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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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上海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34218673420152015 上海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十六上海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十六上海事业单位考试(http:/ 利。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对称,共同构架民事权利体系。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是不直接 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 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二、人身权的特征二、人身权的特征(一)人身权的发生以权利主体的人格和身份为前提,是自主权。(二)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

2、权利。(三)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必备的权利。(四)人身权是绝对权。(五)人身权是支配权。三、人身权的内容三、人身权的内容人身权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 产权。作为人身权法律关系,它是指民法因调整人身关系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 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人身关系在民法上的体现。而作为人身权法律制度,它规 定有关人身权问题,调整人身权法律关系,为人身权关系的产生、实现和保障 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为标准。四、人身权的法律意义四、人身权的法律意义(一)人身权为民事主体的自然生存和社会生存提供了法律依据人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换言之,人的生存分为自然生存和社会 生存两方面,

3、人身权制度既包含有保护人自然生存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等内容,也包含有保护人社会生存的名誉权、信用权等内容。在民法意义上, 民事主体之所以成为完整的民事主体,是因为具备了各种人身权。法律对人身上海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上海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342186734权的保护“确保我们能够充分享受自我”。失去人身权保护的各种利益,民事 主体的地位就会受到威胁。(二)人身权为人类社会正常有序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人自身的发展离不开人类社会正常有序的发展。社会由不同的人组成,人身权 为人们彼此相处划清了边界。自由止于权利。人类社会的发展有赖于个人自由 的发展,但是,每个人的自由不能超越一定的界限,这一界限就是他人的权利, 包括人身权利。更多上海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2121 世纪人才网世纪人才网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上海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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