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城商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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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平 邑邑 商商 贸贸 建建 材材 城城商商 户户 手手 册册山山 东东 平平 邑邑目录 1.平邑商贸城交接流程表.(1)2.平邑商贸城产权证办理费用明细表.(2)3.平邑商贸城房屋交接费用明细表.(3)4.平邑商贸城验房单.(4)5.平邑商贸城经营管理条例.(5)6.平邑商贸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待审).(6)7.平邑商贸城商业房租赁合同(待审).(7)8.平邑商贸城房屋装修申批表.(8)为了加强市场管理,方便业主和经营户,特制定本册。所有为了加强市场管理,方便业主和经营户,特制定本册。所有 业主和经营户及市场内经营人员必须遵守之。业主和经营户及市场内经营人员必须遵守之。平邑商贸城交接流程表参

2、考平邑商贸城交接流程表参考业主资料审核合同、发票(收据) 、租 赁协议、身份证等资料审 核交纳款项结清合同房款、代收办证、 开户等费用业主验房验房对照交接清单 (房屋结构、施工清单)办理交付手续签署房屋交接单、质保书、 物管等协议营销部财务部经营管理公 司经营管理公 司平邑商贸城产权证办理费用明细表平邑商贸城产权证办理费用明细表序号收费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性质收费对象 1契税总房款 4%业主2房产登记转 让费业主3印花税业主4登记发证费业主5办证代办费业主平邑商贸城房屋交接费用明细表平邑商贸城房屋交接费用明细表序号收费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性质收费对象 1公共维修基金代收代缴业主2水开户费代收代缴业主3

3、电开户费代收代缴业主4物业管理费5垃圾清运费6装修押金注:(注:(1)以上两表代收费用交到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如对代收收费情况需核查)以上两表代收费用交到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如对代收收费情况需核查 的可向平邑县房产监理所咨询的可向平邑县房产监理所咨询(2)自主经营户须交纳市场经营保证金)自主经营户须交纳市场经营保证金 2000 元,经营结束后如无违规行为元,经营结束后如无违规行为 予以退还。予以退还。平邑商贸城验房单平邑商贸城验房单幢幢 号号产权:产权:设备情况设备情况设备情况设备情况设备名称设备名称 是否完好是否完好设备名称设备名称 是否完好是否完好 门门通水通水窗窗通电通电地面地面电话插座电话

4、插座墙面墙面电视插座电视插座顶面顶面电表电表电表读数电表读数水表水表水表读数水表读数平邑商贸城市场经营管理条例平邑商贸城市场经营管理条例 为了维护平邑商贸城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经营户及市场内工作人员的人身、 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市场及经营户良好的公众形象,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及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平邑商贸城市场经营管 理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市场内所有人员及与市场发生关联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共同遵守。 第一章第一章 装修规定装修规定 第一条 经营户如需对商铺进行装修或重新装修,须提前向市场管理公司书面 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铺装修装饰申批表; (二)商铺装修

5、设计图纸(含平面布置图、立体效果图) ; (三)电器安装线路图、电气设备安装清单; (四)施工时间与工期计划。 经市场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审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 市场管理公司应当在收到业主提交的上述书面材料后作出书面答复。 未作任何答复的,视为不同意。 第二条经营户全面施工过程必须接受市场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涉及隐蔽 工程的,须经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中如需改变设计, 应事先通知市场管理公司并征得市场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三条商铺内外的装修设计方案均应符合市场完美、和谐、雅洁、透视和安 全的统一标准。 (一)市场门头按市场管理公司统一设计要求制作 (二)商铺内部吊顶的高度

6、应与市场管理公司统一设置的内隔断高度处于 同一水平线上 (三)装修设计、材料必须符合消防、环保要求 (四)不得破坏或改变商铺原有的结构和设施 (五)除可在离地面 1.2M 至 1.4M 之间的位置粘贴即时贴腰线外,玻璃隔 离上下不得张贴或悬挂任何东西,如确有要张贴或悬挂,须事先向 市场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场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装修时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影响或破坏消防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必须使用 1.5mm 以上规格的铜质电线; (二)线路架设必须穿阻燃管,严禁裸线外露; (三)电线及低压开关、灯具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

7、“低规”的要求; (四)商铺日常用电容量不得超过 3kw:超过 3kw 的,应书面向市场管理 公司申报,经同意后方可用电。 第五条 装修施工应当注意到其它事项: (一)严禁烟火,确保安全; (二)严禁在公共通道上施工或堆放材料、货物;(三)自觉爱护市场内设施、设备; (四)产生的噪音、粉尘、异味或其它影响市场正常经营的施工项目必须在 每日晚上 7:00 至次日上午 7:00 进行; (五)安全措施得当,避免人员伤亡; (六)每日清理施工垃圾,并于市场开门营业之前运送到指定地点; (七)装修用电必须有市场管理公司派专业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接线、布 线; 第六条 商铺装修完工后,必须市场管理公司根

8、据合同、协议及本规定对商铺 装修的规格检查方可营业。第二章第二章经营程序经营程序第七条经营户及员工必须遵守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及自身安全的良好形象, 做到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第八条经营户应当在商铺显著位置挂营业执照,经营进口商品的铺内部张贴 进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第九条商品摆放、物品悬挂必须陈列有序、整齐、美观。 第十条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从事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市场信誉的 经营行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价格法规,明码标价,减价处理的商品必须注明减价原因。 第十二条 必须按时缴纳国家及地方政府依法收取的各项税费及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出售商品时,必须提醒顾客对商品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

9、 恪守商业道德,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商品,或恶意诋毁竞争对手。 第十五条经营户应遵守市场统一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停业。 第十六条经一个户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协议约定的商铺用途或经营范围。 第三章第三章 销售服务与小额先行赔付制度销售服务与小额先行赔付制度第十七条 经营户应该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并按照国家规定或者本管理 规定承担责任。服务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承担责任,商品应按照国家 规定的期限承担“三包”责任;国家没有规定的,经营户应户应在规 定的时间期限内承担“三包”责任。 第十八条 经营户及营业人员应当尽量与顾客发生争议;确实不能避免的,应以 礼相待,耐心解释,

10、或者请市场管理人员协助解决,严禁侮辱、谩骂、 殴打顾客。 第十九条 售出商品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只要包装完好,不 影响二次消费,经营户应当在商品售出后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凭有效证 件予以退换货。 第二十条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确保市场与 业主良好的社会信誉,市场实行先行小额赔付制度,即当消费者在市 场内的消费出现商品服务质量问题,以明确经营户应当赔付而拒绝、 逃避或无力赔付的,由市场管理公司先行赔付后向经营户追偿或提交 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要求市场先行赔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 公司许可的经营户进入市场经营且承诺为其承担小额先行赔

11、付责任; (二)消费者须提供加盖市场售后服务专用章的购货凭证或服务合同及付款 凭证。 (三)经营户未事先申明所销售的商品是质量存在瑕疵的处理品; (四)经国家或市场有关质检部门鉴定确认,经营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 存在的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发生在商品“三包”期内或服务保险 期内,经营户应当赔付而拒绝,逃避或无力赔付; (五)消费者在市场得到先行赔付后,公司可代为行使对经营户享有相应的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要求市场小额先行赔付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消费者有充分证据证明经营户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的质量问题的,可直 接到市场管理公司投诉,由市场管理公司进行调解,按下列情况分别 处理:

12、1.消费者与经营户接受调查达成一致的,由经营户向消费者赔付; 2.消费者接受调查但经营户不接受的,有市场管理公司出具平邑商 贸城顾客投诉调解意见书要求经营户限期赔付,经营户拒绝或逃 避或无力赔偿的,市场管理公司予以在经营户所交纳给市场管理公 司保证金范围内先行赔付; 3.经营户接受调解但消费者不接受或经营户与消费者均不接受的,消 费者可向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经营户,经营户应当 根据消协的意见或法院判决赔付; (二)消费者有充分证据证明经营户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但该经营户在消 费者向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投诉前已经迁离市场的,由市场管理公司协 助消费者追偿赔付事宜,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向

13、平邑县消费者协 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经营户。 第二十三条 赔付的方式与范围 (一)赔付已修理、重做或更换为首选赔付方式,确实无法修理、重做或 更换的,以退货、退换服务费用或现金补偿方式先行赔付; (二)赔付的范围以消费者持有的有效付款凭证记载的金额为最高先行赔 付限额 第四章第四章 市场安全市场安全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经营户对市场负有责任,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并遵守以下 规定: (一)爱护消防器材、设施、严禁随意改变消防器材、设施的存放位置与 用途 (二)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 (三)严禁在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四)严禁使用火炉、煤油炉、酒精炉等明火器具 (五)严禁使用电饭煲、电水壶、

14、电暖器及其他大功率电热器具 (六)严禁私自拆除、改装电表电线和超负荷用电; (七)严禁使用移动式灯具、碘钨类灯具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灯具; 第二十五条 经营户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经营易燃易爆 有毒等特殊商品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 第二十六条 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殊商品的经营户,必须建立商品进出登记 制度,包装、标志及防护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严禁进入市场内销 售;上述物品不得以实物陈列,必须是空桶出样。 第二十七条 市场内严禁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使用明火的,必须采取严格 的防范措施并经市场统一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商铺内严禁存放现金,严禁将贵重物品及重要票据在

15、商铺内过夜 存放。 第二十九条 经营户在商铺内摆放、悬挂的物品应当平稳、牢固,不得紧靠玻 璃隔断,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第三十条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以外,地面上单位面积放置的商品及其他物 品重量不得超过市场建筑设计标准。 第三十一条 经营户应当经常检查防火防盗安全,营业时间商铺必须要有营业 员值守,每天营业结束后均应切断商铺内所有电源。 第三十二条 市场内禁止任何外来人员留宿。 第三十三条 发生失窃、治安、火警等案件时应及时向市场保安部消防机关报 告。 第五章第五章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 严禁擅自改动、挪动商铺内,外隔断(含门头、立柱等等)及市场 内座椅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三十五条 经营户及其员工不得在市场内其他公共区域放置物品、杂物,严禁 在市场规定不许停放车辆的地方放任何车辆。 第三十六条 自觉保持洗手间卫生,注意节约用水。 第三十七条 自觉保持商铺及走道的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烟蒂、果皮及其他 垃圾、杂物;严禁乱画、乱贴。 第三十八条 市场管理公司负责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为经营户提供良好的营 业环境。 第三十九条 经营户应当按照市场管理公司的通知及时缴纳水电费和其他应当缴 纳的费用。第六条第六条 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第四十条 经营户不得以诋毁、贬低他人或虚假、夸大宣传方式招揽顾客。 第四十一条 经营户不得冒用公司或市场名义制作、发布广告。 第四十二条 经营户委托市场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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