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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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精神,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快学科带头人培养以及促进学术骨干教师成长,学校进一步完善教师进修培训相关政策,鼓励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自身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培养一批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造就一支优秀骨干教师队伍。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每年安排进修培训经费,资助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为了使师资队伍建设落到实处,各学院(中心、部)要按照本部

2、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本部门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第三条第三条 教师进修培训需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的需要,进修培训经费重点资助学科专业带头人、工作认真负责并且在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上有较突出成绩的骨干教师、以及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第二章第二章 进修培训类别进修培训类别第四条第四条 学历学位提升进修项目为提高教师学术水平,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学历学位进修。学历学位进修包括攻读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与博士学位等。2第五条第五条 访学进修项目为促进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以及中青年学术骨干成长,提高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学校鼓励教师参加

3、各种形式的访问进修。访问进修包括国外访学项目、国内访学项目和产学研计划项目等。第六条第六条 各类培训项目为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项目,包括课程进修、岗位实践、专业技能培训等。第七条第七条 校内培训项目为使新进校的青年教师能更快更好的成长,学校将每年安排新进教师校内培训和实施新教师培养计划。第三章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管理与考核第八条第八条 为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更有效,经费使用更合理,学校应制定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每年 10 月份学院(中心、部)应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并上报人事处,学院(中心、部)应按照本部门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安排教师进修培训,如果教师进修培训计划需

4、要改变,学院(中心、部)应在当年度的 5 月前将调整后的教师进修培训计划上报人事处。第九条第九条 教师参加进修培训首先由本人向所属学院(中心、部)提出申请,学院(中心、部)签署意见后上报人事处审批。审批通过以后学校与教师签订相关协议书,并确定教师所参加进修培训学校资助金额。教师所参加的进修培训没有得到学校审批通过,学校将不资助经费,坚决杜绝事后审批的做法。第十条第十条 各学院(中心、部)应有专人分管负责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督促教师进修培训规划的落实,做好定期检查工作,完成本部门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年度总结,于 11 月底之前将总结提交人事处。3第四章第四章 进修培训经费管理进修培训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第

5、十一条 教师进修培训经费(简称培训费,下同)包括学费(进修费)、生活补贴、往返差旅费、其他相关费用等。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费(进修费)管理1、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或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其所需学费由学校承担三分之二(最高不超过 2 万元),本人承担三分之一。2、教师做国外访问学者、国内访问学者,其所需学费由学校全额承担、或按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办理。3、教师参加一般短期进修培训,其所需学费(进修费)由学校承担二分之一(最高不超过 2000 元),本人承担二分之一。若需学校承担超过二分之一的学费(或超过 2000 元),学院(中心、部)应提出申请,人事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4、教师岗前培训、参

6、加社会实践和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进修教育理论,所需学费由学校全额承担。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生活补贴管理对于脱产参加国外访学、国内访学、产学研计划的教师,其校内津贴、交通贴等停发,学校将以生活补贴的形式给予补贴,给予生活补贴时间最长为 1 年。1、对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进修教师,在国外进修期间学校给予每月数额相当于其本人校内每月岗位津贴标准的生活补贴。对于进入上海高校教师出国留学(进修)计划的教师,在国外进修期间学校给予每月 8 千人民币以及数额相当于其本人校内每月岗位津贴标准的生活补贴。对于学校批准,本人自己联系出国留学(进修)的教师,在国外进修期间学校给予每月 6 千人民币以及4数额相当

7、于其本人校内每月岗位津贴标准的生活补贴。获得对方资助的出国留学(进修)的教师,其生活补贴根据对方资助的金额做相应的扣除。2、对于国内访学的教师,在进修期间学校给予每月数额相当于其校内每月各类津贴之和的生活补贴。3、对于参加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教师,在参加产学研践习期间学校给予每月数额相当于其校内每月各类津贴之和的生活补贴。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校给予一次往返差旅费的报销,以及签证费、保险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报销。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教师参加进修培训未完成预期学业,所发生的培训费由本人承担。在服务期内辞职等各种原因离校,教师按协议需赔偿学校为其支付的培训费。教师服务期为五年,应赔偿的培训费 =(培训费)/5(5进修完毕后已服务的年限)。第四章第四章 附附 则则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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