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提交审核稿)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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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试行)11 总 则1.1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作业行 为,保证人身、设备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1.3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二、经专业医师鉴定,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体格检 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 三、具备必要的电气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且按其 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 公司电力安全工作

2、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 (试行) 的相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 四、掌握必要的现场应急逃生和应急救援知识,学会紧 急救护法(见附录 1) ,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电气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要求: 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岗位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调整工作岗及间断电气工作 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 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 新参加和临时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实习 人员、外来人员等) ,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后,方可在专人监护下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 工作。2外来电气

3、从业人员,应学习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 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对其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 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1.5 电气设备分为高低(电)压和低高(电)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 250V 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 250V 及以下者用于配电的交流 系统中 1000V 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高压: 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1.6 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 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

4、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 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 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 师)批准后执行。 1.8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 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 员参照执行。 1.9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 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 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2 一般安全措 施2.1 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保护室、电子设备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试行)3值班室和检修班组

5、除外) ,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工作 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齐全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2 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设备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 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进入现 场禁止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的衣服, 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 裙子、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帽 内。从事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 工作服。 2.3 电气设备无论仪表指示有无电压,凡未经验电、放电, 均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未采取防触电措施就进行与电气有 关的工作。 2.4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

6、地装置,工作 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断开(拆除) 。 2.5 生产场所应有明显的逃生路线标识。工作人员应熟悉作 业环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及事故应急处 置措施。 2.6 工作场所应照明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 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2.7 在高度不足 2.5m 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行灯或 危险环境的局部照明和使用携带式电动工具等,应采用 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 导体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或行灯,应采用 12V 安全 电压。 2.8 在室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必须 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不小于

7、表 1 的安全距离。 在升压站(变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等处, 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2.9 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4都应视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有关规定按照电力安全工作 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 (试行) 执行。登 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录 2。在带电区域作业,登高时应从指定的停电间隔上下,并 设置“从此上下”标志牌。使用高空车、升降平台等作业活动范围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不小于表 12 的安全距离,同时应做 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表 1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 及以下(13.8)0.7020、35

8、1.0060、1101.502203.003304.005005.007507.2010008.750 及以下1.505006.006608,408009,30注注 1 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注注 2 2:13.8kV 执行 10kV 的安全距离。注注 3 3:750kV 数据按海拔 2000m 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 1000m 校 正。表表 2 高处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试行)5危险电压带电体的 电压等级(kV)103563110220330500距离(m)1.72.02.54.05.06.02.10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

9、、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 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电气工具和用具 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验。严禁将不合格的电气工具和 用具带到工作现场。使用工器具的有关规定,按照电力安 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 (试行) 执 行。 2.11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 然后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报告。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 行灭火。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发电厂和变电站控制室内应配备合格的正压式空气呼吸 器,按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2.12 在带电设

10、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 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2.13 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 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 2.14 制(供)氢站、油区、氨区、燃气区域、蓄电池室等 易燃易爆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防爆型, 上述区域内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停电后方可进行。 2.15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的工作场所应通风良好,火焰 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 10kV 及以下者,不得小于61.5m;电压在 10kV 以上者,不得小于 3m。不得在带电导线、 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油开关)附近将火炉或喷灯 点火。 2.16 在带电区域内的起重和运输工

11、作,除应遵守电力安 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 (试行) 有 关规定外,还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不小于表 1 的安全距离。当 起重机械设备(包括悬臂、吊具、辅具、钢丝绳)及起吊物件等与带电体最小的安全距离小于表 3 规定时,带电设备应停电。 使用吊车等起重机械时,车体应良好接地,作业过程应设专 人监护。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起重机械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11103563110220330500最小安全 距离(m)1.53.04.05.06.07.08.52.17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站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 行检修和试验。 2.18 遇

12、有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 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不得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窝, 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 ,查看金 具、绝缘子工作。 2.19 室外变、配、输电区域不准有轻型建筑物、广告牌、 横幅等,以防被大风刮至高压设备上。 2.20 检修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试行)7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 2.21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 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

13、3 高压设备工作的一般规定3.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3.1.1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及系统。值班负责人还应 有实际工作经验。 3.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单人值班: 一、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 1.7m 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二、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 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单独值班人员应具备实际工作经验,但不得单独从事修 理工作。 3.1.3 不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值班人员均不得单独移开或 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 场,并符合表 1 的安全距离。 3.1.4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

14、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 误碰带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或临时性隔离挡 板(护网) 。 3.1.5 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 备尚未安装完毕的待用间隔,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传动 机构应可靠闭锁。 3.1.6 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接地系统,必须 视为带电设备。83.2 高压设备的巡视3.2.1 经单位公布的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 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3.2.2 恶劣天气下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遵守下列一 般规定: 一、雷雨天气,应穿绝缘靴,严禁打伞,且不得靠近避 雷器和避雷针。 二、雷、雨、雪、雾(霾)

15、天气,不得靠近支柱式绝缘 子设备。 三、大风、沙尘天气,应注意躲避高空落物并佩戴必需 的防护用具(护目眼镜等) 。 四、大雪、冰冻天气,应远离高压线,防止落冰或断线 伤人。 五、大风时巡线,应注意导线舞动情况,沿线路上风侧 前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 3.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 4m 以内, 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 8m 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 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3.2.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配电室时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3.2.5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启,必须能够在无钥匙的情况下从 内部打开。相邻配电室室内连通门应选用双向自由门,且不 应上锁。

16、3.2.6 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 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 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配电设备的人员和工作 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3.3 倒 闸 操 作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试行)93.3.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 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3.3.2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 开关(刀闸)母线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控制电源的 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 高压电气设备均应加装防误闭锁装置 ,特殊情况下经 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 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机 械锁应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应编号并妥善保管。采用计 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防误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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