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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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样本)(样本)(备注:一式三份,其中办理安监登记(备注:一式三份,其中办理安监登记 2 份,现场存查份,现场存查 1 份。份。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

2、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提供分包劳务内容:3、分包工作期限2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工作达到质量评定等级。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7、总(分)包合同71 工程

3、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3程的价格细节除外)。8、图纸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9、项目经理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劳务负责人为,职务:;10、工程承包人义务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

4、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4(3)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以及协助办理劳务分包人自身的相关手续): (4)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5、;10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负责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04、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105、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106、按有关要求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其他规定须购买的保险。10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各项相关义务。11、劳务分包人义务11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投入工作; 112、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投入人力,保证工期;113、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

6、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14、协助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5115、协助做好成品保护工作;11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17、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18、协助进行涉及本公司劳务工人的事故处理工作。12、安全防护121、劳务工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个人必备的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供应。13、劳务报酬14、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l 4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1)合同生效,劳务工人进场施

7、工后 10 天内,即支付预付款元(建议按劳务总费用 10%30%计取) ;(2)中间支付:614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5、施工验收15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工程工艺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施工工艺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 152 劳务作业完工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16、施工配合161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

8、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17、劳务报酬最终支付17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 14 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17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 147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17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8、违约责任18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 14 条、

9、第 17 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18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183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

10、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18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8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9、索赔19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19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动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

11、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19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19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 21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l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

12、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1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9(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l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1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19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20、争议20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

13、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0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1021、不可抗力21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2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

14、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 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 7 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 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2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1)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

15、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3)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21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2、合同解除22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 28 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11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并由工程承包人承担此段时间内的工人误工费(误工费的计取,建议按每人每天 元计算) 。22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23 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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