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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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的实施意加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住房保障机制为目标,以界定对象、明确标准、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二、任务目标 2009 年正式启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以下简称解困工作) ,当年解决户

2、,至 2012 年底解决户。其中,县户市 1 户,县 3 户,县户,区 4 户,区户,区 1 户,区户,区户。通过解困工作,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居所目标。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先易后难,分批解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一户一宅,节约用地。四、政策措施 (一)解困对象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居住在上世纪 50 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包括: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

3、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范围。(二)解困对象认定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审查认定;3.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市辖六区纳入城中村改造和县城规划区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范围;已经或正在规划的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今后解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政策,但不能重

4、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三)解困方式解困资金由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多渠道筹集。解困工作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式多手段推进;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与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相结合,优先考虑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农村住房解困方法,报市建管委、省建设厅综合认定推广。(四)解困要求1.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 25-45 平方米之间;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面积标准掌握。2.质量标准

5、。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安全、实用、经济”为前提。具体要求:新建和改建住房的,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置换住房的,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3补助标准。省、市、县三级财政平均每户补助 11000 元,具体每户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租赁、人口、面积等情况具体测算确定。(五)资金筹措与管理1.解困资金筹措。解困补助资金原则上由省、市、县财政按照 433 比例配套解决。2009 年省安排 242 万元,市

6、和县(市、区)各安排 182 万元(以后随着解困任务的扩大增加安排) ,专项用于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补助。各县(市、区)财政补助数额根据各自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解困工作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工作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由财政专项列支。2.解困资金管理。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上半年先行下达补助总额的 70%,下半年经检查验收再下达其余 30%。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各县补助资金一并专户储存管理,由各县级建设部门根据各乡(镇) 、村工作进度按程序拨付。上年结余部分可滚动到下年继续使用。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

7、申请,填写*省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申请表 ,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二)评议公示。解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步认定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符合解困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街办) ;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三)审查公示。乡镇(街办)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乡镇(街办)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核准上报。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街办)上报的

8、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建设部门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并按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分年、分批解困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县级人民政府向市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申请补助。六、实施步骤 (一)3 月底完成调查摸底对象确定和审批手续。2 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各乡镇(街办)对辖区内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对象,按照申请、评议、公示、审查、核准等程序和 2009 年解困目标责任要求数量确定解困对象,并提出本级财政补助和向上级财政申请补助资金计划。(二)5 月底前完成规划、

9、土地审批和解困房设计施工方案制定。(三)6 至 10 月组织施工,县(市、区)和乡镇(街办) 、村(居)委会逐级签订解困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分工、运作程序、资金使用管理和施工标准等。乡镇(街办)和村(居)委会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进度和工程资金使用,要确保施工质量和资金专款专用。(四)11 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由县(市、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工程质量标准逐户验收,质量不达标的,督促整改;新建房验收合格的,拍照存档;进行工程款结算。市对各县(市、区)验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市建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

10、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负责人参加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领导组。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机构,各乡镇(街办)要有专人负责,安排相应工作经费、配备必要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积极推进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二)明确工作责任。解困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政府将解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市建管委负责解困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年度解困任务安排解困资金,监管解困资金使用;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协助市建管委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解困住房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解决列入计划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并将

11、有关信息提供给领导组;市审计局负责解困资金的审计监督;市扶贫办负责解决移民搬迁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市残联负责解决农村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市政府定期对各县(市、区)解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地解困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在上一年第四季度完成下一年农村住房解困申请、评议、审查、核准等工作,年初确定本地区农村住房解困任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九年二月二十日构建城乡统筹新格局调研报告 通过这次赴苏州参观学习,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不仅领略到了古苏州小桥流水人家的自然美和苏州园林的古典美,而且领悟了“城市兼顾农村、农村迎合城

12、市”的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特别是通过到张家港、蒋巷村等地实地参观考察,使我对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我将积极借鉴苏州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乡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高点定位,突出特色,构建城乡统筹新格局,建设富裕文明当铺地。一、对苏州城乡统筹发展的认识我认为,苏州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上最鲜明的特点就是规划起点高、标准定位高、统筹层次高。苏州城市化进程充分体现了“古、新、洋”三个字,即“古城求古,新区求新,园区求洋”,对城市发展有了正确的定位。为传承江南水乡、鱼米之乡的风貌特色,苏州在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始终把生态环境、基本农田和古村古镇等保护放在突出位置,致力于建设科学发展的

13、样板区、开放创新的先行区、城乡一体的示范区,成为以现代经济为特征的高端产业城市、生态环境优美的最佳宜居城市、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的文化旅游城市。无论从宏观走势还是从苏州实际看, “三区三城”建设标准,无疑是苏州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的发展新标杆,更是值得各地学习借鉴的新典范。二、*乡城乡统筹发展存在的差距与不足*乡是赤峰市的一个近郊乡镇,近两年,虽然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但与先进地区特别是苏州相比,城乡一体化发展存在的差异与不足依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供水、排水、交通、卫生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吸纳社会资本、人才的能力较弱;二是在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上,潜力挖掘不到位,资源享

14、用效果不明显;三是小城镇建设进展缓慢,特色不明显,聚集农村人口、缓解城市压力的“承上启下”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这些问题亟需借鉴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先进经验来认真解决。三、对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考(一)科学规划发展蓝图,构建“三园三带一中心”格局*乡位于*区中部,东临红山物流园区,南靠*北城区,距市区不足 10 公里,是赤峰打造百万人口城市和城区西移北扩战略的一部分,随着*北城区开发的加快,*乡将逐步成为*区的城关镇,政府所在地也将会成为赤峰城区的一部分。基于这一特殊区位优势,*乡的发展功能定位应以工业发展为支撑,集体闲旅游、生活居住、高效农业为一体的城乡和谐共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区域,并以协调

15、、稳定、公平、和谐、可持续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规划上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融合,要符合*区、赤峰市的发展规划要求标准,要能融入赤峰城区发展规划,在规划结构上采用“三带、三园、一中心”的总体格局。“三带”即沿 205 省道打造以赤峰北工合金钢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冶金机械加工带,以博恩药业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高新科技产业研发带和沿 306 国道以碾子沟矿业公司为龙头的矿业经济带。 “三园”是沿 205 省道以兴隆园为龙头的食品轻工加工园区,以白音华木头沟货场为龙头的煤炭物流园区和沿 306 国道以楚东设施农业为龙头的高效现代农业园区。 “一中心”是指以特有的区位优势,构建以乡政府所在地和

16、新井村为龙头的特色新农村社区和经济文化中心。通过绘就这一规划建设蓝图,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以城带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而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实现各种市场要素自由流动,最终实现城乡居民一样,共同步入小康社会的幸福生活。(二)稳步推进“三个集中”,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进程工业向园区等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会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集中的“三个集中”是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成功经验,更是基本原则和根本方法。 “三个集中”不仅适应人多地少的客观实情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迫切要求,避免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粗放式发展弊端,而且符合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有机联系的规律,有效推进了“三化”联动,促进了城乡共发展同繁荣。一是工业向园区等集中发展区集中,走集约集群发展道路,带动城镇二三产业发展。按照工业集群发展规律和*区工业发展布局,全力打造以兴隆园区为龙头的*区轻工食品园工建设,着力推进以北工合金钢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冶金机械加工带,以博恩药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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