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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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办 法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基20179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185号) 、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教基函20185号)和2018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淮教发201811 号)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地发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二、基本原则1.

2、1.坚持规范招生,完善保障机制坚持规范招生,完善保障机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域外务工人员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根据实施办法,公办学校认真制订和完善本校招生细则和相关流程,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并结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831 号)做好相关工作。- 2 -各学校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超出56 人的班级。2.2.坚持免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就近入学,规范招生工作。,规范

3、招生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施教区相对就近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所有学校招生入学报名表中,不得有填写各类社会培训及等级证书的栏目。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工作,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所有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招生完毕后,施教区内学生和择校生分别造册,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3.3.坚持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各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与班额,提倡小班化教育。严格控制择校的同时,建立

4、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各学校要均衡配置班级教师,加强指导与督查,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方案,邀请多方人员共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所有学校一律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得举办涉及义务教育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确需举办的,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4.4.坚持分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分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县教育局负责完善义务- 3 -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调整相关学校的

5、施教区,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和新生学籍审批工作等;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具体是公办小学负责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登记、审核、入学和办理学籍,负责毕业生资料收集,协助公办初中派位,民办初中推荐入学等工作。公办初中负责小学毕业生派位资料审核和确认,招生入学与办理学籍等。民办小学按相关规定进行自主招生和办理学籍,负责本校毕业生资料收集,协助公办初中派位、民办初中推荐入学等。民办初中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学籍办理等工作。三、招生报名工作小学一年级报名入学程序:年满 6 周岁(2012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

6、簿、居住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招生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县教育局审核确认。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小学登记、报名。初中一年级报名入学程序:具有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到所在小学登记、验证,所在小学会同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中进行资格审查,招生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县教育局审核确认。没有被城区初中确认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根据资料安排并报教育局审核,到户籍地初中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初中登记、报名。- 4 -四、招生入学事项说明1.1.公办学

7、校施教区划分。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农村学校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城区居住地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与分布状况,以及学校布局等因素确定公办学校施教区。县教育局可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调整相关学校施教区范围,均衡实施义务教育。施教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2.2.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问题。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问题。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一般以先户籍后房产再居住地为原则,接受义

8、务教育。房屋拆迁后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证明、协议,以学生的户籍(原居住地)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新购商品房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至今年 8 月 31 日满三年的,可作为一处房产来确认,并与户籍保持一致。3.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非本县内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学生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有效居住证、租房合同、居住房屋产权证等;升入初中的,还应出示小学毕业

9、证书。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学校登记、报名,经审查- 5 -合格后办理入籍手续,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4.4.保障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各中小学要切实做好施教区内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入学,严格做到 “零拒绝”。促进融合教育,轻度智障和一般残疾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聋哑、中重度智障及其它残障儿童,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或到县特殊学校就读。5.5.控制招生规模。控制招生规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本校教育资源和施教区内

10、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办学规模,报县教育局审定。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提倡小班化教育,拒绝大班额。今年将严格控制学校班级生额,施教区内学生容纳不下的,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负责调剂。6.6.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应严格执行省、市、县招生文件规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须报县教育局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物价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广告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各类媒体发布。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录取时间须安排在幼儿园、小学学生毕业之后进行,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招生时不得采用统一

11、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在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鼓励优质民办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形式招生入学。- 6 -五、招生入学工作序时进度45 月份,县教育局制定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座谈会;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审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审核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等。56 月份,各小学收集毕业班学生派位到初中相关材料,并会同初中做好核查工作(县内跨施教区择校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后,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登记);外县籍流动人口在我县就读的,由毕业小学通知学生回户

12、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派位工作;编制小学毕业生预派位名册;公办初中审核属于本施教区学生名单,确定派位名册;发放毕业证书与公办初中派位证书(学籍办理凭证);民办学校同步招生。78 月份,公办小学对施教区内一年级学生登记、审核、确认、发放小学派位证;各中小学新生报到注册。六、主要措施1.1.加强领导。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各项工作。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公办学校免试、免费就近入学,确保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应收尽收,不得人为设置门槛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2.2.加强宣传。加强宣传。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热情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耐心

13、做好家长的咨询服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及均衡分班情况;要向广大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 7 -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督促家长将孩子送入施教区学校学习。3.3.加强监督。加强监督。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要明确负责人与联系电话,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要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保证有关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全局意识,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及时、妥善解决本地本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法处理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对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的,县教

14、育局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8 -附件 2:2018 年盱眙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施教区划分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类1.1.城区初级中学、实验小学:城区初级中学、实验小学:县第二中学、县第三中学、开发区实验学校(含初中、小学) ,县实验小学(含南、北校区) 、城南实验小学、五墩实验小学、盱城街道中心小学2.2.农村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农村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三河实验小学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划分1.1.农村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施教区:农村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施教区:本乡镇(街道)内各行政村,居委会,三河实验小学施教区为三河农场、九三九五厂。2.2. 城区初级中学

15、、小学施教区城区初级中学、小学施教区县第二中学:县第二中学:从八一广场出发,沿洪武大道及北延线左侧;从八一广场出发,沿二环路至泽兰路交汇处,沿泽兰路至都梁南路交接处,沿都梁南路至都梁西路交接处,沿都梁西路至迎宾路交接处,沿迎宾路至淮河东路交接处,沿淮河东路往魁星大道往宣化路方向,沿宣化路至省道 121 交接处,沿省道 121 至淮河大桥桥头,以上道路右侧。县第三中学:县第三中学:东方大道(从八一广场起盱张路)西侧;从八一广场出发,沿二环路至泽兰路交汇处,沿泽兰路至都梁南路交接处,沿都梁南路至都梁西路交接处,沿都梁西路至迎宾路交接处,沿迎- 9 -宾路至淮河东路交接处,沿淮河东路往魁星大道往宣化

16、路方向,沿宣化路至省道 121 交接处,沿省道 121 至淮河大桥桥头,以上道路左侧。开发区实验学校开发区实验学校:中学具体地段中学具体地段:洪武大道及北延线东侧,东方大道(从八一广场起盱张路)左侧所含开发区区域,以及十里营居委会及原属十里营乡所属各村。小学具体地段小学具体地段:以甘泉路与合欢大道交汇处为起点,向东沿甘泉路南侧,向南沿合欢路东侧区域;沿合欢大道与圣山路交接处,沿圣山路至洪武大道交接处,沿洪武大道至东方大道向旧铺方向,以上道路左侧。盱城街道中心小学:盱城街道中心小学:二山路东侧;沿二山路至山水大道交接处,沿山水大道至洪武大道交接处,沿洪武大道至甘泉路交接处,沿甘泉路向新海小区方向,以上道路为左侧。县实验小学:县实验小学:北校区(一分校及二分校):北校区(一分校及二分校):二山路西侧;沿二山路向宣化路,沿虎宣路到淮河东路,沿淮河东路向淮河北路方向至宝积山路口右侧;以宝积山路口(污水处理场)为起点,沿淮河北路至淮河大桥桥头全线两侧区域。南校区(三分校及校本部):南校区(三分校及校本部):五墩转盘源之岭(香江国际)酒店店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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