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知识储备:人民法院与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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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更多公职类考试信息和资料2017 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知识储备:人民法院与检察院目前距离 2017 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有相当一段时间,考生要进行一些基础性知识的积累,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们多了解一下政法类知识,本文是关于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相关知识内容。一、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 (一一) )性质和任务性质和任务我国宪法第 12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 (二二) )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

2、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二、人民检察院二、人民检察院( (一一) )性质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又称为检察监

3、督,是通过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二二) )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双重从属制,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更多公职类考试信息和资料并报告工作。检察官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的规定,也体现了双重领导体制。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关注云南中公教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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