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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1 1 目的为了保证食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 2 范围适用于所有货物的进库验收全过程。3 3 责权部门采购部门、质量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质量负责。4 4 程序4.1 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4.2 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4.3 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 成分或配料表;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 保质期;5) 产品标准代号;6) 贮存条件;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 生产许可证编号。4.4 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4.5 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4.6 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 、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4.7 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 、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24.8 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4.9 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