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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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 管理准则管理准则批批 准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编纂,作为联合国粮食 及农业组织全球植物检疫政策和技术援助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为使植物检疫 措施实现国际统一而向粮农组织成员和其他有关各方提供标准、准则及建议, 以期促进贸易并避免采用诸如贸易壁垒等无理措施。本标准已由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于 2002 年 3 月批准。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总干事 雅克迪乌夫应应 用用国际植保公约缔约方和非缔约方的粮农组织成员经由植检措施临时委员会 通过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系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根据 卫生和植检措施应用协定采用植

2、检措施的基础的标准、准则和建议。鼓励国 际植保公约非缔约方遵守这些标准。审查及修改审查及修改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应定期审查和修改。本标准下次审查的时间为 2004 年或 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可能商定的其他时间。必要时各项标准将予以增补和再版。标准持有者应确保使用本标准的现行版本。分分 发发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分发给粮农组织所 有成员及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的执行/技术秘书处:-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加勒比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 南锥体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安第斯共同体- 欧洲及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非洲植物检疫理事会- 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 区域国际农

3、业卫生组织- 太平洋植物保护组织引引 言言范范 围围本标准介绍了减少与木质包装材料有关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风险的 植物检疫措施,此类包装材料系指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由针叶和非针叶原木制 作的木质包装材料。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应用协定,1994 年。世界贸易组织,日内瓦。 输出验证系统,1997 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7 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植物检疫术语表,2001 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5 号出版物, 粮农组织, 罗 马。 植物检疫证书准则,2001 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12 号出版物,粮农组织, 罗马。 违规和紧急行动通知准则,2001 年。国际植检措施

4、标准第 13 号出版物,粮 农组织,罗马。 国际标准化组织 3166-1-ALPHA-2 CODE ELEMENTS (http:/www.din.de/gremien/nas/nabd/iso3166ma/codlstp1/en_listp1.html)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 年。粮农组织,罗马。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1995 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1 号出版物, 粮农组织,罗马。定义和缩写定义和缩写无皮木材除维管形成层、树榴周围向内生树皮和年轮之间夹皮 以外,所有树皮均去掉的木材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15 号出版物,2002 年 化学加压浸透根据官方认可的技术规范,用一种化学

5、防腐剂通过加 压过程对木材进行处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15 号出 版物,2002 年 证 书证明货物的植物检疫状况符合植物检疫法规的官方文 件粮农组织,1990 年 商 品为贸易或其它用途被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或其它限 定物粮农组织,1990 年;植检临委 2001 年修改 货 物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注明在同一植物检疫证 书中一定数量的植物、植物产品和/或其它限定物 (货物可由一批或数批组成)粮农组织,1990 年; 植检临委 2001 年修改 去 皮将圆木上的树皮除去(不一定全部除去)粮农组织, 1990 年 垫 木用于固定或支撑货物、但与货物无关的木质包装材料 粮农组织,1990 年

6、;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15 号出 版物,2002 年修改 紧急行动在一种新的或意料之外的植物检疫情况下迅速采取的 一种植物检疫行动植检临委,2001 年 紧急措施在新的或意料之外的植物检疫情况下紧急确立的一个 植物检疫条例或程序。一项紧急措施可以是或不是临 时措施植检临委,2001 年无疫(货物、大田或产地)按植物检疫程序,未能检查出一定数量的有害生物 粮农组织,1990 年;粮农组织 1995 年修改;植检 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 年 熏 蒸用一种以完全或主要呈气态的化学药剂对商品进行处 理粮农组织,1990 年;粮农组织 1995 年修改 热处理按官方认可的技术规范,对商品加热直到该商品

7、在最 短时间内达到最低温度为止的过程国际植检措施标 准第 15 号出版物,2002 年 侵染(一种商品的)某种商品中存在有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活的有害生物。 侵染包括感染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7 年;植检 措施专家委员会 1999 年修改 截获(有害生物的)在入境货物检查时对有害生物的查获粮农组织, 1990 年;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 1996 年修改 窑中烘干为达到要求的湿度而在封闭环境中通过加热和/或湿 度控制对木料进行干燥处理的过程国际植检措施标 准第 15 号出版物,2002 年 标 记适用于限定物的、证明其植物检疫状况的、国际上认 可的官方戳记或印记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15 号出版

8、物,2002 年NPPO国家植物保护机构粮农组织,1990 年;植检临委, 2001 年 官方的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建立、授权或执行的粮农组织, 1990 年 有害生物风险 分析评价生物或其它科学经济证据以确定是否应限定某种 有害生物及将为此采取的任何植物检疫措施的力度的 过程粮农组织,1990 年;国际植保公约1997 年 修改 植物检疫行动为执行植物检疫法规或程序而采取的官方行动,如检 查、检验、监视或处理植检临委,2001 年 植物检疫措施(商定的解 释)旨在防治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或者限制限 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济影响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官 方程序粮农组织,1995 年;国际植保公

9、约1997 年修改;临时标准委员会,2001 年 植物检疫措施一词的商定解释,说明了植物检疫措施与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的关系。这种关系并未在国际植保公约(1997 年)第 11 条的定义中适当反 映出来。 植物检疫程序官方规定的与限定有害生物有关的任何检查、检测、 调查或处理的方法粮农组织,1990 年;粮农组织 1995 年修改;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 年;植检 临委,2001 年 植物检疫法规为防治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或扩散或者限制限 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济影响而作出的官方规定,包 括建立植物检疫出证系统粮农组织,1990 年;粮农组织 1995 年修改;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

10、999 年; 植检临委,2001 年 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性材料(包括谷物)和那些虽经加工, 但由于其性质或加工的性质而仍有可能造成有害生物 传入和扩散危险的产品粮农组织,1990 年;国际 植保公约1997 年修改;PRA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粮农组织,1995 加工木质材料用胶水、加热、加压或者这些方法的结合制成复合木 材的产品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15 号出版物,2002 年 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 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 的有害生物粮农组织,1990 年;粮农组织 1995 年 修改;国际植保公约,1997 年 原 木未经加工或处

11、理的木材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15 号出 版物,2002 年 限定物认为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任何能藏带或传播有害 生物的植物、植物产品、仓储地、包装、运输工具、 集装箱、土壤和其它生物、物品和材料,特别是在涉 及国际运输的情况下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6 年; 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 1999 年修改;植物临委,2001 年 检 测为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为鉴定有害生物而进行的 除肉眼检查以外的官方检查粮农组织,1990 年 处 理旨在杀灭、去除有害生物或使其丧失繁殖能力的官方 许可的程序粮农组织,1990 年;粮农组织 1995 年 修改;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15 号出版物,2002 年 木

12、材带树皮或不带树皮的圆木、锯木、木片或垫木粮农 组织,1990 年;植检临委,2001 年修改 木质包装材料用于支撑、保护或装载货物的木材或木材产品(不包 括纸产品)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15 号出版物,2002 年要求概要要求概要由未加工原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是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的途径。由于木质包 装材料的原产地往往很难确定,因此介绍了大大减少有害生物扩散风险的全球 统一的措施。鼓励国家植保机构接受已采取批准措施的木质包装材料而不再进 一步提出要求。这种木质包装材料包括垫木,但不包括加工木质包装材料。输出国和输入国均应执行程序以证明已采取批准的措施,包括采用全球认可的 标记。在本项标准中还考虑

13、到双边安排项下商定的其它措施。应以认可的方式 处置不符合本项标准的要求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要求管理要求限定的依据限定的依据木质包装材料通常由原木制成,这种原木可能未经充分加工或处理以去除或杀 灭有害生物,因而是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的一个途径。此外,木质包装材料往 往得到再利用或再加工(与输入货物一起收到的包装材料可能再用于别的输出 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真正原产地很难确定,因此其植物检疫状况无法查明。 因此,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往往不可能进行风险分析以确定措施的必要性及这些 措施的力度的正常过程,因为其原产地和植物检疫状况可能不清楚。因此,本 标准说明全球接受的措施得到批准,所有国家可应用于木质包装

14、材料以便实际 消灭大部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及大大减少可能与此类材料有关的其它有害 生物的风险。各国应有技术理由要求对输入木质包装材料采用本标准中批准的措施。要求采 用在本标准规定的一项批准的措施之外的植检措施,也需要有技术理由。限定木质包装材料限定木质包装材料这些准则针对可能成为主要对活树造成威胁的一个植物有害生物途径的针叶和 非针叶原木包装材料。它们包括下列木质包装材料:托盘、垫木、条板、填塞 块、圆筒、木箱、负荷板和活动木质容器等,这些包装材料可能在几乎任何输 入货物中存在,包括一般不作为植物检疫检查对象的货物。关于完全由通过胶水、加热和加压或者这些方法的结合产生的木质产品如胶合 板、碎

15、料板、定向条状版或薄板等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应视为已得到充分加 工从而消除了与原木有关的风险。在其使用期间不大可能遭受原木有害生物侵 染,因此不应对这些有害生物进行限定。薄板旋切芯1、锯屑、木丝和刨花等木质包装材料及切成薄片的原木2可能不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途径,不应限定,除非技术上证明需要。关于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关于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3.13.1 批准的措施批准的措施对于防治大多数有害生物有重大作用的任何处理方法、过程或者它们的结合, 应视为对于减少与运输中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有关的有害生物风险有作用。根 据对以下方面的考虑选择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可能侵染的各种有害生物 该项措施的效益 技术

16、和/或商业上的可行性。所有国家植保机构均应接受批准的措施以作为准许木质包装材料入境的依据而 不再提出进一步要求,但在以下情况中例外:通过截获和/或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确定,对于与来自特定来源的某些木质包装材料种类有关的特定检疫性有害生 物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批准的措施见附件 I。采用这些批准的措施的木质包装材料应显示附件 II 中所示的特定标记。标记的采用解决了与检验木质包装材料处理的遵守情况有关的业务困难。一种 公认的非特定语言的标记有利于在输入口岸或其它地点检验时核实。国际植保公约秘书处可提供关于批准措施的支持性文献的参考资料。3.23.2 待批准的措施待批准的措施木质包装材料的其它处理方法或过程如能表明达到适当植物检疫保护水平即可 得到批准(附件 III)。对于附件 I 中所列的现行措施继续进行审查,新的研 究可能表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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