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孟子的民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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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孟子的民本主义孟子的民本主义接触到了社会命运是由民众决定的还是由天子、国君、公卿、大夫决定的这样一个历史观的根本问题,并且从历史的见地来看,作出了比较正确的回答。它在中国思想史的进程中,无论从政治学说上看,还是从历史观上看,都是一个重大进步,在中国历史上直到近代民主主义传入中国以前,它都是起积极作用的。虽然由于历史的局限,这个民本主义思想体系包含着不可克服的自相矛盾。 下面我们先讨论孟子民本主义的基本内容,然后分析其历史局限性及其历史地位。一 孟子民本主义的基本内容孟子民本主义的基本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方面的,二是经济方面的。在政治方面,孟子的民本主义从民众与统治者的最一般的关系上,把

2、民众当做天下国家的根本,把天子、国君、大夫等统治者当做从属,统治者是为民众办事的。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 (孟子尽心下第十四章)先解释“民”字。 “民”的含义有其历史的演变。“民”,据郭老考证, “是眼目的象形文”,意为“横目而带刺”, “盖盲其一目以为奴征” (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41 页)。也就是说,在奴隶制时代, “民”是专指奴隶的。 诗经大雅假乐:“宜民宜人。 ”毛亨传:“宜安民,宜官人也。 ”朱熹注:“民,庶民也;人,在位者也。 ”“庶民”即奴隶, “人”即奴隶

3、主。西周奴隶制社会实行“世卿世禄”制,所有奴隶主都是“在位”的,即都是做官的,所以“百2姓”又是“百官”,而奴隶是无姓的。从春秋中期以来,各诸侯国相继发生了由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转化,废除了井田制,实行了土地私有和封建地租制,出现了地主阶级、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在政治上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实行了“任人唯贤”,相应地以“赋禄以粟”代替分封制。因此,从春秋末年以来,若干思想家循着“在位”与“不在位”的思路,把凡无官职的人都称做“民”。到了战国时代,有百亩之田的小农以及小手工业者和小商人发展起来,数量众多。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有田二百亩的小地主。如苏秦说“且使我有雒(洛)阳城郭(洛阳城郊)田二顷,

4、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 (史记苏秦列传)这就是说,有田二百亩,就可以凭地租收入生活而不用出来游说了。而有田二百亩的小地主的地租收入,按对半租计算,和有百亩之田靠自己劳动的小农的收入大致相等。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价值规律的作用以及诸侯征伐、天灾人祸,战国中期出现了大量的小农、小商人、小手工业者破产,而威胁小农的各种因素同样威胁着有田二百亩的小地主阶级。因此,有二百亩土地,没有官职的出租地主和有百亩之田的独立小农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他们也属于“民”的范畴。孟子把小农破产问题看得十分严重,极力主张“制民恒产”,就是站在与独立小农有共同利害关系的小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也是“民”的立场上提出来的。当然,战国

5、时代的小地主阶级与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地主阶级的总代表,也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因此,孟子一方面站在“民”的立场上提出民本主义的主张,另一方面站在地主阶级的立场上,有保留地继承了奴隶主阶级的具有绝对权威的上帝“天”、天命观和殷周奴隶制的典章制度“礼”以及“尊尊”、 “亲亲”等级观念。也就是说,孟子的思想体系中有积极进步的一面,也有保守落后的一面。后者,我们在下一节“孟子民本主义的历史局限性”中讨论。“丘”,在这里训“众”,王念孙广雅疏证:“丘,众也。 孟子尽心篇:得乎丘民而3为天子。 庄子则阳篇云:丘里者,合十姓百名,以为风俗也。 释名云:四邑为丘,丘,聚也,皆众之义也。 ”“丘民”即大多数人民,即

6、战国时代没有官职的小地主和为数众多的小农、小手工业者、小商人。 “社稷”,原是土神和谷神,但很早以前就演变为政权的代名词。孟子认为,人民大众是最重要的,国家政权次之,国君为轻。得到民众的拥护才可做天子,如果国君危害了国家政权就应“变置”,即把他换掉。说文:“变,更也。 ”吕氏春秋当务:“而不可置妾之子”,高诱注:“置,立也。 ”据此,“变置”就是更立,换一个人来做国君。那么由谁来更换国君呢?孟子没有说,但孟子是现实主义者,而战国时代,周王室已分裂为东西二周,成了二等小国,已不再是“天下共主”。当时孟子说:“唯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第六章),即不嗜杀人的君主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才能统一

7、天下,成为“天子”。所以“变置”诸侯的不是天子,而是“丘民”,即大多数人民。至于孟子所说的“得乎天子为诸侯”,则是孟子从儒家创始人孔子那里接受了“尊尊观念”、等级观念的结果,这与民本主义思想是矛盾的。与此相同,在对待天子的问题上,孟子的思想也是矛盾的。按照孟子的“得乎丘民而为天子”,那么危害人民、失去民心的“天子”也要变置,但孟子没有说。 梁惠王下第八章有一段齐宣王和孟子的对话:“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 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其君也。 ”“一夫”即“独夫”。 “纣”就是当时的“天子”,成了“独夫”

8、,不但可以“变置”,而且可以“诛”。孟子在观念上把“天子”换成“独夫”,把“纣”与“君”区别开来,正是表现了他的尊尊观念、等级观念,他是绝不会说废天子、诛天子的。这不是观念游戏,而是表现了孟子思想的自相矛盾和历史局限性(详见第二节)。但是,在孟子那里,民众对社会起决定作用则是占主导地位的。 离娄上第九章说:4“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 ”这就是说统治者失天下、得天下皆在于是否得其民,是否得民心。民众决定统治者得天下或失天下,即所谓“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可见,在孟子看来,民众对社会起决定作用,民众是天下国家的根本

9、,天子、国君、大夫必须为民众办事,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当然主要是小地主,在当时小地主阶级也是为数众多的),才能做天子。在孟子一书中,大多数言论都与此类同,是以“民”为本位对历史考察的结果。在经济方面,孟子的民本主义主要表现在“制民恒产”和减轻征税的仁政思想上。孟子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产,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网民也。 ” (孟子滕文公上第三章)“恒”即常, “恒产”即常产,即稳定的财产,主要指土地。孟子认为民众必须有保证生活稳定的财产,才能有安于这种生活的“恒心”,才能有在这种稳定生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意识、道德观念,即孟子主张的意识

10、、道德观念。否则民众就会“放辟邪侈”,去干坏事。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命题。虽然具体地说,孟子的意识、道德观念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但一般地说,孟子把人们的经济生活看作是第一性的,把意识、道德看作是第二性的,从人们的经济生活即社会存在中找寻人们的意识、道德观念,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命题。当然,这在孟子那里是朴素的、直观的。孟子所说的“有恒产者有恒心”,是针对战国时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各诸侯之间的战争使众多小农、小手工业者、小商人出现两极分化而言的。众多的小农、小手工业者、小商人破产,社会就不能稳定。所以孟子主张“制民恒产”,这“恒产”是百亩之田。他说:“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

11、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 ”(孟子梁惠王上第七章)可见,在孟子看5来,统治者使民众每家有百亩之田,民众便可稳定地生活下去而“可以无饥矣”。这样,地主阶级的天下才可能稳定,而不致大乱。当然“百亩之田”云云,在当时是做不到的,只是一种理想。但它却是从民众出发,以民众为本位的思想。 孟子在经济上还主张减轻征税。我国上古奴隶制时代,实行土地公有、实行土地王有的制度。 礼记王制:“田里不鬻。 ”诗经小雅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 ”这就是说夏、商、周三代奴隶制土地不准买卖,土地王有,由王把土地分封给各级奴隶主贵族,奴隶主贵族向王室纳贡。自春秋以来,随着生产力的

12、发展,铁器广泛地应用于生产领域,逐渐出现了在“公有”土地之旁开荒,官方并未正式认可的土地私有现象。这种现象不断发展、扩大,春秋后期各国统治者不得不采取对私有土地进行征税的管理办法。这样一来,各国统治者实际上就承认了土地私有制。 论语颜渊中记载了春秋后期鲁哀公和有若的一段对话,其文曰:“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杨伯峻先生将“二,吾犹不足”之“二”解释为十分之二的税率。这是正确的。这就是说春秋后期即开始对私有土地征税的税率是十分之二。把它和汉初实行的“十五而税一”、 “三十而税一”的税率

13、相比较,那么虽然汉初刚刚经过战乱,统治集团要让民“休养生息”,减轻对民众的剥削,但两者悬殊甚大。由此可见,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初期,税是很重的。孟子主张井田制就是要减轻征税,减轻小地主、小农的经济负担。他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 (孟子滕文公上第三章)这不是复古,而是打着恢复三代井田制的形式讲减轻征税。三代井田制是我国上古水利灌溉的田制,即把田地分成豆腐干似的小块以利于灌溉。另一方面又是课奴隶劳6动勤惰的计量单位。其实井田制并非八家共一井,井九百亩,每家各有百亩,八家共耕公田百亩。孟子在这里着重并加以

14、概括的是“其实皆什一也”,即十取其一的税制,而十分之一的税率比起鲁哀公时的十分之二的税率降低了一倍,这才是孟子讲井田制的本意。孟子还说:“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 ” (孟子尽心下第二十七章)“缓”,历代注释未说清楚。杨伯峻先生意译为“暂时不用”。原文之“用”、 “缓”对举,按照中国“互文见义”的语言习惯, “缓”字应是“免”字的假借字,即“用其一,免其二”,即征收此种税时免去其他二种税。杨伯峻译“那两种暂时不用”,实质上也是“免”的意思(不过原文并没有“暂时”的意思)。显然“用其一,缓其二”也是主张减轻对小地主、小农的征税。孟子不仅

15、要统治者减轻农业税收,而且还主张去“关市之征”。他说:“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关,讥而不征。 ” (孟子公孙丑上第五章)意思是说,在市场上给与商人储藏货物的场地而不征税,如果商品滞销,国家依法征购,不让它长久积压;关卡,只稽查而不征税。这个主张除了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之外,也减轻了对小手工业者、小商人征税,维护了他们的利益。减轻农业和工商业税的主张,与“制民恒产”的精神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小地主、小农、小手工业者和小商人即“民”的生活稳定,减轻统治集团对他们的剥削。“制民恒产”、减轻征税等思想,是孟子民本主义思想在经济领域里的具体体现。孟子认为,统治集团只有减轻对民众的剥削,使民众生活稳定,才

16、能统一天下,使社会安定。否则,就会像夏桀、殷纣那样失去民心,因而失去天下。因此,在孟子的经济思想上,也体现了民众决定社会的安危治乱的作用。概括以上所述,孟子的民本主义是在政治、经济领域中把民众摆在了社会安危治7乱的根本地位上,体现了民众在历史上的根本作用。二 孟子民本主义的历史局限性上面所述孟子的民本主义,我们把它概括为民意决定社会的安危治乱。它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因素,但却有着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梁惠王上第六章记载了孟子见梁襄王后的一段议论:“孟子见梁襄王,出,语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不见所畏焉。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吾对曰:“定于一。 ”“孰能一之?”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 ”“孰能与之?”对曰:“天下莫不与也。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縨然兴之矣。其如是,孰能御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杀人者也。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诚如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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