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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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1、集体讨论重大事项内容凡属政策方面的重大事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大额资金使用、人员考核奖罚等,必须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乡镇党委、政府关于全局性工作和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措施。讨论决定财政所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规定、实施意见、重要活动。讨论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和向乡镇人代会所作的财政预、决算报告,讨论部门预算调整方案。制定乡镇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乡镇财务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本所工作人员

2、年度考核及先进、优秀等评选与推荐工作。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讨论与决定。审定本所年度财务预、决算;研究本所一次性支出数额超过 2000 元的一般性支出。其他乡镇财政所具有决策权的事项。2、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程序确定议题。会前沟通。准备资料。预先通知。会议讨论。作出决策。会后存档。3、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注意事项不得用碰头或个别沟通等形式代替召开集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可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要充分发扬民主,任何人不得将个人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可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意见。如遇到特殊情况,来不及能就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必须在事后进行通报与说明,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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