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之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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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 同 法 之四 合同的效力 (validity of contract)主讲:宋旭明 () 合 同 法 之四 合同的效力 (validity of contract) 主讲:宋旭明 () 1 1.第一节 合同的效力概述 2 2.第二节 合同的有效要件(necessary condition) 2 3.第三节 合同的无效(being null and void) 3 4.第四节 合同的撤销(revoking) 7 5.第五节 合同效力的补正9 6.第六节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20 7.附 录262第一节 合同的效力概述 一、定义: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乃

2、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二、合同效力的来源 (一)合同意思表示的内容 1、适用于合同有效时。 2、有时意思表示明确具体,有时需要作出解释。 (二)法律的规定 1、适用于合同绝对无效时。 2、有时法律规定明确具体,有时需要作出解释。 (三)合同意思表示的内容和法律的规定 1、适用于合同效力有瑕疵但并非绝对无效时。 2、意思表示和法律规定都有明确具体或者需要解释的可能。 第二节 合同的有效要件(necessary condition) 一、行为能力与行为相适应。 ( capacity to make juridical acts) 思考 0601:法人超过其经营范围所为的合同行为是否有效? 思考 06

3、02:法人的经营范围所示为其行为能力还是权利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declaration of intention) 三、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节 合同的无效(being null and void) 一、定义: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其法律效力不完全或完全不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 示之内容发生,而通过法律规定辅助确定或直接确定。 二、分类 (一)相对无效。 (二)绝对无效。 三、原因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fraud; duress/ coercion) 注意: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撤销而非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malicious collusion) 案例 0401:大连市市民赵女士通过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欲购买刘先生出售的一套住 宅,双方在三方签订的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为了少缴过户税费,同意 低报成交价过户。签约后,交纳了中介费和定金共计 2 万元的赵女士意识到这种行 为不妥,要求变更合同中的该条款,结果这桩房屋买卖没有成交。赵女士将某房地 产经纪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要中介费及定金。 试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 0402: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乙拟将该房作为儿 子将来结婚的婚房,因为女方非常中意这一套房。丙的儿子与乙的儿子均喜欢此女, 丙得知甲乙的买卖合同后,以高价相

5、诱,最终与甲签订此房的买卖合同。 试问:甲丙的合同效力如何? 案例 0403: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在办理过户登记手 续之前,该买卖被丙获悉。丙也有意购买,于是甲又与丙订立了买卖合同,将该房3出卖给丙,并交付给丙使用。 试问:此时,乙可否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案例 0404: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在办理过户登记手 续之前,甲又与不知情的丙订立合同,将该房出卖给丙,并交付丙使用。 试问:此时,乙可否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案例 0405: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在办理过户登记手 续之前,甲又与不知情的丙订立

6、合同,将该房出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 试问:此时,乙可否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案例 0406: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在办理过户登记手 续之前,甲又与丙恶意串通订立合同,将该房出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 试问:此时,乙可否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案例 0407: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在办理过户登记手 续之后,由于尚未交钥匙,丙信甲仍为房屋所有权人,与之又订立了合同,甲将该 房出卖给丙。 试问:甲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 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7、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 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 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合释 9) 案例 0408: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 10 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 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 80%的价 款,约好 3 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 但丁仅支付了 30%的价

8、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 述是正确的?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 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 均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legitimate acts; illegitimate purpose) 案例 0409:甲乙两企业搞联营,乙投资 1000 万元交给甲经营,约定乙到期收回投 资并有收益回报,丙为之作保证。后来甲到期不能兑现承诺,与乙、丙发生纠纷。 经法院查明,甲乙之间的合同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而丙并不知情。 试问:丙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the p

9、ublic interests) (五)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ompulsory provisions) 1、仅仅违反上述立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方为无效,违反任意性规范、管理性强 制性规范(取缔性强制性规范)的,不影响法律行为效力。(合释(二)14) 2、违反的对象仅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包括其他立法文件,故法院确认合同无 效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据。4案例 0410:某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其 中规定“凡在本市出租房屋不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无效。”适逢该市居 民甲 2001 年将私房出租给了打工者乙,二人订立了书面租赁合同但是并未

10、登记。 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合同违反上述条例的 强行性规范,应判无效。 试问:法院判决有无法律根据? (六)某些格式条款或免责条款(the standard terms; exception clauses)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 款无效。”(合 40)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 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 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 24)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

11、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 53) (七)一对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中的虚伪表示(fictitious expression of intent)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 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24 条) 案例 041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 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 100 万 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 60 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

12、定事成 后甲补偿乙 50 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 1 幅名 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第四节 合同的撤销(revoking) 一、概念 (一)定义:撤销权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通过行使撤销权使既已生效的合同归于 自始无效。 (二)特征 1、对象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 2、方式为撤销权的行使。 3、效力为使生效合同归于自始无效。 二、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一)欺诈(诈欺)。 (二)胁迫。 (三)乘人之危。(exploitation of the other partys unfavorable position) (四)重大误解(错误)(significant mi

13、sconception/ mistake) (五)显失公平(being obviously unfair) 1、定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2、立法 (1)“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二)显失公平的。”(民 59)5(2)“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 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民释 72) (3)“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 ;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 54) 3、关于主观要件(“利用优势或者

14、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1)必要说。 (2)非必要说。 案例 0412: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 5 万元,乙保 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 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 20 分。关于乙的承诺,下 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 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三、撤销权及其行使 (一)撤销权 1、定义:合同当事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的权利。 2、性质:形成权。(right of formation) (二)撤销权的行使 1、向法院请

15、求撤销。 2、我国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modify; revoke) (1)立法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 54-2) “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 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民释 73- 2) (2)评价:有损意思自治。 3、除斥期间为 1 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4、消灭事由 (1)在除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 (2)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如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相对人实际履行,或提起违 约之诉。 5、效力:合同自始无效。 注意: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不同于合同保全中的撤

16、销权。 第五节 合同效力的补正 一、概述 (一)定义:合同因欠缺部分有效要件而不确定能否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力,而 由有权确定者的追认与否确定其有效或无效。 (二)追认权 1、性质:形成权。 2、形式:明示或默示。 3、不可附条件,否则为新要约。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6(一)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legal agent; the right to ratify afterwards) (二)相对人的催告权。(the right to urge) (三)善意相对人的撤回权。(the right to withdraw) 案例 0413:甲有一子乙 15 岁。一日乙携家中 1.5 万元到某电脑市场丙门市部表示 有意购买手提电脑一台。丙在与其磋商时发现乙还是个孩子,意欲利用其年少幼稚, 故积极怂恿其购买,后达成交易。 试问:丙有无合同撤回权? 三、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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