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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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发包商(甲方)_承包方(乙方)_合同编号:_乙方执件部门:_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02 年 5 月 1 日)而至定。 2.本合同的签订系装修人和装修施工单 位根据双方真实意愿表示而自愿签署。 3.为了有利于本合同所标的工程项目顺 利实施,合同正文事带*的项目务填写 清楚无误。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身份证号码: _单位: _*现住所住址(有效通信地址): _邮编:_*宅电:_*手机: _注:以上带“*”项目为必填项目。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2、_营业执照号: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_行政总部办公地址: _签约代理人(设计(分)部经理):_联系电话: _师施工代理人:(设计师):_联系电话: _工程监督人:(监督员):_联系电话: _客户服务中心电话:_财务部结算电话: 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地点: _1.2 工程建筑面积: _1.3 户型: _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预算单及图

3、纸)1.5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_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 (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 材清单为准” )(2)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1.6 工程期限_工作日。开工日期为甲方首期款及水电预收款到乙方帐后第四日即_年_月_日(或另行约定为_年_月_日) :如物业部门开手续完备,时间晚于前述时间,则以后者为开工日期。开竣工日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1.7 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及合同额)为(人民币)_元,金 额大写:_。其中首期款为(人民币)_元金额大写:_。中期款为(人民币)_元,金额大写:_

4、。尾期款为(人民币)_元,金额大写:_。主材代购为(人民币)_元,金额大写:_。第二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提供:2.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2.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第三条 甲方责任3.1 甲方开工前四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设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3.2 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并承担其费用,否则有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甲方承担。3.3 甲方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乙方与邻居之间的关系。3.4 甲方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及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

5、(燃气、暖气等) ,甲 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交乙方备案。3.5 甲方负责办理物业部门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部门的各项费用(任何名目)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物业部门的罚款则由乙方承担。3.6 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参与工程过程中的各项验收。第四条乙方负责4.1 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且按期完成工程施工。4.2 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若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内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违反安全施工规范,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乙方应付赔偿责任。4.3 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防火要求,若由于施工造成火灾事故,由甲方 承

6、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付赔偿责任。4.4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4.5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4.6 为保障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4.7 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清扫施工现场。4.8 乙方应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4.9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4.10 乙方所使用的基础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材料验收,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4.11 乙方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民用建

7、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 。4.12 乙方应承担乙方原因造成的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4.13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厨具设备、燃气设备及卫浴设备等设施,因乙方施工人员擅自使用上述设备、设施导致损坏,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 全部责任。4.14 乙方应负责施工内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对临时进入现场外来人员的管理。4.15 乙方设计师应负责协助甲方选购饰面材料、家居配套设备、家具用品及配 饰品等,并提供合理资讯。4.16 乙方设计师应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协调,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设计 方案的项目。4.17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合理应用,并控制损耗率。

8、4.18 乙方在施工中应使用相应的电动工具,不得野蛮施工。4.19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做饭。4.20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甲方特殊许可的除外) 。4.21 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甲方索要工程款以为的任何费用。4.22 乙方应切实遵守乙方的长期承诺及合同签约时的书面承诺。第五条工程变更5.1 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签署工程变更单并列明调整的价款和工期的相应顺延情况,乙方按工程变更单执行, (依照建筑装饰行业惯例,减项不缩减工期) 。5.2 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施工代理人与甲方共同商定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变更单 ,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

9、议均无效。 (任何 非乙方签约代理人或施工代理人签署的协议或变更洽商手续均无效) 。5.3 工程增项或变更应根据实际工程量适当顺延工期。5.4 合共签订后,如甲、乙方中任何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违约方须按合同额的 20%支付对方违约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还须承担乙方因签订合同发 生的设计费(按 40 元/建筑平方米计算) 。工程开工前,如甲、乙方中任何乙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项目时,为部分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 20%的减项违约金。5.6 工程施工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施工项目,减项超过总造价的 5%时,为部分违约金,须向另一方支付 20%的减项违约金,若甲 方要求减掉的项

10、目乙方已经施工,甲方须另外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5.7 中期款结算后增加施工项目,甲方在交纳增项工程全款后,乙方方可施工。第六条材料供应6.1 由乙方提供的基础装修材料须严格按照乙方当期基础装修材料名录执行。6.2 乙方提供的基础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若乙方材料配送库中缺货应采用同品质材料。6.3 如乙方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出席那假冒、伪劣情况,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 用。6.4 由乙方购买的基础装修材料,在工程进行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 “变更洽商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才可购买,任

11、何口头承诺无效。6.5 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甲方应在材料进场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 交接手续,若因甲方供料延误或发生规格差异等质量问题,造成工程延误,由甲 方承担。6.6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 ,并将代购款项交乙方财务部,甲方未书面委托乙方二经由其他任何人推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工程延误7.1 对一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7.1.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7.1.2 本合同所指“工期”指符合物管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准许施工的有效期(如静音

12、施工工期属非有效工期,应顺应顺延)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家、物管部门禁止施工则工期顺延;7.1.3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 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 相应顺延;7.1.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7.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眼。第八条 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双方签订的家居装饰工程验收标准,即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J/TOI-43-2000) 。第八条工程验收与结算9.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 主要施工材料验收(开工后三日内) ;(2)中期验收 1 水电管路敷设验收;2 木质品框架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含各项综合验收;9.2 中期结算:工程中期(即木制品框架完成及水电管路敷设完成即为工程中期,不含新增项目)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中期验收及中期结算(根据预算书、工程变更洽商及水、电施工,核算中期款)项目变更的增加款及水、电施工款,按 100%与中期款(合同额的 35%)一并交付。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中期款结算单前两日 内到乙方财务部交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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