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某市地方税务局副科级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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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地方税务局副科级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副科级职务晋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关于 云南省省级党政群机关领导、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市地方 税务局副科级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副科级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具体职务 职数由党组最后确定拟任人选) 一、市局副科级领导、非领导职务职数: *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副科级领导职务职数为 名;非领导职务职数为 名,副主任科员职 数 名(现任 名) ,实际空缺数 名。 二、晋升副科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人员范围: 各单位 1961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1994 年 12 月 31 日

2、(国地税机构分设)前参加工作, 2011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在职在编干部。 三、晋升副科级职务的原则、任职条件和资格: 晋升副科级职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择优和考试 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任职条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 常工作,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 3 年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并且具备任职资格、条件 的方可晋升职务。 基本任职资格: 1994 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 16 年及其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 15 年以上(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以任职文

3、件为准)。 以上科员职务包括担任股(科、所)长正、副职务及只担任科员职务。 四、晋升科级职务的程序 晋升科级职务工作,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云南省省级党政群机 关领导、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公布下达副科级职务职数以及晋升资格和条件; 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晋升副科级职务人选名单; 进行民主推荐; 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答辩,其中笔试成绩满分 100 分,笔试内容主要为税收业 务知识、公共知识等,笔试成绩占百分制量化分的 30 分;面试答辩由市局职务晋升工作领 导小组实施,面试考官由 7-9 人单数组成,市局领导不少于 3 人,其余人

4、员必须由人事、监 察、业务处室、群众代表、外聘专家(不少于 2 人)等组成,主要考察需晋升职务人员的政 治态度、领导能力、政策业务水平、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答辩成绩满分 100 分, 占百分制量化分的 10 分,打分规则为去掉一个最高、最低分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年龄在 48 岁以上的可以选择参加笔试或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答辩成绩为 40 分) 。 组织考核考察,提出拟晋升人选名单; 党组讨论决定; 公示; 正式任命。 五、具体实施办法 职务晋升工作以量化考核方式为主,实行百分制+加分因素的考核办法,具体依照个人的工 龄、考试成绩、答辩成绩、民主推荐、所受奖惩、年度考核、日常工作表现、

5、加分因素等综 合情况,经市局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研究后,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报市局党组 审批。晋升副科级职务的百分制量化标准: 1、工龄分最高为 15 分,每个工龄 0.6 分; 2、笔试成绩为 30 分,闭卷考试形式,以笔试成绩折算计分; 3、面试成绩为 10 分,以面试答辩成绩折算计分; 4、学历分最高为 10 分,其中大专 5 分、具有本科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学位的 7 分(只取得学 历或学位的 6 分)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硕士学位的 9 分(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 8 分)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博士学位的 10 分(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 9 分) ,此项加 分以最高学历

6、、学位为准,不可累积加分; 5、民主推荐分 10 分,实际得分=投票得分参加投票人的投票总分数100%10,每票得 分应在 60-100 分之间,低于 60 分(不含)或高于 100 分均为废票; 6、市局党组考核分 25 分,市局党组对被考核人员的政治觉悟、政策业务水平、工作实绩、 履职能力、精神状态等综合评分,集体研究或以票决方式给予恰当的得分,被考核人最终得 分应在 13-25 分之间,低于 13 分或高于 25 分均为废票; 7、 (二)加分因素: 为鼓励争先创优、褒扬先进,对下列情形的给予加分,在以上百分制基础上实行累加计算: 1、1995 年(国、地税机构分设时间,下同)以来公务员

7、年度考核每获得嘉奖一次的加 1 分、 记三等功一次加 3 分、二等功一次加 4 分,一等功一次加 5 分。此项可以累加(以人事档案 中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 2、1995 年以来曾获得市级或省局级“先进工作者” 、 “劳动模范” 、 “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 号的加 3 分,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 、 “劳动模范” 、 “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加 4 分。 以等级最高的荣誉加分,不累加。 3、1995 年以来参加税收业务竞赛、评比事项,获得市局级能手、标兵等称号的加 2 分,获 得省局能手、标兵等称号的加 3 分,获得总局能手、标兵等称号的加 4 分。同一项目荣誉以 最高等级为准,不同项目

8、荣誉可以累加(如既是征管能手又是稽查能手等) 。 4、参加总局、省局各类能级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的加 1 分、中级加 3 分、高级加 5 分。此项 不分参考类别,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的最高等级计分。 5、1995 年后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包括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的加 3 分。此项可以累加(以参加相应执业、非执业年检记录为准) ; 6、1995 年以来担任分局股(科、所)长正职的,从任职年度算起每一年加 0.3 分,担任股 (科、所)长副职的,每一年加 0.2 分;市局机关科员从市局文件正式任职年度起每一年加 0.3 分(从基层单位调入市局的,原任科股所长职务按照正、副科股所长任职年

9、限分别计算 加分) ;部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从任副营及以上职务年度算起至转业年度止,每一年 加 0.3 分,转业到税务后的职务按照市局文件实际任职为准(1995 年以前转业的按照转业 后国税局职务任命为准,1995 年以后转业的其部队副营职及以上职务加分只按照 1995 年到 实际转业时的年限计算加分,每年加 0.3 分,再加上转业后市局的正式任命职务为准计算加 分,以人事档案记录为准) 。 以上加分因素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由参加晋升者本人填写*市地方税务局职务晋升 加分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市局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局职 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与本人

10、人事档案所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审定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晋升副科级职务人员的总得分为百分制量化分+符合条件的加分因素,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取前 20 名进入组织考核考察交市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正式任命。(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晋升职务:截止 2011 年 12 月仍在处分期或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 政治素质差、政策业务水平较低,劳动纪律涣散,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完成任 务较差的; 1995 年以来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1995 年以来累计旷工超过 10 天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 1 个月以上,或病假累计超过 6 个 月以上的。 六、其他

11、 职务晋升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实施,市局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不参加晋 升人员组成,市局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 成员:人事、监察等负责人 市局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为: 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从人事、监察、党办等部门中挑选 3-5 名群众基础好、人品佳、能秉公办事且 不参加职务晋升的同志具体负责统计、核对、审验等工作。 市局在职务晋升工作中,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程序和量 化考核标准,注重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平时工作表现等各项综合指标,打破论资排 辈、迁就照顾的一贯做法,使有

12、工作能力,实绩突出,平时表现良好的同志得到晋升的机会, 真正体现“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不干事的人被淘汰, 干坏事的人被除名”的选人用人机制。为盘活用人机制、大胆启用有为人才,此次职务晋升 工作完成后,市局除任命一批副科级领导职务外,对任命非领导职务的同志中,将在领导职 位空缺时,适时选拔部分德才兼备的同志任命为领导职务,发挥他们的专长。 时间安排:职务晋升工作从 2012 年 月 日开始启动,至 月 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2011 年 月 日至 日为公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阶段。市局机关及市区各分局、直属单位 的所有人员均可表达自己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向市局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 馈。2011 年 月 日,启动职务晋升工作;2011 年 月 日,市局职务晋升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晋升副科级 非领导职务人选名单;2011 年 月 日,进行民主推荐;2011 年 月 日至 日,笔试、答辩。2011 年 月 日,组织考核,由市局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综合评议结果和个 人得分情况,提出拟晋升人选名单;2011 年 月 日至 日,市局党组讨论决定;2011 年 月 日,公示、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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