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冷”不“冷”—小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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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悦悦”事件解析组员:刘绮冰 王瑜 郑嘉平 邱进祥 陈曦李楠囧组 说时事政策 效果 (预测) 政策 可行性 (难度)政策 方案公共 政策 目标公共 政策 问题案例 回放目录一、案情回放 2011年10月13日傍晚5点多,广东佛山一 个五金城里,两岁女童悦悦惨遭车祸并被 重复碾轧,司机逃逸,6分钟内,18个路人 先后经过,但都当没看见,见而不救,其 间,又一辆汽车轧过悦悦的身体,最后, 是一位拾荒阿婆伸出了援手 二、公共政策问题 1、社会现状2、问题产生原因3、社会危害1、社会现状 (1)诚信缺失和司法公信力的破坏 案例:2006年,南京市一位老太在公交站 台被撞倒摔成骨折。扶起老太并送其到医

2、 院的好心路人“彭宇”却被老太告上法庭,赔偿45876.6元 。无奈! 忧郁! (2)法律制度不完善撞死人比撞伤人赔得少 目前我们法律规范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有缺陷 :一笔死亡赔偿金和一辈子承担高昂医疗费用比 较,就有可能得出一个结论 :撞死人比撞伤人赔 得少,救下来去医疗或者评定残废后却比撞死人 赔偿的多。这种法律设计本身是有问题的。相比之下,日本交通肇事死亡是要负终身责 任的 。 (3)冷漠化的教育 著名教育专家孙云晓在他的博客中指出:“由于长期以来 应试教育的强化,青少年被迫疏远文学艺术和丰富生活, 已经出现了某些情感荒漠化的倾向。”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博客中指出:我国的高 等

3、教育和基础教育,总体看来,是功利教育和竞技教育。 教育被认为是获得成功的一种手段,也是生存竞争的工具 ,因此,从幼儿园开始到大学,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 教育,都极为关注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而以升学为导向的 基础教育,更把同学之间变为竞争的对手成功升学者 成为教育的成功者,而升学失败者,则是教育失败者。这 种“竞争关系”,让同情、关爱,逐渐远离,不择手段的获 得成功,成为不少人的生存法则。 我国教育中存在的说谎教育现象,让很多人从知识角度, 能说出很多为人做事的大道理,可谓满嘴的仁义道德,可 是,回到现实之中,却极有可能是另外一种表现那18 个冷漠的路人,也许在平时,也会对类似的冷漠义愤填膺 。

4、 2、问题产生原因 以财富分配两极分化严重以及官员腐败 为代表的社会普遍不良现象,营造了不顾 诚信、不讲规则、强者通吃的社会心理, 社会底层民众缺乏应有的安全感,人人尽 力避开各种“麻烦”以求自我保全。 代表分析 “在经济挂帅的发展模式下,整个社会关系逐渐变 成了金钱关系和利益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 质化明显,温情缺失。”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庄伟燕 “事实说明,我国经济虽然获得长足的发展,但道 德没有同步发展,反而是倒退。”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镇 “政府应该考虑适当放缓经济增长的步伐,更多 地进行文化建设。” 广东省人大代表吴青律师 3、社会危害 试想中国一个素有几千年文明古国,

5、礼 仪之邦美称的国家,国人如此冷漠的行为 何以对得起这个称号?长此以往,不加以 正确导向的话,不仅社会道德的沦丧将没 有底线,而且给其他国家不好的印象。( 日本产经新闻20日以“佛山没有佛,中 国人心冷漠”为题评论称,中国经济已超越 日本,但经济生活越来越好的中国人道德 越来越差,并质疑: “作为大国国民,中国 人的安全感、幸福感是否也很高?” 三、公共政策目标 研究公共政策价值的最终目的,是要在制定 和实施公共政策的实践中,坚持明确的价值取向 ,因为价值取向是公共政策本质的规定性。 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正让那些漠视生 命、见死不救者受到人们道德上的谴责,也让中 国开始反思国人的道德教育

6、。这就是我们这个案 例的政策价值-四、政策方案 各国法律比较 意大利刑法规定,对见死不救者的处罚是“一 年以下的监禁或2500欧元罚款” 英国的“见死不救罪”规定,如涉嫌“没有对涉险人 士予以协助”,将面临法律惩罚。 在美国,有一部著名的法律好撒玛利亚人法 ,鼓励公民善意救助伤病者,保护善意施救者不 受恶意起诉的追究。 加州议会2009年6月通过好心人免责条例。 在日本“见死不救”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众云纷纷 深圳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方壮毅 则认为,意大利、法国、新加坡等一些国 家已经将见死不救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我们国家可以参考,并考虑论证立法问题 。 见死不救罪是万不得已的手段

7、 :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费汉定认为,“18 个路人见死不救,是受社会关系和社会心 理影响的,是整个社会缺乏信任的一个缩 影,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司法裁判的负面影 响。”费汉定觉得,这不纯粹是司法问题, 司法应该为改变这种社会现象确立正确的 价值导向。 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应是政府责任 :有关 专家指出,见义勇为的保障对象不能局限 于见义勇为者本人,无论其是否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只要影响了其家庭的正常生活 ,其家属都应同时被列入保障对象的范围 。 专家指出,随着社会生活复杂性、不确定 性的增加,生死事件经常发生,人们对生 死司空见惯,对生命变得冷漠甚至不敬畏 ,容易连救人的本能良知都丧失。

8、因此, 建议将生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 五、政策可行性(难度) 1、法律介入见死不救 成本巨大效果堪忧 :界定 某些人在场并见死不救且能提供人证,即便并非 绝无可能的事情,起码也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 ,付出巨大的司法成本。如近日有媒体记者试图 找到被指面对小悦悦遭碾压见死不救的18名路人 ,可这些“路人”多数矢口否认亲历了事件。如果 立法惩罚见死不救之后,在对见死不救人员的法 律认定上存在障碍,而这样的法律规定自然也就 容易沦为摆设,并不能很好地起到促使更多的人 救助他人的效用。 2、治标不治本,道德问题无法解决: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毕竟应该是一种人们出于内在向善美好 心理的自发自动行为,而在立

9、法惩罚见死不救情 形之下,对一些人来说,其对需要救助者伸出援 手,很可能只是一种迫于法律威慑之下的“无奈” 之举。这样一来,即便见死不救的人相比以前减 少了,也并不真的意味着社会道德风尚得到了弘 扬,并不意味着社会道德水平真正得到了提升。 用法律来管制道德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站不住 脚的,而且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混乱。 3、责任范围难以确定:广东省政协委员、 律师陈紫芸说,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构成 要件的,要有具体的犯罪行为,具体的犯 罪结果。见死不救的行为是不作为的行为 ,涉及的行为主体是很多的,不特定的行 为主体,是不是把18个路人确定为主体还 是5米之内、12米之内,还要排除没有行为

10、能力的人,这个是很困难的、结果是不确 定的。因此,上升到刑法的调整范围是不 现实的。六、政策效果(预测) A、以小悦悦为例,如果将路人及围观者入罪,有一个问 题一直让老葛解不开!如果因见死不救入罪 ,见到有需 要救助者或突发事件、是否会岀现下列情况: 1、不围观-要知道、围观其实不是没有同情之心、否则他 不会围观、也许只是没能力处理、不知伸手的代价?或自 己伸手后. 其实因为围观、方能有人知道岀事、亦才涌现见义勇为者 ! 其实、很多事情-包括公仆富二代无良、均是因为围观方 彰显正义! 2、无人报警-呵呵老葛欲报警而没救助、岂不是自投见死 不救入罪之罗网? 于是大家都装眼瞎!于是-见死不救入罪

11、促进人性更加冷 漠 。 B、有人因无钱而入不了院,他的家人穷得 己无能为力!等死中. 1、其无能为力的家人是否当入罪?否则须 卖身卖儿卖女救人方为无罪呢?. 2、医院对无力支付费用的危重病患.当如 何? 3、无关系之旁人如知道这些情形、是否也 属于见死不救入罪之列? . . 七、囧组说时事 法与道德的关系不能随意模糊。对于小悦 悦事件中18名路人的行为,我们可以谴责 他们道德缺失,但不能说他们是“犯了罪” ,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他们有必须救人的 义务。 通过立法促进善良风气形成 :法律界 人士普遍支持将好撒玛利亚人法 的规定引入我国或我省的立法体系, 对见义勇为者的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 保障和弘扬。 省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表示,应当 通过立法的形式促进社会善良风气的形成 ,首先在于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好心人 免责”,让“好人能够有好报”,免除善良救 助者的后顾之忧;其次在于规定特殊人群 应负担见危施救的义务,让社会特殊人群 起先锋模范的作用;再次,可以法律明文 规定的形式,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鼓励 社会民众见义勇为,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 ,促进社会善良风气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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