml:0.6g:2.5g 板蓝根注射液2ml*10 支注射用双黄连0.6g 双黄连注射液20ml*5 支胰岛素注射液10ml:400IU 2、 化学药及生物制品的片剂、胶囊剂、丸剂等的商品规格采用每一制剂单位(即每片、每粒、每丸)的规格乘以销售结算单元的包装规格;复方制剂实物标签和说明书上没有标明所含有主药的重量、含量或装量或者主要成份在两种以上时,直接采用销售结算单

8、元的包装规格即可。特例:如果标签和说明书中所标示的制剂单位规格如:“0.1g(10 万单位)” ,则取用“ 0.1g” 。如“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实物上标示的制剂单位规格为“0.15g(头孢氨苄0.125g,甲氧苄啶 25mg) ” ,则取用“ 0.15g” ;同理,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实物上制剂单位规格为“ 0.375g(阿莫西林0.25g:克拉维酸0.125g) ” ,则取用“ 0.375g” 。商品规格具体标示方法如下表所示:商品名称商品规格特别说明头孢氨苄片0.25g*10s*3 板“片”用“ s”代替氨苄西林胶囊0.25g*12s*2 板“粒”用“ s”代替红霉素肠溶片0.125g

9、*100s 标签上标示“ 0.125g(12.5 万单位 )”阿 莫 西 林 克 拉 维 酸 钾 分 散 片(7:1)228.5mg*12s*2 板标签上标示“228.5mg(克拉维酸钾28.5mg,阿莫西林200mg) ” (此处不换算成 g)酚咖片16s 有多种成份的复方制剂,不标示制剂4 单位的规格大蒜素肠溶胶丸20mg*12s*2 板“丸”用“ s”代替复方三维亚油酸胶丸100s 有多种成份的复方制剂,不标示制剂单位的规格,“丸”用“ s”代替双分伪麻胶囊10s 有多种成份的复方制剂,不标示制剂单位的规格,“粒”用“ s”代替3、 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的片剂、胶囊剂、丸剂等的商品规格采用

10、每一制剂单位(即每片、每粒、每丸)的规格乘以销售结算单元的包装规格数量;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没有标示主药(有效成份)含量、片重(片芯重、装量)等情况的,直接采用销售结算单元的包装规格即可。每一制剂单位的规格具体标示方法如下所示: “每丸重1g” -1g (如: 1g*100s)“每张净重1.5g ” -1.5g “每支约重28g” -28g “每支装15ml” -15ml “每瓶装30g” -30g “每粒装0.425g ” -0.425g “每片含主药0.25g ” -0.25g “每片含干浸膏0.12g ” -0.12g “每片(粒、丸)重2g,含主药 0.25g ” -2g(注:此处要与

11、化学药片剂、胶囊剂、丸剂相区别) “本品每1g 相当于原生药材10g” -不标示制剂单位的规格“每片(粒)相当于原药材3.5g ”-不标示制剂单位的规格“每 8 丸相当于原生药3g” -不标示制剂单位的规格 “每 6 7 丸重 1g” 或“每丸重1 1.5g ” -不标示制剂单位的规格商品规格具体标示方法如下表所示:商品名称商品规格特别说明防芷鼻炎片30s 没有标示重量、装量、含量,直接采用销售结算单元的包装规格桂龙咳喘宁片0.34g*30s 薄膜衣每片重0.34g(薄膜衣片,相当于原药材 1g) 牛黄解毒丸3g*10 袋5 西黄丸3g*2 瓶上清丸42g 每瓶装 42 克六味地黄丸200s

12、4、 颗粒剂的商品规格采用每一制剂单位(即每小袋)的规格乘以销售结算单元的包装规格数量。颗粒剂的内包装(即每小袋)在“商品规格”字段中统一标示为“袋”,不得标示为“包” ,如: 10g*10 袋,不得标示为“10g*10 包” 。化学药品的颗粒剂如为单方制剂,每一制剂单位的规格标示主药的含量,化学药品复方颗粒制剂和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的颗粒制剂,每一制剂单位的规格则标示装量(每袋的重量)。颗粒剂以厂家可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为销售结算单元,统一以每包、 每盒为销售结算单元,不得以每一制剂单位(即每小袋)为销售结算单元。每一制剂单位的规格具体标示方法如下所示: 阿莫西林颗粒: “每袋相当于阿莫西林0

13、.125g” -0.125g 依托红霉素颗粒: “每袋 5g,相当于依托红霉素5 万单位” - 5万 U 复方氨酚黄那敏颗粒: “每袋 8g” -8g 板蓝根颗粒: “每袋 10g” -10g商品规格具体标示方法如下表所示:商品名称商品规格特别说明阿莫西林颗粒0.125g*18 袋依托红霉素颗粒5 万 U*20 袋复方氨酚黄那敏颗粒8g*10 袋小儿化痰止咳颗粒5g*50 袋不得以“ 5g”为销售结算单元板蓝根颗粒10g*20 袋不得以“ 10g”为销售结算单元5、 溶液剂、糖浆剂等液体制剂的商品规格采用每一制剂单位(即每支或每瓶)的规格乘以销售结算单元的包装规格数量。液体类制剂大于20ml

14、的每一制剂单位称为 “瓶”, 小于或等于20ml 的每一制剂单位称为 “支”。每一制剂单位的规格其具体格式为:“装量(容积或重量):主药含量”,主药有两种的为“装量(容积或重量):主药 1 含量 :主药 2 含量”,中间为半角的“:”符号;主药有两种以上的复方制剂,则只标示装量(容积或重量)。商品规格具体标示方法如下表所示:6 商品名称商品规格特别说明利巴韦林口服液5ml:0.15g*10 支转移因子口服溶液10ml:10mg:300 g*6 支酚麻美敏口服溶液100ml 鱼肝油乳500ml 阿归养血糖浆250ml 复方阿胶浆20ml*6 支小于或等于20ml 的每一制剂单位称为“支”阿胶补血

15、膏 (礼盒 ) 300g*2 瓶大于20ml 的每一制剂单位称为“瓶”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150ml 双黄连口服液10ml*10 支硝酸益康唑溶液15ml:0.15g复方水杨酸溶液20ml 6、 外用硬膏剂、膜剂、贴剂的商品规格外用硬膏剂、膜剂、贴剂的药品规格采用宽*长 *贴、宽 *长*片, “贴”和“片”的取用以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的标示为准,每销售结算单元中有*袋的,须标示清楚,具体格式为:宽* 长*贴*袋、宽 *长* 片*袋,不得标示为宽*长 *贴*包、宽 * 长*片*包。外用硬膏剂、膜剂、贴剂类商品,应尽可能采用可供销售的最小包装规格作为销售结算单元。商品规格具体标示方法如下表所示:商品名称商品规格特别说明吲哚美辛巴布膏10cm*14cm*6贴麝香壮骨膏8cm*13cm*2 贴*5 袋以盒或包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