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利益平衡原理在商标权中的运用_法律毕业论文辽宁工程技术学院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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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题目:浅析利益平衡原理在商标权中的运用外文题目:IN THE THEORY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S IN PRINCIPLE OF TRADEMARK毕业论文共 页(其中:外文文献及译文 页)完成日期 2010 年 6 月 答辩日期 2010 年 6 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论文I摘 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所重视,然而查阅中国的法律法规会发现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虽然有立法保护,但是并不完备。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上却存在问题即商标权人与消费者权利之间的冲突、商标权与在先权利之间的冲突、商标权的保护与促进有效竞争之间的冲突、

2、商标权的扩张与限制之间的冲突。本文以现行商标法为考察基础。以对商标权利益平衡有直接关系的商标权人、消费者、商标权人利益竞争者三者利益为出发点。剖析利益平衡原理在商标权中的运用。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商标权利益平衡的主体结构,通过对主体结构的分析以便把握商标权利益平衡的对象。第二部分对我国商标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了具体阐述,通过分析我国商标权存在的问题,以便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第三部分对我国现行商标立法的提出了制度层面的完善方案,并通过利益平衡原理的运用,提出合理的提出解决对策,从而完善我国商标立法。关键词: 商标权;利益平衡;竞争性利益;消费者;在先权力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论文

3、II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knowledge economy,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creasingly valued by the world, but access to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will find the protection of IP in China despite legal protection, but not complete. Trademark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4、objectively speaking, a problem that the consumer rights of trademark owners and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prior trademark rights and the conflict between trademark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effective competition between conflict, and limit the expansion of trademark conflict. In this paper, based

5、on the existing Trademark Law for the study. In order to balance the interests of the trademark rights directly related to trademark owners, consumers, the interests of trademark interests of the three competitors. Analysis of the interests of balance principle in the trademark application in. This

6、article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discusses the main structure of trademark balance of interest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main structure in order to grasp the object trademark balance of interests. The second part of our trademark rights of the main conflict between the interes

7、ts of a specific se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trademark problems in order to propose a reasonable solution. The third part of our current system of trademark legislation made the program sound level and balance of interests principle by the use of a reasonable countermeasures proposed to improve

8、 Chinas trademark legislationKey words: Trademark; Balance of interests;Competing interests; Consumers; Earlier power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论文目 录前言 .11 商标权利益平衡的主体结构 .21.1 商标权人 .21.2 消费者 .31.3 商标权人利益竞争者 .42 商标权中的利益冲突关系 .52.1 商标权人与消费者利益冲突 .52.2 商标权与在先权利之间的利益冲突 .62.3 商标权的保护与促进有效竞争之间的冲突 .62.4 商标权的扩张与限制之间的冲突 .73 利益平衡

9、在商标立法中的设计 .83.1 明确商标权人义务 .83.2 实现商标权与在先权利之间的平衡 .83.3 平衡商标权保护与促进有效竞争 .93.4 商标立法中增加商标权限制条款 .104 结论 .12致谢 .13参考文献 .14附录 A.15附录 B.23附录 C.36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论文1前言前言知识产权经过长期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因此有些人说,知识产权的发展史实际就是知识产权的扩张史。伴随知识产权的不断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开始出现。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会看到相关知识产权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商标权利益冲突有利于我们对知识产权利

10、益冲突的分析。那么商标权利益冲突究竟缘何产生?这种冲突所隐含的核心问题又是什么?贵阳“老干妈”诉湖南“老干妈”一案1也许会带给我们些许启示。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品的拳头产品风味豆谷,在热销全国后不久,湖南“老干妈”也开始上市销售,不仅在瓶贴使用了贵阳“老干妈”的标志,甚至还将瓶贴申请了专利。这类赤裸裸的仿冒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在思考这类纠纷的解决方案时,作为消费者的一般人都会倾向于要求后者,也就是像湖南“老干妈”这样的侵权者停止其侵权行为。因为这类的仿冒行为会伤害到原商标所有人或在先权利人的权益,如不加以约束,不仅会伤害到合法权益所有者的积极性,更会使广大的消费者产生错误

11、认识,变相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在对本案例的考察过程中,我们其实是采用一种多方利益相互平衡的原则来寻求纠纷的解决。这种原则的运用就是对知识产权中一种重要的原则的实践,即利益平衡原理2的具体运用问题。那么利益平衡原理究竟应当如何具体的运用到商标权中?我们又需要对哪些主体进行利益平衡方面的考量?我国现行商标法中利益平衡原理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运用?怎样的平衡模式才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本文即从以上问题着手,对利益平衡原理在商标权中的运用展开讨论。1中国企业报 .2005 年 10 月 24 日 第 006 版2利益平衡原理内容包括: 商标保护充分有效基础上的适度与合理、商标保护以具备识别商品来 源

12、的功能为前提、市场中商标商品受到的混淆达到最小而不损害竞争的进入、避免将商标本身的 财产化发展为商标垄断、保障在先权利等。潘忠明:浅析利益平衡原理在商标权中的运用21 1 商标权利益平衡的主体结构商标权利益平衡的主体结构凡是关于商标法的案例,细细分析,我们会发现现实当中发生的案件一般会涉及到三个主体,即商标权人、商标商品的消费者以及商标权人的竞争者。也就说在商标法中,商标权人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和商标权人利益竞争者的利益相互之间就存在一种利益互动关系。这三种利益需要同时在商标法中得到确保。因此可以说,商标权利益平衡的主体包括商标权人、商标商品的消费者以及商标权人的竞争者。其中消费者利益比较特殊

13、,它既是商标权人利益保护的产物,也是商标权人利益竞争者所保护的产物。 “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都将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消费者利益” 。3由于在商标法中,商标权人的利益与商标权人利益竞争者的利益是直接对立的即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竞争者不得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为了保障商标权人的利益,商标法必须在商标权人和其竞争者之间进行利益的衡量,确保两者之间实现利益平衡。从宏观上说,消费者利益和在促进竞争的基础上的商标权人利益竞争者利益代表商标法需要实现的一般公众的利益及在此基础上更广泛的公共利益。商标权人的利益需要与这种更广泛的公共利益进行平衡。商标保护需要在商标所有者的利益、竞争者的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实现精妙的平衡。1.11.1 商标权人商标权人现实生活中商标是随处可见的,但是并不是说明商标是随意使用的,伴随商标的出现,商标权人也随之出现并成为商标权的主体,由于商标是商标权人的劳动成果,法律赋予了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商标法出于对主体的权益保障,从而将商标权人的专用权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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