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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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徐徐州州工工程程学学院院专专业业技技术术职职务务评评议议办办法法(试试行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报教授执行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规定、申报副教授执行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规定、申报高级实验师执行徐州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执行关于印发等 4 个文件的通知 (苏职称200915 号)规定条件;其他系列执行关于印发等 138 个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20032 号

2、)规定条件。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应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章 评审组织第五条 规范评审程序,成立相关评审组织。根据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评2审程序,严格评审权限,加强评审组织。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科学性、规范性。第六条 学校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实施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讨论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建立校学科评议组专家库。承担教授、研究

3、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当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承担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专家人数不足的,从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库中聘请。第八条 成立校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由学科评议组专家库随机抽取 5-7 人组成,负责本学科申报人的材料审核、答辩和评议等工作,确定评议结果。第九条 成立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各学科评议组成员中随机抽取组成,一般不少于 17 人。负责对各学科评议

4、组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评审结果。第三章 公布岗位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在学校岗位设置框架内,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统筹安排各级职务岗位使用计划,确保学3校可持续发展。第十一条 在政策完善、自主评议权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将岗位计划分配到各二级学院,使职称资格条件能够作为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的抓手。第四章 申报程序第十二条 职称预报名。为确保职称晋升人员的教学质量,学校将提前两年实施职称预报名工作,将资格审查后的汇总名单提供给校教学督导组,对于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进行为期两年的跟踪考核。第十三条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学科申报人须向所在单位

5、提出申请。第十四条 资格审核。各单位根据省、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精神、各系列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历、资历等进行审核。第十五条 代表作鉴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申报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人员将本人代表作按要求准备齐全送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组织送同行专家鉴定。代表作鉴定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学校文件要求准备评审材料。第十六条 思想鉴定。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对申报人进行思想鉴定、考核。全面考核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等职业素质,并给出客观的鉴定意见。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

6、长效机制的意见 (教师201410 号)4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通知(苏教师200516 号)相关规定的,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第十七条 单位推荐。各部门、各学院应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及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对申报人进行复审,并组织申报人述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所在党总支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为符合要求。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其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单位负责考核、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根据其所报学科推荐到相应学科评议组,由所在学科评议组评议。第十八条 申报材料展示。为进一步严格校内评审程序,确保评审推荐

7、质量,充分体现评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放到指定地点进行展示。第五章 评议办法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评审推荐工作。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评审办法和本单位发展现状及要求,制定本单位评议办法,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报送人数不得突破学校当年下达的岗位指标数。第二十条 学科组评议工作。学科评议组组织本学科申报人员进行答辩和评议。对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议评价。学科评议组在充分尊重、考虑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基础上,对申报人5的知识结构、

8、学术道德、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组织协调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全面评议。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赞成票应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时对申报副教授人员按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数采取差额推荐。需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分类排序并公示名单,同时公示推荐人员的简介表及评审表。公示结束无异议者的相关材料上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二十一条 校评审委员会工作。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总体方案及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开展评审工作。审核各学科评议组评审过程及结果,复审被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复议被推荐人员综合情况。采取实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学校对通过人员名单及申报

9、材料(简介表、评审表)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者的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评审或审核。第六章 相关政策第二十二条 关于评审工作细则的制订与调整制订徐州工程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各项审核工作细则 ,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条款。第二十三条 关于转评(一)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1 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3 年以上。凡申报转评人员须先申请转岗满一年后方可申报,并一同参加评审。6(二)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

10、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十四条 关于时间界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经学校批准的进修学习人员如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则任职年限不减除,任职期内教学、科研工作量不减免。(二)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

11、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等均截止到申报之日上一年的 12月 31 日。第二十五条 关于海外人才对近三年我校从海外引进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在海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条件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十六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十七条 关于重新申报7对上一年申报未被终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连续申报。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新成果的,可重新申报。第七章 评审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八条 我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

12、或直系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当事人应当回避,不得参与学科评议组及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由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发生教学违纪、学风不正、擅离职守等给予通报批评人员,视情节延迟 1 年以上申报。第三十条 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一条 对公示中反映的学术不端等问题,按照江苏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处理规程 、 徐州工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违规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解释。如举报属实,则取消被举报人申报资格,并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不再补充申报。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 3 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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