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的调研报告_工作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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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的调研报告根据县纪委关于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本人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就当前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及对策报告如下:一、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式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现状看,客观上面临四个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范围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这些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改进不相适应的地方。客观分析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基

2、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来说较为突出。有的院领导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审判工作上,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此项工作安排不力,措施也不到位,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而有的中层干部和干警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的党员干部,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干好自己的审判工作就行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的事,与已无关。还有的则存在“基层法院案件标的小,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的机会少,廉政建设可有可无”的片面认识。少数干警甚至存在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以至于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般是领导安排了才做,应付交差,流于形式。二是制度流于

3、形式,监督检查不到位,难以起到纪检监察作用。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以来,都是每年都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长与分管领导签,分管副院长与各庭室负责人签,各庭室负责人与普通干警签。但是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基本上都是上行下效,照抄照搬上级的相关规定,没有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是内容空洞、责任模糊,一旦出现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由于缺乏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使追究成为一句空话,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三是纪检部门主动监督意识不强。法院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目的就是要依法查处危害司法公正、侵害当事人利益的

4、人和事,就是要监督和解决个别法官办事推诿、办事不公、作风不实、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问题;然而实践中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即使发现了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机构同法院其它部门一样同属本院的内设部门,相互之间存在地缘人缘以及同属于一个领导管理,难以真正起到监督处理作用。四、缺乏直管力度。自古就有“自己刀削不了自己把”之说,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司法的期望越来越高的今天,如何发挥纪检监督作用以确保法院审判权执法权有效公正行使尤为重要。和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新闻舆论、群众和网络等外部监督相比,法院内部监督具有线索准、问题实、成本低

5、等优势;但是基层部门的内部监督在管理体制和用人制度上都受其本部门直接领导,如果一个单位其主要领导对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会造成纪检工作不便于开展、监督不力、范围不广、处罚力度不够的后果。只有形成上级对下级的直接下派和领导,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才会有分量,才会达到效果。(二)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首先,做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1、要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组与法院党组及当地纪委的关系。法院纪检组要正确处理与法院党组及当地纪委的关系,坚持双重领导,积极主动向院党组和当地纪委反映案件查处情况,根据相关指示开展工作。遇到重要或者复杂案件时,向院党组报告的同时及时报告

6、当地纪委,以取得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的领导和支持,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2、要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因此审判是人民法院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职能,纪检监察要以保障服务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工作开展的重要任务和目的。审判工作需要以纪律为保障,实践证明,如果在抓审判工作的同时,忽视了纪律教育,审判工作就容易出问题。因此,我们在大力抓好审判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促进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3、要正确处理教育查处与爱护干部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要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教育查处,教育查处工作是一项

7、得罪人的工作,一些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是“自己人在整自己人”,有意与自己过不去。法院干警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教育处理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确保单位不出问题,确保干部不出问题。4、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院其他部门的关系。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院其他部门的教育工作广泛交叉和重叠,有着十分密切的协作关系。法院监察部门要协助、会同法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

8、持一致。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主线,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等内容进行教育,促使法院党员干部在审判执行活动中遵纪守法、廉洁高效、公正执法。其次,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实现三个转变:1、在思想理念上,要实现以反腐为主向提倡廉并举、标本兼治转变。以往的纪检监察工作,注重了反腐败的治标,忽略了倡清廉的治本。在思想观念上与新时期的需要不相适应。思想指导行动,首先要在思想上实现新的转变,要注重从体制、机制、管理、制度、落实上创新,以此达到巩固反腐倡廉成果、实现标本兼治的目的。要进一步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

9、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结合法院工作实践,要以“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为目标,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深化“公平、公正、中立、高效、权威、廉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扬优秀法官的典型事迹。2、在组织领导上,要实现以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抓为主向“谁主管,谁负责”转变。以往,许多同志在观念上存着错误的认识,总以为反腐倡廉是纪检监察部门“一家”的事,殊不知反腐倡廉,全员有责。就人民法院而言,要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庭室队局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牵头协调,逐步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3、在工作方法上,要实现以一般抓向办好试点、以点带面转变。纪检监察工作面临人少、事多;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如何变被动为主

10、动,更好地搞好纪检监察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认为,首先要充分发挥部门主抓的作用,这是基础,也是前提。其次要主动协调指导,这是必不可少的。其三,要通过联系办点,解剖麻雀,积累经验,以指导面上的工作,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权。第三,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建立垂直管理体制。法院纪检干部应当实行上派原则,尤其是基层法院纪检干部的人财物要统一归属于上级法院或县纪委。对本法院设立或聘请的廉政监察员由纪检部门颁发廉政监察员证件,持证人可在受聘法院内参加各部门的执法活动,监督其执法行为。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几点建议(一)增强派驻机构的独立性。应明确纪委与派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

11、驻机构直接受纪委领导并对纪委负责,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工作成效。为改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对驻在单位的依附性,对于派驻纪检组长,其编制、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和后勤保障也应由纪委统一管理。为确保监督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派驻纪检组长作为驻在单位班子成员仍然参加驻在单位的班子成员会议。要充分考虑派驻机构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把派驻机构干部等同于驻在单位干部,对于派驻机构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管理工作由纪委负责,派驻纪检组长不参与驻在单位内部轮岗,视工作需要在派驻机构或纪委机关之间进行交流。(二)明

12、确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突出监督重点,把驻在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力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属驻在单位重大决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纪委报告。派驻纪检组长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紧密联系驻在单位实际,以监督为重点,全面履行职责。要督促驻在单位把反腐倡廉的要求与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三)健全工作机制。纪委监察要不断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前瞻性调查研究,增强对统一管理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一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机

13、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明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内容、程序及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协作机制。针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特点,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具体业务指导和情况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解决事关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努力解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手少、经验不足的状况。三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例会制度和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促进系统意识。三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考核机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次对派驻纪检组长进行述职考核,重点考核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14、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纪委及时报告请示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四)注重工作方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对所驻单位实施纪律监督职能履行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好相关的工作界限和处置分寸,妥善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分工与履职、职责与职能三大关系。一是通过参与驻在单位内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履行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纪委。二是根据党员、干部、群众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开展党内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及时与党组进行沟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三是派驻机构要加强主动监督意识,积极主动地向纪委汇报工作,加强和驻在单位党组的联系协调,取得驻在单位党组的支持。四是要建立和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工作制度,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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