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国土资发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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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西国土资发200811 号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西畴县国土资源 系统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各股所室:西畴县国土资源系统行政问责办法、 西畴县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承诺制度、 西畴县国土资源系统首问责任制度、 西畴县国土资源系统限时办结制度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2西畴县国土资源系统行政问责办法第一条 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及其工作 人员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系统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造成不良影响和后

2、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第三条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 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全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五)工作不实、严重失误;(六)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七)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牌;(八)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九)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十)铺张浪费、攀比享受;(十一)暗箱操作、逃避监督;(十二)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不认真履行西畴县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 度、限时办结制度,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

3、定进行问责。第五条 问责方式:(一)诫勉谈话;(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四)责令公开道歉;(五)通报批评;(六)调整工作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劝其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十)建议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采用前款第(六)至第(十) 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和规定的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结果和影响,决定问责 方式。(一)情节轻微,损害结果和影响较小的,采用诫勉谈话,取消 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二)情节严重,损害结果和影响较大的,采用责令公开道歉、 通报批评

4、、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结果和影响重大的,采用劝其引咎辞 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1 年内出现 2 次以上被问责的;(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 施问责的。第八条 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 的,可以从轻、减轻问责。4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一)因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致 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5、;(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 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第十条 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由县 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同级纪委、监察机关进行初步 核实。(一)党委和上级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的意见 建议;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 议; (四)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六)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七)新闻媒体

6、的报道; (八)其他渠道反映的。第十一条 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州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第十二条 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的,由县局人事股、 财务股、政策法规股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的,按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调 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 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陈述和申辩,5并进行核实。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成立,调查组应当采纳,不得 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加重问责。第十四条 调查组一般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

7、作,并 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 15 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第十五条 调查终结后,由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的机关作出行 政问责决定。第十六条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送 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问责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 人。第十七条 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的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 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第十八条 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的机关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 应当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复议、复查,在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一

8、)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 决定。(二)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三)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 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第十九条 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 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 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的机关作出错误的问 责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6西畴县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承诺制度第一条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国土资源管理 业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云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

9、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的决定(云政发200811 号)和文山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文山 州国土资源系统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文国土资发 200889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 事项。 (二)各类审批事项的程序、条件和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向社会 公开,向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根据法律法规和提高效率的要 求作出承诺,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对办理的申请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必须一次性 告知。 (五)待人接物要举止文明、礼貌周到

10、。对群众的疑难要耐心解 答。 (六)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就办。重大的、紧 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第三条 违反服务承诺的处理(一)在工作中,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 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向当事人赔 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行政问责。(二)对申请报件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 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直至行政 处分。7第四条 对当事人投诉的违反服务承诺的处理,要将处理结 果向有关当事人反馈。 第五条 投诉办法1.当事人可以打电话进行投诉,投诉电话为: 0876 762

11、8843,0876-7627227。2.当事人以书面材料反映,书面材料交县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 股;也可以投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门前的意见箱内。西畴县国土资源系统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 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 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真正做到便民、利民、爱民、为民, 树立国土资源部门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县国土资源局、乡(镇)国土 资源所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 务行政事项,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规

12、 范“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受理或引荐来访人员时的具体要求,为首 问责任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及下属单位。 第四条 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 识,掌握本部门、本股室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积极 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能够办理或答复的, 应当及时办理;由于材料不齐或其他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应当一 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并热情耐心解答有关询问。 8(二)对属于本股所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引导交由具体经办人 员办理。(三)不属于本股所室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局职责范

13、围内的, 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相关的职能股所室、具体经办人员及联系 电话。(四)不属于局机关和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 心解释,并尽力给予指导和帮助。(五)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来电、来函时,应使用文明用语, 举止文雅,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办公。(六)属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 “不归我管”、“我还有事”、“不清楚”等为由敷衍问讯人。能办的事 马上办,不得拖延、推诿,做到主动服务,热情服务,优质服务。第六条 各股所室要设立首问责任制度登记簿,用于记录来 访、来电、来信时间,来访、来电、来信者姓名、单位、地址、联系方 式、询问(办理)的事项、投诉反映的内容、办

14、理情况。第七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首问责任制度规定, 第一次被投诉查实的,给予诫勉谈话;第二次被投诉查实的,在全 局大会点名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所在股所室和单位当年 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单位;第三次被投诉查实的,对责任人责令其作 出书面检讨,当年不能评为称职并调离本岗位;对屡教不改的,予 以待岗处理。 第八条 注重典型宣传,结合年度个人考核,对模范执行首问 责任人的典型,及时给予表彰奖励。西畴县国土资源系统限时办结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9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按照国土资 源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

1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 理相对人)向本局咨询、查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本局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给 予答复的制度。第三条 局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局限时办结制度的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四条 局办公室编制本局审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 办理股室、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对所办事项应当按照批准的办理事项时限,向行政 管理相对人承诺所办事项的办结或者答复时限。办理事项的每个 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股室之间的交接应当填写业务处理 流程卡,保证按时办结。 第六条 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

16、部署 和落实:(一)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二)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制 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三)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 超过 15 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第七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 办理时限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 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 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股室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 之日起计算。第八条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随到随办,局领导应当亲自督办。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填写办理事项延期申请10表,说明原因,由局领导签署意见,经同意后方可延期。经批准延 期的,在时限届满前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并说明原因和理由。第九条 本局受理的事项依法需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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