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乡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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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桥头乡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桥头乡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乡学校 教育的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 业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根据于都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 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于府办发【2016】10 号)的文 件要求,制定桥头乡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为抓手,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有序的交流 轮岗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义 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为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奠定基础。

2、 二、轮岗交流原则 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以人为本、 资源共享、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 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 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各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 10%(剔除暂缓交流轮岗人员) ,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 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评选的名师(上述人员简称 “骨干教师” )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 20%。 2、凡是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 10 学年的教师都应交流轮岗(男 55 周岁、女 50 周岁以下的) 。 3、交流轮

3、岗年限:校长交流轮岗后任职年限为 5 学年,副校长、 中层管理干部、在编在岗教师交流轮岗后任职(任教)年限为 3学年。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学校认定、县教育行政部 门批准的,可暂缓轮岗交流的对象: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或身患重病不宜交流的; 配偶残疾或重病需要照顾的教师; 学年内有妊娠、产假、哺乳期的女教师; 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夫妻双方若均属轮岗交流对象,一方可暂缓。 四、轮岗交流形式(一)双向交流轮岗 1、教育干部交流轮岗 符合交流轮岗的村小、村完小校长和中层干部由中心小学统筹 安排。 2、教师轮岗交流 鼓励优秀教师、中心小学教师申请到

4、边远小学任教,服务期 为 3 年。 从 2017 年起,凡评审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 期内,必须要有 2 年及以上在村小、村完小任教的经历(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 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年度考核中,在 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中级教师岗位十级晋升九级,九级晋升八级,必须在有村小 任教 2 年的经历。 (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乡中心 小学办公室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二)

5、单向交流轮岗 1、骨干教师支教。凡是获得特级教师、省市县学科带头人、骨 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都要到村小、村完小交流轮岗。 2、优化交流轮岗。超编学校与缺编学校轮岗。中心小学根据各 校实际编制和学科结构配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集体推荐轮岗。对没有达到任职年限,根据工作需要,经中 心小学行政会讨论确定进行交流轮岗的村小或村完小校长、中层干 部和教师,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 五、轮岗交流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 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

6、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小学的教育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 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 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 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 行安排或雇佣临时人员顶岗。凡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到工作岗位的 或不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按学校考勤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并报请教 育局批示。 6、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对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进 行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 、 “合格

7、” 、 “不合格” 、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可申请回原学校;考 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在次年 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学 年度病假累计达到 3 个月或事假累计达 20 天以上者将延长轮岗时间 一年。 7、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 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 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 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 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 造成不良影

8、响的,应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8、水背小学、东山小学、固石小学 3 所享受边远山区津贴的学 校教师,若连续两学期教师考核不合格(按桥头乡中心小学教师 考核工作方案及考评细则考核) ,由中心小学统一安排轮岗到其他 学校任教。 六、轮岗交流程序 1、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桥头乡学校轮岗交流方案,让教师明白 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3 月底前) 。 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上 报应交流人选。并于 7 月 5 日前将情况报中心小学办公室。3、确定轮岗人员名单。中心小学在 8 月 20 日前前确定正式交 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及轮岗人员。 4、正式到位。交流人员

9、应在 8 月 30 日前到新学校报到,并由 注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未及时到岗人员将按旷班处理上报县教育 局人事股。 七、保障措施 1.职称晋升。从 2015 年 9 月起,在艰苦边远农村学校任教累计 满 25 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 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岗位聘任。学校中高级职称原则上应实行均衡配置,并适当 向薄弱学校长期工作的教师倾斜。 3.评优评先。从 2016 年起,学校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县级及以 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参评人须具有 2 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 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3 年,或在农村学校有 6 年及 以上的工作经

10、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 轮岗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4.培养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以到薄弱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 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培训,着力提高到薄弱学校交流 教师的业务水平。 5.待遇保障。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财政统发机制, 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待遇;落实教师绩效 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艰苦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 按岗发放,谁在岗谁享受。 6.政策倾斜。各学校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应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7.监督与考核。按照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的交流轮岗校长 教师考核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建立交流轮岗校长教师档案,每学 年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进行考核,实现师德表 现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交流期满将实行二次 交流轮岗,并且考核结果作为交流轮岗校长教师职称聘任、评先评 优、职务晋升、培养培训的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桥头乡中心小学。桥头乡中心小学 2017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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