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盟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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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大赛系(院)历史文化学院专业历史学年级 2010级姓名郑立勇论文题目从国内之盟看春秋社会之变动指导教师职称二一一年 11 月 15 日学号:20105161106 从国内之盟看春秋社会之变动学生姓名:郑立勇学号: 20105161106 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学专业指导老师:职称:摘 要:盟誓之都在春秋时达到兴盛,会盟数见不鲜。 随着各诸侯国做大,会盟主持者由天子转向各诸侯国君,随着形势的变化,春秋中期以后,会盟的主持权由诸侯落入卿大夫手中,最后到“陪臣执国命”。事实上,春秋时期除了上述集团盟誓外,还存在着集团内部成员互相盟誓,即“国内之盟”。国内之盟的主体是比国更小的宗族、氏族集团中的代表,还

2、有卿大夫及家臣,这是春秋社会的结构发生质的变化的先兆,甚至还继续向下移动,直到国人作为新兴阶层登上历史舞台。最终宗法制和奴隶制也将走向尽头,新的社会秩序也将建立。关键词 :国内之盟;国人之盟;社会变动;盟誓特征;性质Abstract:The oath of all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at the flourishing, and HuiMenShuJianBuXian. With every state, ratzinger HuiMeng by one to the monarch and governors, along with the change of

3、 the situation, in the later, HuiMeng presided over by the right hand QingDaFu fall into the rulers, and finally to “with countries with princes life“. In fact, during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in addition to the above group an outside, still exist within the group members both each other, namel

4、y “the domestic alliance“. The union is the main body of the domestic BiGuo smaller families, clan group of representative, and QingDaFu and home minister, this is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d the social structure in the qualitative change aura, and even continue to move down, until people as a new cla

5、ss boarded the stage of history. Finally patriarchal and slavery is going to end, new social order will be put up. Key words: Domestic league of; Taiwan au; Social change; characteristics; properties 春秋时期, 会盟得到充分发展, 会盟活动十分频繁。 前人概括春秋形式特点时常说:“世道交丧,盟诅滋彰”、“侵伐盟会,无时无之”,诚为不刊之论。可以说,春秋是会盟的兴盛时期。春秋会盟是中国奴隶制衰落时期

6、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产物,它反映了当时奴隶制遭到破坏、大国争霸、礼乐崩坏、国内矛盾不断的社会现实。所以要全面的了解春秋史必须对春秋会盟进行探讨。国内之盟源于本国君位继承、 权力斗争、经济纠纷等,或国内政治陷入混乱,为了图谋暂时的稳定和权力的均衡,采用盟誓解决。本文将从国内之盟的时间、 空间特征和国人之盟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国内之盟与春秋社会之变动。一、国内之盟的时间、空间特征(一)、关于春秋时期年代区分问题关于“春秋”这一代名词,其实取自一部史书。鲁国的编年体史书春秋记录了鲁隐公元年(公元前 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 481)之间鲁国以及当时春秋各诸侯国发生的历史事件,此240年间的历史时期

7、,被后人称作“春秋时期”。然而国内的史学界对此分期看法不一, 吕思勉在编先秦史时将春秋史限定在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 481年;童书业在编春秋史时,沿用了左传的纪年方法,将春秋史起止时间定为公元前 722年至公元前 473年,即越灭吴的那一年。 而郭沫若的 奴隶制时代将春秋上限定于公元前770年,下限则依史记六国年表定在公元前 476年,这是高中教科书上普遍使用的起止年限。但是在当今最正确的当属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 453年三家灭智氏而分其地之年,也是七国局面大致形成的一年,将公元前453年作为春秋下限是较容易认同的,也是最准确的。关于春秋时代社会发生根本性变动的时间界定,历来存在两种说法,

8、 即“春秋中期说”和“春秋晚期说”。虽然有不同说法,但事实上却指同一历史对象,由于时代的不同,会给人们造成概念混乱,需要将春秋时期作更细的分段。历来学者们将春秋全期分为两阶段或三阶段,这两种分类无一不是以霸主的整治行动为界定指标。 如,上原淳道将楚庄王建立霸业的时期,即以公元前 6世纪为界限,分为春秋前后期。近年来江村治树将春秋和左传记录所有年代范围的青铜器作为研究对象, 设定青铜编年,将春秋分为三期, 即从公元前 770年到公元前 650年止,作为春秋前期; 从公元前 649年到公元前 550年作春秋中期; 从公元前 549年到左传的终结之年公元前 468年作为春秋后期。为了更清楚考察社会全

9、体渐进发生的渐变过程,本文将采用江村的青铜器编年法。既然分期划定清楚后, 本文将会对春秋逐期进行考究。(二)、春秋三期国内盟誓举行次数在左传所记载的春秋全期312年当中,共记录了国内盟誓53次。但是在春秋的三个时期里,却有着明显的差别。根据左传记载的数字如下:公元前770至公元前650年间的 120年里, 计盟誓共发生 6次; 公元前 649年到公元前 550年间的100年里,共计盟誓发生 12次;在后期,即公元前 549年至公元前 468年的80年间,共计达到惊人的盟誓 35次。其中,中期前半部分结束的公元前600年之前的 170年间里,国内盟誓计9次,而春秋中期后半到春秋终结的130余年间

10、,盟誓举行次数骤然增加到 44次。下面将分期举例春秋三期的盟誓举行状况: 1、春秋前期盟誓(仅举几例)东迁时,周平王与卿士举行盟约,记事曰:“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骍旄之盟曰:世世无失职。”此乃伯舆家臣对有人看不起其主君而发出的反驳,说明周的封建秩序已陷入危机。庄公十年,郑厉公与大夫傅瑕之盟,左传记事曰:“郑厉公自栎侵郑,及大陵,获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请纳君。与之盟而誓之。”这是为了国中君位之争所举行的盟誓, 这种盟誓未必出于参盟者的本意,不过是为了安定国中政治秩序稳定而结成的政治盟友罢了。庄公末年, 晋献公与群公子间举行的盟誓, 是献公和宠姬为了让国中卿大夫唯自己是

11、从,强迫与卿大夫举行的盟誓。 此盟誓使国君完全的掌控国家政权,但自此以后,有人评说:“自是晋无公族”。此盟誓就具有成文法的功能,由此可见一斑。晋国通过盟誓立下了公族不许介入国政的政治制度,虽然减少了国内君位之争而引起的内部争斗,但却使异性卿大夫掌握控制了国政,为晋国的分裂埋下了一颗炸弹,晋国最后分裂亦成必然。2、春秋中期(仅举几例)鲁僖公二十四年,晋公子重耳与其一起流亡的子犯立盟,公子曰:“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投其璧于河。二十八年,和卫侯一起亡命的甯武子与卫人(大夫)举行盟誓,号召国人保卫卫侯顺利登上君位。 此二盟都是由于国内政治限于混乱,为了重新扶立新君,卿大夫之间建立的政治同盟的

12、事例。中期后半, 卿大夫之盟开始逐渐增多, 盟誓的成文法作用开始显现,来约束各种政治行为。盟誓的社会功能也得到扩展。鲁襄公二十三年,晋国范宣子与奴隶斐豹的盟誓,左传记曰:“初,斐豹,隶也,著于丹书。栾氏之力臣曰督戎,国人惧之。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杀之,所不请焚于丹书者,有如日。”这是解放奴隶,保证销毁奴隶身份契约文书的盟誓。解除某种身份, 通过盟誓的方式来扩展盟誓的社会功能,值得引起充分的重视。鲁成公十八年,晋公与诸大夫之盟;鲁襄公十四年,卫君与诸大夫之盟;襄公十六年,晋君与诸大夫之盟; 都是国君为了得到实力派大夫的支持而结成的同盟,国君依赖于实力派卿大夫的趋势日渐明

13、显。此外,卿大夫间的盟誓也多是维护政治稳固和日渐瓦解的奴隶制度的一种重要的手段。3、春秋后期(仅举几例 )鲁襄公二十九年, 郑国诸大夫与伯有之盟, 郑伯有使公孙黑如楚, , 伯有将强使之。之皙怒,将伐伯有。大夫和之。十二月己巳,郑大夫盟于伯有氏。卿大夫的实力渐压国君,诸大夫控制了国政,由此可见一斑。鲁襄公三十年,郑伯与大夫盟;子皙、子石等诸大夫之盟;郑伯与国人盟;游吉与子上盟;公孙肸与诸大夫盟。昭公二十六年,周召伯与卿大夫盟;周王与大夫盟。鲁定公五年, 鲁国阳虎与季恒子盟。 定公六年,阳虎与鲁公、 大夫盟;阳虎与国人盟。定公十三年,晋诸大夫盟;十四年,晋诸大夫之盟。鲁哀公二十六年,宋大尹与诸大

14、夫盟;后诸大夫又盟。 上述盟誓更多的是各国国君威慑于卿大夫势力而与卿大夫之间订立的盟誓, 还有各卿大夫为争夺国内权力的盟誓。更重要的是国人之盟也在此时出现,国人与国君和卿大夫之盟更表现出,宗法制的崩溃,新兴阶层即将兴起。此时之间,国内盟誓举行次数飞跃性的增加,是春秋前期举行次数的6倍,是春秋中期的 3倍,从后期的 80年间举行次数的猛增可以看出,各国政治开始出现混乱,政局开始动荡,奴隶制即将走到崩溃的边缘。由“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到“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到“礼乐征伐自大夫出”,再到由“陪臣执国命”,这种变化将使社会结构发生质的变化。随着参盟者的身份增多和身份下移,大量“国人”和“百工”也能参盟,

15、甚至连奴隶和俳优也能参与其中,标志着下层个人以独立的身份登上历史舞台,新兴的地主阶级与奴隶主贵族的不断斗争将使社会进入全新的社会,新的政治秩序必然重建。(三)、国内盟誓的特征1、国内盟誓的分类从上述所举示例的盟誓中, 可以看到有以下几种性质的盟誓:忠诚盟誓、 具有法功能的盟誓、具有刑法作用的盟誓。所谓忠诚盟誓, 是主从关系中, 从属于主君的下属宣誓对其主极尽忠诚。不只在中国,这类性质的盟誓在世界各个地方都曾出现过,中世纪欧洲的封建社会, 家臣宣誓对其主君忠诚; 日本的中世社会, 也常常举行奉呈名簿的 “起请”仪式。春秋前期,吾国频繁发生主从关系之间的忠诚盟誓,从左传中可见一斑。这说明晋国很早就

16、开始利用盟誓的方法来维持和强化君臣之间的关系。功能的盟誓:春秋前期,周王室以及鲁、郑、宋、晋等国,每到国内政治陷入混乱之时,往往采用盟誓手段来稳定政局;维持政治秩序; 有时还通过国内之盟制定永久性的法规、法令。前面提到,鲁昭公十六年,郑桓公与商人集团订立盟约;鲁宣公二年,晋献公与群公子举行“诅”的仪式;鲁襄公十年,郑大夫子孔执政之后,以载书的形式发布法令,令国中各大夫、官司各员,各守其职,服从政令。通过仪式的形式制定法规,使法功能体现在治国之中,显然是盟誓的社会功能的扩展和开创作用。刑法作用的盟誓: 这类的盟誓并不是参盟的人通过举行仪式,强化互相之间的关系,而是众人聚集在某一场所对特定的个人进行谴责和非难,最后宣布将此人驱逐出集团之外的一种惩罚性盟誓。周礼的秋官“司盟”一职,便有掌管盟诅的职责:“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此处之“盟”,非为立誓守约之盟,而是举行声讨、谴责的仪式。正如滋贺秀三所指出的这一类盟誓的性质:“以盟为手段对指名的当事人给予的一种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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