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维修保养合同 常州科电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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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3 页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修保养合同甲方: 乙方: 常州科电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维护规范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第 3, 4 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施的维修保养技术服务;包含监控系统前端设备 288 台,中间传输线路,机房设备18 台;广播系统前端设备 196 台,中间传输线路,机房设备。如有设备,线路老化损坏需要更换,按市场价格决算。1、楼宇智能化系统(BA);2、楼宇对讲系统;3、安防监控系统;4、背景音乐广播系统;5、红外报警系统;6、一卡通门禁

2、系统;7、综合布线系统;8、电子显示屏系统;9、电子围栏系统;10、停车场收费系统;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核查乙方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2、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3、掌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智能化系统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并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4、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更换建筑智能化系统设施配件,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5、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应当明确是否继续与乙方签订维保合同。第 2 页 共 3 页6、甲方应当在乙方进

3、场维保前提供与现场相符的图纸和相关资料,为乙方在以后的维保工作中提供便利。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具备智能化系统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智能化系统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 2 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3、按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4、每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4、施至少进行 2 次全面检查测试。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5、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智能化系统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6、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智能化系统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7、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六、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65000.00 元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导致未发现设施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通知乙方修复,擅自违规操作造成故障的,应当承担相应

5、责任。2、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不按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 3 页 共 3 页4、乙方在维修保养、检查测试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 2 解决。1、由仲裁机关仲裁;2、向 当 地 法院起诉。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盖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邮 编:开户银行:账 号:乙 方(盖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邮 编:开户银行:账 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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