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手册(1)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39592008 上传时间:2018-05-17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1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员工手册(1)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公司员工手册(1)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公司员工手册(1)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公司员工手册(1)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公司员工手册(1)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员工手册(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员工手册(1)(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旺通泰(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 工 手 册第一章 序 言本公司每位员工,无论在试用期或聘用期都应了解本员工手册全部内容, 以明白自身的权利以及责任。第二章 公司简介中旺通泰(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旨在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出售、 出租,并为租售后的不动产提供配套服务。 看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第三章 公司制度一、 总则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以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灵活调整,逐步充实。二、企业文化(一)公司的经营理念:诚信、务实、进取。(二)公司的管理理念:工作要主动,事事有落实,凡事重细节。(三) 公司宗旨(或目标

2、):致力盛泰(或中旺)多元产业(或宜居环境),打造(或倡导)通泰优质生活。三、三、 会议制度会议制度(一)(一) 例会制度例会制度1、召开时间:每天早上 8:00。 2、例会内容:(1) 前日工作总结;(2) 当日工作安排;(3)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4) 日常事务的处理,如公司最新的工作安排、指示等。 3、参会人员:总经理助理及全体员工。 (二)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三)所有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视其内容留存或报总经理;四、员工权利 指员工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一)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二)休息,休假的权利;(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3、;(五)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六)员工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五、员工义务 员工依照劳动法律必须履行的责任(一)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增强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真正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尽职尽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三)提高职业技能;(四)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五)自觉维护公司的信誉,严格执行各项决议, 严格保守公司各项秘密。六、员工基本要求(一)主动性:自觉主动地完成工作,而不是等待领导分派和指导工作;(二)责任心: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做到善始善终,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全力维护公司、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声誉和利益。(三)进取心: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远大的目标,激励

4、自己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四)自信心:对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学习能力有自信心,相信自己能胜任工作,并能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和进步。七、员工行为规范(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积极进取,勤奋工作,爱岗敬业。(二)为体现公司形象,员工穿戴应整洁得体,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仪表,男士不得留长发,女士应穿着庄重,不得穿过分裸露的服装,雨雪天应将雨具放在室外规定部位。 (三)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员工通过指纹录入确认考勤。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做人工考勤记录。公司统一夏季作息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14:

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5:30(四)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形象的行为。(五)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侵占。(六)保守公司业务秘密,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七)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八)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嬉闹、高声喧哗和看报纸、杂志等。不得接待私人来访,拨打私人电话。(九)每天在公寓内务没有做到的方面,我们要彻底清理;中午、下午下班时,做到办公桌面及周围环境的整洁美观,保持办公场所的舒适干净。(十)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负责的文件、帐

6、簿或函件。(十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十二)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客户挪借财物。(十三)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其一切公物应尽善保管,不得私自携出或出租、出借。(十四)不得携带任何违禁品进入办公场所。(十五)员工均应遵循“爱企如家”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八、员工十不准(一)不准相互议论,破坏员工团结;(二)不准相互扯皮,降低工作效率;(三)不准自行其事,改变领导意图;(四)不准假公济私,损害公司利益;(五)不准麻痹大意,泄露公司机密;(六)不准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七)不准积压公务,妨碍工

7、作进行;(八)不准大手大脚,浪费公司财产;(九)不准遇变而退,贪求自身安全;(十)不准违法乱纪,危害社会治安。九、员工的聘用(一)公司根据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需要,对所需员工,一律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员工以学历、品德、经验择优录用。用工形式实行合同化管理,公司和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受权利同时承担义务。(二)新员工聘用先由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交用人申请,由办公室落实后统一招聘。办公室根据用人部门按岗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经总经理复试后确定录用人员,并将应聘资料交办公室存档。办公室负责通知被录用人员办理有关上岗手续。办理上岗手续时,应:1、填写个人履历表;2、交登记照片一张;3、交身份证复

8、印件一份;4、交学历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一份(三)在试用期间,员工与公司签定员工聘用协议,同时享受试用工薪资待遇。试用薪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新聘人员试用期一至三个月,经试用合格才能录用,转为正式员工同时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 。公司根据试用期时间和劳动法相关规定确定正式劳动合同的期限。(四) 新聘员工在正式上岗前要接受办公室的岗前培训。试用期内如员工品行和能力不佳,不适合工作者,随时停止试用,并停薪辞退。(五)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聘用。并与所聘用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同时为员工办理和缴纳五险一金。未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终止劳动关系。 (六)凡被公司聘用上岗的员工,

9、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条款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十十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和终止终止(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

10、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 有

11、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

12、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七)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五

13、)、(六)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没有工会?(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

14、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劳动合同期满,有(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七)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一)项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五)项

15、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六)项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九)项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九)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

16、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十三)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十四)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十五)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十一 岗位调动(因我们实质上属集团公司,将来可能要涉及到岗位调动)(一)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岗位,被调的员工不能借故推诿。(二)被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部门经理应在于一周内、其他人员于三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到新岗位上班。(三)被调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