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审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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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芜人社秘201531 号):第五条申报认定:每年底市人社局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本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二、承办机构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三、服务对象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四、办理材料1.芜湖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2.投资营建、租赁或控股的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创业孵化基地载体建设面积证明材料4.建设方案5.管理制度(含公共设施情况说明、水电月租情况、发展规划等)6.入驻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8.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的租赁协议9.其它材料(

2、根据业务需要提供)五、服务流程21.申报: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向所在县(区)人社局提出申报;2.初审:县(区)人社局会同县(区)财政部门初审;3.评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评审和认定。六、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每年度集中办理一次,90 个工作日内内完成。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3991135(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05533991229(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3市级众创空间评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574 号)附件 1芜湖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众创空间的申报认定

3、:(一)评审程序。2.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答辩,并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评审。二、承办机构芜湖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芜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共同实施)三、服务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四、办理材料1.芜湖市众创空间申报表(一式三份)2.众创空间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3.众创空间载体建设面积证明材料4.建设方案5.管理制度(含公共设施情况说明、水电月租情况、发展规划等)6.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五、服务流程41.申报: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向所在县(区)人社局提出申报;2.初审

4、:县(区)人社局会同县(区)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3.评审: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答辩,并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评审。六、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每年度集中办理一次,90 个工作日内内完成。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3991135(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05533991229(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5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受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232 号);第十四条 补贴程序: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对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人

5、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组织实施。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在每期培训班开班 10 日前,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二、承办机构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三、服务对象企业、定点培训机构四、办理材料1.职业技能培训开班计划申报表2.教学大纲3.培训人员名单4.培训计划5.课程安排表6.企业委托培训合同五、服务流程61.申报: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报;2.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审批:市人社局审批。六、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3991141(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7流动人员档案接

6、收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1.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2.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

7、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二、承办机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个人四、办理材料81.身份证2.毕业证书五、服务流程1.申请:流动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代管本人档案的申请。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档案所在机构名称,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本人手写的委托书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查流动人员的申请以及原管档单位资质,符合接收条件的可发函调档;3.调档:申请

8、人持调档函到原管档单位办理调档手续;4.接收:申请人通过网络填报人事代理登记表,档案到达后办理完成。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3991211.3991212.3991213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9企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档案接收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1.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

9、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2.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二、承办机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个人四、办理材料101.身份证2.毕业证书3.解除关系证明

10、五、服务流程1.申请:流动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代管本人档案的申请。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单位离职材料,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本人手写的委托书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查流动人员的申请以及原管档单位资质,符合接收条件的可发函调档;3.调档:申请人持调档函到原管档单位办理调档手续;4.接收:申请人通过网络填报人事代理登记表,档案到达后办理完成。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3991211.3991212.3991213(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11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

11、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1.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2.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

12、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二、承办机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个人四、办理材料121.身份证2.报到证五、服务流程1.查询:登陆芜湖人才网“档案查询”输入姓名和出生日期查询高校毕业生档案到达情况;2.申报:毕业生通过芜湖人才网“人事代理申报”填报人事代理登记表,档案到达后办理完成。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3991211.3991212.3991213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科)1

13、3非全日制学历人员档案接收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1.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2.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

14、: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二、承办机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个人(芜湖市区户籍)四、办理材料141.身份证2.毕业证书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4.学习、工作经历档案五、服务流程1.申请:流动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代管本人档案的申请。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了防止重复建档,要将所有档案材料一同代管。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本

15、人手写的委托书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查流动人员的申请;3.接收:申请人通过网络填报人事代理登记表,信息完善后办理完成。六、服务时限即时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3991211.3991212.3991213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科)1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第一条 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

16、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第三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二、承办机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个人(人事档案托管人员)四、办理材料161.身份证2.调档函五、服务流程1.申请:流动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人事档案转递的申请。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调档函以及调档函上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本人手写的委托书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查流动人员的申请以及接收档案单位资质;3.受理:公共就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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