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 工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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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编号: 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施 工工 合合 同同发包方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承包方(乙方):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编制二 O 一一年翻印无效1使使用用说说 明明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装修工程;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或资格证书;3.甲 、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各执一份)。2成成都都市市家家庭庭装装饰饰装装修修工工程程施施工工合合同同条条款款发包方代表

2、人(以下简称 “甲方” ):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工程监理人及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 “工程”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第一一条条工工程程概概况况11 工程地点及面积; 12 工程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3、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14 工程有效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第第二二条条工工程程监监理理3若本工程实行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 工程监理合同 ,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第第三三条条 施施工工图图纸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3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

4、时间为 月 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3.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第第四四条条甲甲方方义义务务4.1 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 开工前应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

5、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4.3 负责协调施工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4.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4.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 ,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第第五五条条乙乙方方义义务务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5.2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

6、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5.3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45.4 保护好住宅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住宅内上、下管道的畅通;5.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5.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5.7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第第六六条条工工程程变变更更6.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

7、,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 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6.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 5以上时,需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 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或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6.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

8、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第第七七条条材材料料供供应应7.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7.2 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7.3 甲方确定材料品

9、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5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7.4 除合同中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 的采购费及运输费。第第八八条条工工期期延延误误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计划变更;

10、(2)不可抗力;(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8.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第九九条条质质量量标标准准9.1 双方预定本工程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1)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 (3)其

11、它规定: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1)可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节;(2)如不符调节,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第十十条条工工程程验验收收和和保保修修10.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6(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 ,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

12、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10.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 ,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工工程程款款支支付付方方式式11.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部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付 款 时 间付款比例支付金额(元)第一次 合同签订日第二次 隐蔽工程验收后 3 日内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 4 日内 (2)其它支付方式: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 2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

13、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2 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11.3 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该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第第十十二二条条违违约约责责任任12.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12.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7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12.3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2%的违约金;12.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5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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