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发明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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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三惠阳惠阳发发明明协协会章程(草案)会章程(草案)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惠阳发明协会(The inventor association of huiyang,缩写:IAHY)。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由全区发明者、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和热心支持发明活动的单位和各界人士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区级联合性群众团体,是区委、政府联系全区发明创造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发展惠阳发明创造事业,促进惠阳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三条 本会宗旨:调动广大群众中蕴藏的发明创造积极性,引导和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发掘和支持发明创造人才,维护发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技术进步,在密切发明者和政

2、府的联系中发挥“纽带”、 “桥梁”作用,为惠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惠阳发明协会在各项活动中,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惠阳区科技局、惠阳区科协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惠阳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本会挂靠在惠阳区知识产权局。第二章第二章 业务业务范范围围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围绕发明创造和科技、 经济技术创新开展业务活动:(1 )引导、鼓励和扶持广大会员及职工从事发明创造活动, 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广泛开展;(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发明创造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反映有关意见和建;(3)维护发明者的正当权益,反映他们

3、的呼声和要求;(4)开展发明咨询服务工作和多种形式的发明宣传展览活动,传播信息,沟通渠道,促进发明成果的转化实施和推广应用;(5)推荐发明创造人才,宣传、表彰在发明创造活动中取得突出的发明者以及为支持、资助上述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6)宣传普及发明创造知识, 促进创造力的研究活动;(7)积极参加国内外发明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与省、 国家发明协会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国内外交流,组织参加国内外各项发明展览活动;(8)建立发明基金、组织互助互济,开展发明创造学术研讨、论坛和发明创造学术活动。第三章第三章 会会员员第六条 本会会员种类有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

4、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区级以上科技奖的获得者;2、在科研、设计和生产经营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中取得成绩者;3、发明创造,有专利申请;或在区级以上部门获奖的科技工作者、工人、农民、军人和青少年等;4、从事发明创造、科研开发和新技术成果普及推广,其著作或论文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者;5、从事组织和支持发明创造工作,并对发明创造活动有贡献的人士;6、热爱发明创造活动的青少年学生。五、对本会有特殊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和外籍人士, 由本会聘请为名誉会员。第八条

5、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的服务和信息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要求本会保护其发明创造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六、入会自愿、 退会自由;七、名誉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单位会员还须积极支持本会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互助开展有关发明创造的宣传教育活动;七、名

6、誉会员支持本会工作,协助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就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的行为,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第四章 组织组织机构机构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化重大事宜。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同席主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

7、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的决议;二、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和罢免理事长、 常务副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会议;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七、决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八、决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

8、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 /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正、副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组成。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

9、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热心支持发胆创造事业,乐于为我区科技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 5 年。因特殊情况需处长或缩短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10、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何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会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三、提出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四、承办理事会(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第五章 经费经费第二十九条 为了支持发明项目和发明发果的推广、应用,

11、调动广大群众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惠阳发明协会设立发明创新基金。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正、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单位资助;三、捐赠;四、政府及有关部门资助;五、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 95 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文件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惠阳实际收取会员会费。收取会费标准为:副理事长单位每年 3000 元以上,常务理事单位每年 2000 元, 理事单位每年 1000 元,个人会员每年 50 元。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在分配或挪为他用。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

12、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六六六章程的修改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的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会审议。第三十八条 本会

13、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后 15 日内,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第七章 终终止程序止程序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建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则则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 2011 年 月 日召开的本会成立大会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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