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公司,殇我至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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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修公司,殇我至何时我是一名很普通的工作在生产一线的风电员工,我的工作就是每天与开关,变压器,箱变,风机打交道。来到大唐下属的检修公司也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事情却让我逐渐对大唐和检修公司失去了信心。自从去年李明达经理去烟台风电学校招聘以来,我们来检修公司已经九个月了。在这九个月里面,我也慢慢看清了检修公司对待我们这些战斗在风电一线是多么的冷酷与无情。去招聘的时候,李明达经理说的是:“实习3个月,3个月之后签订合同” 。但是等到黄岛之后,为何集中开会的时候却又变成了“实习期到明年拿到毕业证再说” 。我很想问一下,为何我们这些专业学习风电的,还赶不上跟我们同时来的泰安电校的?那我们学校

2、风电,又实习的意义何在?人家可以3个月就签订合同,就是因为他们有那一纸毕业证?的却,在中国学历很重要,那么照此推理,是否烟台风电来的那些大学生他们有毕业证,他们应该签订合同呢?或许,答案是他们不是风电专业毕业证。那么,签订合同的那些他们都是风电或者电力专业毕业的吗?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人家的关系。这是我能想到的唯一的答案。而且,在此中间,不禁让人揣测,检修公司如此作为是否是和学校达成了某种默契呢,答案不得而知。但是,公道总是存在的。检修公司在烟台风电可谓是“声名鹊起”了,试问以后还有多少学生敢来检修公司工作呢?后来承诺给我们的,每个月报销话费,当时在场的人也不在少数,为何到最后也是不了了

3、之呢?承诺,在检修公司的眼中,就如此的不值钱?那么,后来检修公司更是让我们见识到了它的冷酷无情。首先是分配到各个风电场的员工。都是所谓的“第三方劳务派遣” ,说白了,其实就是当初招聘的时候,扯大旗拉虎皮,打着大唐的幌子,给一个毫不相关的第三方公司招聘员工。这也就罢了,但是来到检修公司,我们看到的是什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有一点是不谋而合的,检修公司没有丝毫的信誉可言。举例说明,把休假制度由干15休15,擅自改成23休7。在这个过程中,在中国还存在的所谓工会的情况下,在白纸黑字的合同面前,仅仅以一封邮件的形式就把这一切都忽视掉?按照法律规定,起码也要报给工会,让工会讨论,取得大多数工人的同

4、意吧?可以看一下,那封邮件出台之后各个风场的反映,就知道这个决定是多么的荒唐至极,但是偏偏有人拿自己不当人,任人宰割,像面人一样,被人蹂躏。在这一点上面,黄岛电厂的员工们就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当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而又没有工会组织可以给他们维权的时候,他们自发的抱成团,去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大家也看到了,事情很快就有了圆满的解决。为什么呢?因为一个人出头往往就是出头鸟,而当大家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去一起争取的时候,那么,那就是理所应当的。 “怒其不争,哀其不幸” ,或许是对我们自身的最真实的写照。下面有一些法律条文可以供参考。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的审批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

6、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

7、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看看我们的检修公司能对的上上面的几条吧?在风电场,一线员工值班,加班等,基本处于 24小时待命的状态,但是却又不给算作是延长工作时间。在这个节骨眼上,工会呢,我们曾经代表工人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工会组织呢?再看看我们的工资标准与工资发放吧。凡是烟台风电的去年刚分配过来的,全部是一个月 700元工资。这不能叫做工资,在检修公司,这个所谓的劳动报酬叫补助。或许是检修公司也开创了工资的新称谓吧,按此逻辑,在检修公司从去年9月2日至今我们是没有工资的?只有所谓的补助。那么就更涉及到违法

8、了。因为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是我们却在检修公司丧失了这个最基本的权利。试问,谁出来工作不是为了赚钱?你出来工作就是为了给社会主义添砖加瓦,好早日实现共产主义,造福子孙后代?这真是天大的笑话。赚不到钱,你连老婆都娶不上,谈何 “造子孙”去?在大唐,我们每天工作与几万伏甚至几十万伏的高压电打交道,以后,等风电场的厂家承包合同到期了,我们还要与 80米高的风机打交道。但是劳动价值是否与工资成正比了呢?一个月 2200,你懂得是怎么算出来的。想必大家也都知道干维护的一个月是多少钱的基本工资标准。这个工资数目,能赶上富士康一个普通员工的工资么?人家富士康起码还敢光明正大的说,人家

9、有加班费。检修公司呢?抱歉,没有加班费,只有夜班补助,一个月,最多能上几天夜班?15天吧。多了多少钱? 120元。其实还没有富士康高,人家起码还敢说敢做。检修公司却为何总算在遮遮掩掩的呢。我们却仅仅是为了一个所谓的 “国企”的名声,忍辱偷生,拿着还不如富士康员工的工资,干的却是比人家危险的多的工作。基本每个风电场都发生过箱变烧毁,甚至于站用变爆炸的安全事故,现在,检修公司连个起码的保障合同都不给我们,我们简直就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着玩笑。试想一下,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在谁的身上,那么检修公司是不会为你去承担高昂的医药费的,因为你根本就不是他们的员工,所有的痛苦,只能自己和家人去默默承担。我不想在自己

10、风华正茂的时候就为以后的生活早早的埋下祸根。看看最近某风电场发生的一次安全事故,检修公司是怎么处理的呢?它是首先推卸自己的责任,找替罪羊,而不是针对事故进行科学的分析。这次就是拿烟台风电07级的学生开刀了,试问一下,当时幸亏没冒失的在发生故障的第一时间就进去查看,在未知危险的情况下,出于本能,趋利避害,本无可厚非,当时一旦盲目的进去 后果可想而知,造成人身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却成为了所谓的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事故的理由,而将员工开除,草草收场。为何不分析一下,是不是设备的原因。我们用的什么样的设备,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有的新投产的风场,往往是一旦操作的时候,锤子,撬杠一起上。为什么不从根

11、本上去解决问题,而仅仅是做些表面的文章来应付差事呢?每天的所谓工作记录又有多少是真实的记录呢?试问一下,一个班组值班,光需要写的各种记录本就有 30多本,光是写这些东西,不干别的事情,就需要接近 2个小时,这样的徒劳无功意义何在?没办法,谁让我们是口号的强者,行动的懦夫呢。每天只有无尽的政治口号让我们去喊,凡事政治挂帅,这是工作,这不是在搞政治斗争,何必把这些意识形态的东西强加到工作中呢,不觉得非常的可笑吗?有这些时间,不如切实的加强一下,基本操作的培训,可是我们的培训呢?比如箱变的操作按说应该是一周左右的培训时间,但是我们检修公司呢?为了节约经费,又安排了什么样的培训呢?一旦发生事故,就只有

12、听天由命了。故事,这次发生在他人身上,下一次就是发生在我们身上,那就不是故事了,而是事故。在此插入一个超链接,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检修公司在百度的名声,是去年8月8日的评价,不是我作假的,那时候我还没来呢。大唐山东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待遇怎么样 _百度知道再来说一下管理的缺陷,就不明白,为何总是弄些外行管理内行的事情?往往发些邮件,让下面不知所云,更有甚者,自己发的什么意思都不知道就传达下来,到头来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完全套用火力发电的一套模式去管理风电,并且将火电厂的那一套僵化的工作模式也带到风电来。而且检修公司的领导往往是频繁更迭,造成每个领导上任都先是实施自己的“三把火” ,把自己所谓的“改

13、革”大刀阔斧的实施下去,而不去调查现状。试问,这样的改革到底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盲目的改革,往往适得其反,造成的不是阵痛,而是彻头彻尾的溃烂。为了所谓的“扭亏为盈”的政绩,生产一线的费用,一减再减,甚至于连每天每辆车跑的路径都需要精确计算出来。那么,在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是否明确了巡检的力度与周期,而仅仅为了省钱,宁可车窝在那里,也不肯去巡检。既然签订了合同,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下去,但是,检修公司让运行人员怎么去做到呢?没有金刚钻,别拦瓷器活。试问一下,仅仅拖欠着工人的工资就能弥补企业的亏损了吗?国企的亏损,往往并非生产的问题,更深层次都是管理不善引起的。用工人工资去填补亏损

14、也无异于杯水车薪,但是检修公司就是一个敢作敢为的公司。看看吧,今年的第一份工资一直拖到4月30日才发放,在此期间,基本每个风场都是值长在一个劲的往里面垫钱。其实,他们夹在中间更不容易,一个风场的人员的衣食住行,生产安排等。而且将主管业务的李明达经理彻底架空,财务报销基本不予报批,必须总经理签字,但是往往一个签字要等待几个月。几个月没有工资,还要往里面搭钱,那些整天坐在办公室的人员,意欲何为?“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何况我们还有利用价值的,就此番种种,很难想想,一旦没有利用价值的哪天,出路在何方?检修公司要求把职工的平均年龄控制在35岁左右,是平均年龄。可是谁没有老去的那天呢。在别

15、的单位都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工作经验的丰富,企业也更加重视。但是在这里呢?一旦岁数大了,你就不能从事一线的体力劳动了。操作开关,爬风机都是需要体力的。一旦老去了,检修公司又可以招聘新的年轻职工来实现企业的新陈代谢,淘汰年龄大的。这都是会在不远的将来会发生的,绝不是杞人忧天。想想,当我们将二十多岁的青春年华都贡献给荒山,贡献给大唐的时候,到头来,又有谁会记得我们逝去的年华呢?而且,“减员增效” , “集约化控制” ,企业增加劳动效率无可厚非,但是一个风场本来就十几个人来回倒班,如果真的能实现一个风场就几个人,那么剩下的人呢,何去何从?在此,丝毫看不出一个企业是为了发展的而出台的政策,反而是让人感到

16、寒心的馊主意。再看看我们那些在黄岛电厂工作的等待分配的同学,一个月只有800元。这800元要囊括他们一个月所有的花销。在黄岛,一个月800元,也就是勉强维持温饱的状态。有多少同学都是每当放假回家的时候连路费都拿不出了,都是伸手跟家里要钱。谁都有儿女,他们的工资标准甚至连青岛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青岛黄岛区的最低工资2011年为1100元。但是他们还在坚持,幻想着能够签合同之后获得有保障的生活。但是检修公司往往一纸文书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也是它的违法之处。具体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 ,有详细规定。还有就是大家关心的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有详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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