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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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海事大学教上海海事大学教师职务师职务任任职职基本条件基本条件暂暂行行规规定定沪海大人字(沪海大人字(2005) )115 号号 1目的目的 为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根据上海市教委 沪教委人(2002)46 号文件“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它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教 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 总则总则受聘教师职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风端正,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教学效果优良;团结合作,关心学校的建设 和发展;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受聘教师职务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并 具备相应的

2、教育教学能力。 3思想政治和思想政治和师师德要求德要求 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是教师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在 聘岗时要严格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进行考核, 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师德实行 “一票否决制”。 4.学学历历、 、资历资历要求要求4.1 学学历历要求要求从 2003 年起,高校初聘各级教师职务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聘任 教授职务岗位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除公共体育外,凡 1958 年 1 月 1 日至 196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的教师,聘任教授职务岗位,必须具备硕士学位; 凡 1963 年 1 月 1 日

3、以后出生的教师聘任教授职务岗位必须具备博士学位, 或航海类专业教师具有船长、轮机长证书,聘任副教授职务必须具有硕士学 位。4.2 资历资历要求要求4.2.1 教授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任副教授 5 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并任副教 授 8 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任副教授 9 年以上,本科毕 业并任副教授 11 年以上。4.2.2 副教授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任讲师 2 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并任讲师 5 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任讲师 7 年以上;具备本科学 历并任讲师 8 年以上;博士后研究时间可视作担任讲师职务年限。4.2.3 讲师讲师: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

4、并任助教 2 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任助教 3 年以上,具备本科学历任助教 5 年以上, 并通过六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学习和考试(指 1970 年 12 月 31 日以 前出生人员,197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4.2.4 助教:助教: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毕业满一年。5.教学和学教学和学术术、技、技术术能力要求能力要求初聘各级教师职务岗位除满足上述要求之外,还必须根据其所从事工 作的性质,满足下列三类人员中任何一类的全部条件:5.1 教授教授5.1.1 教学型(原教学型(原则则上以公共基上以公共基础课础课程教程教师为师为主)主)a)系统主讲二

5、门以上课程,其中必须主讲一门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 课,教学效果良好;b)独立完成培养硕士研究生 1 名以上(无硕士点学科的教师不作为必要 条件,但必须以指导青年教师 1 名以上作为替代);c)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 论文(限第一、第二作者,第二作者每篇以 1/2 篇计,下同)总计达 7 篇、本以 上(其中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在公开出版的权威学术性刊物发表的 论文总数不少于 4 篇、本,论文仅限第一作者,下同);或被 SCI、EI、ISTP 索 引收录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d)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 1 项以上(排名前三位,以证书为准,

6、 下同), ,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前三位,下同)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 1 项(经 过验收合格)。5.1.2 教学科研型(原教学科研型(原则则上以上以专业课专业课教教师为师为主)主)a)系统主讲二门以上课程,其中必须主讲 1 门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 课,教学效果良好;b)独立完成培养硕士研究生 1 名以上;c)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 论文总计达 8 篇、本以上(其中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在公开出版的 权威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总数不少于 5 篇、本),或被 SCI、EI、ISTP 索 引收录的学术论文 4 篇以上。 。任职期间,具有船长、轮机长实职经历

7、 1 年以 上者,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 论文总计达 6 篇、本以上(其中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在公开出版的 权威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总数不少于 3 篇、本);或被 SCI、EI、ISTP 索 引收录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d)负责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或负责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际 或国家发明专利 2 项以上。对具有船长、轮机长职务实职经历 1 年以上者, 负责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 1 项以 上。 5.1.3 科研型(原科研型

8、(原则则上以上以专职专职科研教科研教师为师为主)主)a)系统主讲 1 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b)独立完成培养硕士研究生 1 名以上;c)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 论文总计达 7 篇、本以上(其中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在公开出版的 权威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总数不少于 4 篇、本);d)负责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3 项;或负责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 项, 其中一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每年科研经费(个人经费)5 万 元以上。5.2 副教授副教授 5.2.1 教学型教学型a)系统主讲 2 门以上课程,其中必须主讲 1 门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

9、 课,教学效果良好;b)现职期间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或导师并指导过本科生毕业环节,协 助指导过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 1 名;c)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 物上发表论文总计达 5 篇、本以上(其中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公开 出版的权威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2 篇、本。外语教师论著数可为 4 篇、本,但第一作者的论文数不少于 2 篇);d)作为项目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五位,下同)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作为负责人(第一完成人,下同)完成科研处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 1 项 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1 项(以证书为准)。5.2.2 教学科研型教学科研

10、型a)系统主讲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b)现职期间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或导师并指导过本科生毕业环节,协 助指导过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 1 名;c)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 论文总计达 6 篇、本以上(其中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在公开出版的权威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总数不少于 3 篇、本);任职期间,具有船长、 轮机长实职经历 1 年以上者,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或在国内外公开出 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总计达 4 篇、本以上(其中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 专著和在公开出版的权威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总数不少于 2 篇、本)。d)作为项目主要参加者完

11、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或作为负责人完成科 研处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 1 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 利 1 项以上;任职期间具有船长、轮机长实职经历 1 年以上者,作为项目参 加者(排名前六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为主(排名前三位)完 成科研处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 1 项;或为主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成果奖 1 项以上。5.2.3 科研型科研型a)系统主讲 1 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b)现职期间担任 1 年以上班主任或导师并指导过本科生毕业环节,协 助指导过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 1 名;c)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 论文总计达

12、 5 篇、本以上(其中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在公开出版的 权威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总数不少于 2 篇、本);d)作为项目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或为负责人完成科 研处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 2 项,每年科研经费(个人经费)3 万元以上。5.3 讲师讲师a)能独立开设一门课程,教学效果良好;b)担任助教期间在学术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参加完成 省、部级项目一项或参加完成科研处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 1 项;c)航海类教师还必须有一年以上的海上实践经历并获得高级船员适任 证书.6.外外语语能力要求能力要求6.1 196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聘任教授、副教授、讲

13、师应取得大 学公共英语六级证书;聘任助教应取得大学公共英语四级证书。6.2 196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和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的教师 应按规定参加全国和上海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 的合格证书。6.3 外语教师参加全国和上海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级(第二外国语)统 一考试。6.4 2003 年以前已经取得全国和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 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6.5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语可免试。6.5.1 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6.5.2 具有高级职务的访问学者(出国前经教育部培训考试合格并连续 在国外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国人员)。7.计计算

14、机算机应应用能力用能力7.1 195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聘任中、高级职务应参加相应的计 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7.22003 年以前已取得本市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 期内继续有效。 8其它其它 8.1 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聘高校教师系列程序与初聘(晋升)职务 程序相同。8.2 破格晋升按上海海事大学破格晋升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条件 (暂行)执行。8.3 引进的海内外高学历特殊人才按上海海事大学引进少数骨干教 师直接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暂行规定操作。9.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中学术性刊物、权威学术刊物、各类科 研奖项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公共基础学科的有关内

15、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0.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职条件 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职条件详见附件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 职条件。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上海海运学院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暂行办法沪海院人字(2003)146 号文同时废止。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职条件的暂行 规定 2、上海海事大学引进少数骨干教师直接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暂行规定 3、上海海事大学破格晋升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条件暂行规定 附件附件 1: : 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其它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其它专业专业技技术术 职务职务系列任系列任职职条件的条件的暂暂行行规规定定1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任职条件分别

16、依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 务试行条例、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 条例、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卫生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出版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档案人员职务试行 条例、会计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规定,并参照 教师职务要求执行。2外语要求:196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副高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应取得大学公共英语六级证书;聘任中级以上职务应按规定参 加全国或上海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 B 级以上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书;3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各职务系列的要求,参加全国或上海市的专 业技术人员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4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级职务任职条件附件附件 2: : 上海海事大学引上海海事大学引进进少数骨干教少数骨干教师师直接直接 聘任教聘任教师师高高级职务暂级职务暂行行规规定定1、目的 为了缓解紧缺、重点和急需发展学科的师资短缺矛盾,吸引海内外优秀 骨干教师来校工作。 2、范围海内外少数具有博士学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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