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法律关系客体之人身、宪法解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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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法律问题。这样,人身不仅是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承载者,而且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须注意的是:,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任何人(包括本人)将整个身体作为“物”参与有偿的经济法律活动,不得转让或买卖。贩卖或拐卖人口、买卖婚姻,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法律的制裁。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例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属违法行为或至少是法律所不提倡的行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

3、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例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概念一般而言,宪法解释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依据宪法解释的主体、性质和后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将宪法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种。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是由宪法授权的机关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正式解释的功能主要在于:阐明宪法规定的含义,保证宪法的准确适用;维护法制统一和宪法尊严;弥补宪法因时代变迁而产生的不足,推动宪法的自我完善。非正式解释又称无权解释,系指非法定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宪法条文所作的说明,该说明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宪法的学理解释即是非正式解释的一种。非正式解释反映宪法主体对宪法的认识,对正式解释起到参考借鉴的作用。本节主要介绍正式解释的基本问题。查看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请登录: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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