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 惩 条 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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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 惩 条 例第一章 总则一、为提高本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员工行为,保证本馆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逐步形成一套有效的自我调节,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的新机制,根据本馆实际,特制定本条例。二、本条例是强制执行的规定,使用于本馆全体员工。本馆在管理中将严格贯彻“奖优罚劣”的原则,即: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三、本条例管理工作由人事部具体负责,各营业部门、保安部、财务部协助贯彻落实。第二章 奖励及奖励办法一、奖励形式1. 通报表扬。 (奖金)2. 授予优秀员工称号。 (嘉奖)3. 本馆年度特别贡献奖。 (加薪)4. 本馆派出外地学习、考察。 (晋升)二、奖励条件1. 通报表扬条件(1)在为本馆服务的过

2、程中,深入细致,热情周到,收到宾客的表扬信。(2)在某项工作中或某件事情中表现比较突出。2. 优秀员工条件(1)全年无迟到、早退、病事假,工作任劳任怨,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者。(2)工作积极努力,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常受到宾客的表扬、好评者。(3)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发明创新,改造设备设施并取得成绩者。(4)爱护本馆财产,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5)为保护本馆财产,及宾客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6)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办法,并取得显著效果,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研讨会议上发表范文,为本馆争的荣誉者。(7)在本馆和全系统业务技术考核中成绩优秀,参加省级以上各专业技术比赛取得

3、前三名者。(8)为本馆提出合理化建设,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9)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开支,为本馆节约资财做出显著成绩者。3. 年度特别贡献奖条件(1)改进经营管理,积极扩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显著,对本馆贡献较大者。(2)在各项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4. 派出到外地学习考察条件根据本馆实际情况,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有培养前途的员工派出学习,考察。三、奖励办法1. 通报表扬由部门提出,报人事部批准。2. 优秀员工每年评选一次,由部门以书面材料推荐,报人事部审核,由总经理例会确定。3. 年度特别贡献奖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常务会确定。4. 派出学习、考察经总经理办公会议

4、决定,由人事部安排落实。第三章 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为警告、记过、留馆察看、辞退或解职。1. 警告:适用于第一次触犯轻微过失的规定。2. 记过:适用于第一次触犯严重过失的规定及受过二次警告者。3. 留馆察看:适用于第一次触犯重大过失的规定及受过二次记过者。4. 辞退或解职:适用于超过重大过失的规定,或已受过一次留馆察看者。5.第四章过失内容及处罚规定一、轻微过失1. 出入本馆不走员工通道;2. 工作时间不注重仪容、仪态,在客人面前有不雅行为及卫生习惯;3. 上班时间未经批准打私人电话或私自会客;4. 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5. 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穿工服或穿工服外出6. 擅自更换更衣柜或更衣

5、柜钥匙;7. 不遵守员工住宿、员工用餐规章制度;8. 工作时间串岗;9. 下班时间在本馆内逗留;10.不遵守考勤制度的,当月矿工一次,迟到或早退两次。11.拒绝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12.不遵守安全制度,或工作不精心、有过失,给本馆早成轻微损失;13.擅自动用本馆的各种设备或物品(包括消防器材) 。14.未经批准,不参加本馆组织的培训或活动;15.工作时间带家属、亲朋来本馆参观、游玩、洗浴等;16.了解其他员工犯有严重过失而知情不报;17.不注意节约,造成本馆能源、水源、财产浪费;18.不尊重领导和宾客,或见到领导及宾客不打招呼;19.上班时间大声喧哗,说笑,打闹;20.其他轻微违反本馆

6、规定的行为。处罚:第一次:警告 罚款 5 元30 元第二次:记过 罚款 30 元100 元二、严重过失1. 故意损坏更衣柜或本馆其他物品;2. 上班时间睡觉、做私活;3. 擅自脱岗或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4. 遗失本馆钥匙、印章、单据等;5.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班次;6. 对客人不礼貌、服务态度不好,与客人争辩,受到客人投诉;7. 不执行上级领导的指派工作,消极怠工;8. 私自涂改考勤卡;9. 私自进客房、包房、厨房、冷房、总机室、监控室、单响室、变电室、设备室、净化室等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工作岗位;10.涂改、假造单据或证明;11.搬弄事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本馆声誉;12.严重对抗总经理授

7、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13.传阅、传听、传视宾客丢失的报纸、杂志、图片音像带或将上述物品带出本馆;14.私自与宾客拉关系,交朋友,谈论与本馆服务管理的事,泄露有关机密;15.发现本馆财物、财产丢失或损坏时,不及时报告;16.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作差错、给本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17.了解其他员工有重大果实行为而知情不报;18.在本馆活动场所或规定禁烟区吸烟;19.一个月内四次迟到、早退或旷工两次;20.工作责任心不强,给本馆能源、水源、资材等造成一定损失;处罚:第一次过失:记过并罚款 30 元100 元第二次过失留馆察看并罚款 100 元200 元三、重大过失1. 连续旷工两天者;2. 拾到客人遗

8、留的一般物品不按规定上缴;3. 在更衣柜内藏有本馆财物;4. 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礼品;5. 伪造文件,欺骗本馆或宾客;6. 遣失或泄露本馆机密或材料;7. 由于工作失误,给本馆造成上千元损失,除赔偿损失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留馆察看;8. 了解其他员工犯有开除行为而知情不报;9. 各部值班人员不在岗或在工作时间内脱岗、酗酒娱乐;10.损坏消防及安全设备;11.偷拿、偷吃本馆食品者;12.在工作期间与同事之间发生争吵,影响重大;13.犯有其他重大过失行为;处罚:第一次过失:留馆察看或劝退并罚款 200 元;第二次过失:辞退或解职。不给予任何补偿;四、辞退或解职1. 一个月内旷工三日以上者;2. 拾到客

9、人贵重物品,不主动上交者;3. 向客人强行索取小费者;4. 偷窃客人,员工或本馆的钱物者;5. 用非法手段涂改原始记录、偷窃帐单或单据,从中牟取私利者;6. 利用职权,假公济私,营私舞弊者;7. 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者;8. 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招接嫖客,介绍暗娼,传播淫秽制品;9. 组织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10.经常违反本馆规定,屡教不改;11.侮辱、谩骂、恐吓、殴打他人,造成不良后果;12.参加反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13.由于工作失职使本馆财产受到严重损失;14.触犯国家的刑事法律;15.拒绝执行派定工作或不服从调动者;16.犯有其他重大过失行为;处罚:凡有违反者,即时辞退或解职,不给予任何补偿。说明:1. 对当事人处罚:限当事人 72 小时到财务部交款,过期将以原罚款十倍处罚。2. 财务部应将罚款单独建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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