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带你一起回顾劳动法相关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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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 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带你一起回顾劳动法相关考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往年法律部分侧重考察法理、宪法、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但近几年来考察劳动法的比重逐渐提升,所以本文侧重来给大家做一些劳动法的真题,带着大家回顾劳动法的相关考点。【经典例题】下列选项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的是:A.用人单位不得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B.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视实际情况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D.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2、位【答案】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 A 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 C 错误。根

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所以 D 错误。【经典例题】下列情形下,劳动用工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是: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B.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的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D.在单位连续工作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答案】A。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

4、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选择 A 选项。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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