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推行经营者不良从业记录制度-慧安注册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9565928 上传时间:2018-05-17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42.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议推行经营者不良从业记录制度-慧安注册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建议推行经营者不良从业记录制度-慧安注册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建议推行经营者不良从业记录制度-慧安注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议推行经营者不良从业记录制度-慧安注册(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注册上海公司: http:/建议推行经营者不良从业记录制度经营者不良从业记录制度类似于人们常说的“黑名单”制度。设立“黑 名单”制度,对于惩戒和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有关部门在 机动车驾驶资格管理、 新闻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高校招生管理以及公务员招考中, 普遍推行了“黑名单”制度,并且通过立法立规的形式,确立了“黑名单”制度 的法律基础。 工商机关有必要研究和借鉴其中的经验做法,为建立经营者不良从 业记录制度创造条件。比如,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年内不得重 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

2、交通肇事的,实行终身禁驾。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规定,对经查实采写虚假、 失实报道的记者, 给予警告,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5 年内不 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情节特别严重的, 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教育部 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在高 考等有关考试中违纪的,次年不得报考普通高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 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1 年至 3 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1 年至 3 年的处理。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 发生 4 类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

3、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并由省级以 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5 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今年 6 月 2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列举了“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社 会影响” 、“未按规定备案和公示食品添加剂”等 13 类应当列入食品安全信用 “黑 名单”的行为。如果餐饮服务提供者被列入“黑名单”,将受到重点监管,并通 过监管公告向社会公开曝光, 自列入“黑名单” 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 餐饮服务接待任务;如果3 年以内连续 3 次以上(含 3 次)被列入“黑名单”, 不得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此,笔者

4、建议推行经营者不良从业记录制度,在起步阶段可以选择流 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业作为试点, 既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立经营者不良从业记录制 度的法律基础,又细化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关于对企业实 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确定的原则, 对食品经营者实行更加严格的信用分类管 理,建立食品经营者诚信档案。 在实践中, 应当努力在全国工商系统统一建立不 良从业经营者数据库, 加强工商机关内部食品流通监管机构和企业登记注册机构 的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对于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 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 规定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自行政处罚决定注册上海公司: http:/作出之日起 5 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 第 八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 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 公开其违法经营记录并依法予以 行业准入限制。宝山区代理记账:http:/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