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老人入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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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保老人入院协议书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工作及义乌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 ,本镇(街道)农村五保老人进住 敬老院的,必须由所在村两委签订如下协议:1、每位五保老人入院每年 1 月份由所在村两委交供养经费500 元,生活费在两委换届时,按届一次性收取。2、五保对象享有村民的一切待遇,应分得一切经济待遇及时交敬老院专户管理。3、五保老人生病的,住院医疗费、首先在大病医疗统筹中报销,不足部分在个人帐户支出,个人帐户指出不足的由村集体承担。护理费由村集体承担,村无力保障时,报请协同镇(街)解决。百年后的丧事主要由村两委负责。4、入院老人要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团结互助,不搞特殊化。5、村委会要妥善保管

2、好五保老人的财产,财产归属由镇(街)另行下文决定。本协议一式五份,村两委、敬老院、入院老人本人、镇(街) 、民政局、各存一份。附:财产清单。供养单位(盖章): 村委会(党支部)五保老人(签章): 敬老院(盖章) 院长 年 月 日义乌市五保对象投亲靠友协议书所在地: 镇(街道) 村(居)委会 甲方(五保对象): 地址: 乙方(亲友、邻居): 地址:为切实保障甲方的身心健康和基本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 作条例精神和双方意愿,经村两委同意,街道见证,甲、乙方达成 如下协议: 一、房产地基归甲方所有。旧村改造安置的地基 平方米由 乙方负责出资建造,甲方在世时享有居住使用权,甲方过世后其产权 按要求归

3、乙方所有(具体事项双方可另行协议) 。 二、乙方必须每年按时供给甲方粮食、柴草和生活费用等计人民 币 万 千 佰 元,¥ ,以后视生活物价上涨指数,相应 提高,保持甲方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 60%的生活水平,其费用通过银 行逐月存入甲方个人帐户。 三、甲方房屋修理、疾病治疗、日常生活护理和丧事后事处理等 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准将自己的财产转赠他人,原则上甲 方财产、遗产归乙方所有(另有协定的按协定办) 。 五、甲、乙双方必须接受村委会的管理和监督。双方应提倡互尊、 互爱、互敬,和睦相处,共同遵守协议。 六、如有一方违背协议或提出终止供养关系,需在双方协商并妥 善解决经济纠葛

4、的基础上,经村、镇(街道)协调解决,才能解除供 养关系。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镇(街)同意签字、公证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镇(街) 、市民 政局各存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村委会: 镇(街): 年 月 日义乌市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协议书义乌市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协议书甲方(供养方): 镇(街) 村(居)委会乙方(五保对象): 出生年月:丙方(受委托扶养方): 敬老院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义乌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一、 供养方式:实行集中供养,由甲方委托丙方扶养乙方。二、 供养时间:乙

5、方经体检合格后,自愿于 年 月 日由丙方接收承担供养照顾。三、 甲方应履行向丙方交纳供养经费 500 元/年的义务,经费必须在村委换届时按届一次性缴纳。四、 乙方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凡经济分配应交丙方管理,存入乙方个人帐户。五、 乙方入院后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团结互助,主动配合丙方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对违反规章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的,丙方有权解除委托扶养关系。造成后果与甲、丙双方无关。 六、 乙方患大病、重病或须住院的医疗费,先从大病医疗统筹中报销,不足部分从个人帐户中支出,个人帐户支出不足的由甲方承担(含护理费) 。甲方如无力承担,应主动申请镇(街)解决。未经甲、丙双方许

6、可擅自外出就医的,医药费由乙方个人自理。七、 乙方现有财产的登记详见所附财产清单。其中房屋、自留地、承包田及相应的地上附属物交甲方代管,乙方不得自行处理。乙方过世后,遗产归丙方所有。八、 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若达成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九、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村民委员会审核盖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审核单位和鉴证单位各存一份,市民政局备案一份。附:1、 五保供养证书2、 财产清单甲方: 村民委员会(盖章)乙方: (签字或捺手印)丙方: 敬老院(盖章)院长(签名)见证单位: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 月 日义乌市农村五

7、保户供养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的规定和国务院第 141 号令农村五保工作条例及义乌市农村五保工作实施意见 ,结合我镇、村实际,为了使五保老人生活得到保障,明确五保人的土地承包与财产遗赠,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一、五保供养对象称谓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住 址供 养 原 因户主二、已分给五保户的承包土地 亩(其中水田 亩,旱地 亩) ,自留地 亩,自留山 亩等。经协商,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1、除自留地外,土地、山林归还集体。由村民委员会安排好五保人的口粮、柴草,其标准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处

8、理。2、由五保户委托亲友代耕供养,五保供养经费(粮食、柴草、零用费)由代耕负责解决,由五保户自行安排生活。3、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户代耕,由代耕人按年供给五保户每人稻谷 公斤,柴草 公斤,村民委员会付给代耕人代耕费全年 元。五保户逝世后,一切土地归集体所有。三、五保户的口粮、柴草及费用规定。1、村民委员会负责供给五保人每人每年稻谷 公斤,柴草 公斤。2、村民委员会愿承担五保人的零用费,每月 元,镇统筹每月补助 元,市民政局每月补助 元,全年共补助 元,按季或半年发给五保人,该项费用包括菜金、零用费、医疗费(生重病时另行处理) ,冬夏衣、被、帐添置等,包干使用,百年后事由供养单位按照丧事简办的原则处理。四、由镇、村供养的五保户的遗产,即:房屋、家具、用物、果树等,附清单(孤儿例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归供养所有。五、本协议书一式五份,五保人、合法代理人或代耕人、供养单位、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各一份,签订后生效,其中享受国家补助部分,需报市民政局批准方为有效。附记:五保人签章: 供养单位(签章)村委主任签章 年 月 日合法代理人或代耕人签章:镇政府批准意见:镇长签章: 年 月 日镇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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