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一五减排统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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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四川省“十一五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为确保四川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污染物排放统计方法1. 重点重点调查单调查单位位污污染物排放量染物排放量统计统计方法方法本办法所称的重点调查单位是指污染物排放总量占各地区(以区县为基本单位)排污总量(指该地区排污申报登记中全部工业企业的排污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占排污总量的 65,省控重点污染源占排污总量的 20。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工作应在排污申报等级数据变化的基础上逐年进行,剔

2、除关闭企业,纳入新增企业,凡造成事实排污 1 个月以上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对当年关停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排污天数计算排污量,以保证重点调查数据能够反映排污情况的总体趋势。重点源全部发表调查,环境统计数据由企业负责填报,各级环保局负责审核并要求企业改正其不确实的统计资料。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和排污系数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计,原则上都应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若无监测数据或监测数据频次不足,火电厂采用物料衡算法测算二氧化硫排放量,钢铁、化工、造纸、建材、有色金属、纺织等行业选用排污系数法估算排污量。监测数据法所得排污量必须与物料衡算法或排污系数法计算所得排污量进行比照验证,若相差大于 5,

3、须分析原因,对无法解释的按“取大数”原则得到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物料衡算法测算公式:燃料燃烧 SO2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量0.82(1-脱硫率)。2. 非重点非重点调查单调查单位位污污染物排放量染物排放量统计统计方法方法在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外,各市州应筛选占本地区排污总量5左右的工业企业作为市控污染源,采用与重点污染源相同的方法调查统计。其余非重点调查单位为非发表调查单位,约占该地区排污申报登记中全部工业企业排污量的 10。将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总排污量变化的趋势(指与上年相比,排污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

4、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重点源每年削减比例同比不宜高于本地区重点源削减平均比例的 10,若高于,须说明原因。3. 生活源生活源污污染物排放量染物排放量统计统计方法方法生活源 COD 排放量非农人口数城镇生活 COD 产生系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去除的 COD生活源 NH3-N 排放量非农人口数城镇生活 NH3-N 产生系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去除的 NH3-N 生活源 SO2排放量生活及其它煤炭消费量含硫率0.80.2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产生系数优先采用各地区的系数或实测数据,但须予以说明。若无符合本地实际排放情况的系数,统一采用:COD产生系数为特大城市 90 克/人日、地级城市

5、 70 克/人日、县城 60 克/人日;氨氮产生系数为特大城市和地级城市 7 克/人日,县城 5 克/人日。 二、总量减排统计数据审核办法1. 审审核方法核方法审核方法主要采用国家环保总局推荐使用的排放强度法。(1)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工业 COD 排放量上年 COD 排放强度当年 GDP当年新增工业 COD 削减量上年 COD 排放强度上年工业 COD 排放量(千克)/上年GDP(万元)(2)工业氨氮排放量工业 NH3-N 排放量上年 NH3-N 排放强度当年 GDP当年新增工业 NH3-N 削减量上年 NH3-N 排放强度上年工业 NH3-N 排放量(千克)/上年GDP(万元)(3)生活化

6、学需氧量排放量生活 COD 排放量上年生活 COD 排放量+当年城镇人口增长的 COD 排放量当年新增生活 COD 削减量当年城镇人口增长的 COD 排放量当年城镇增加的非农人口城镇 COD 产生系数(4)生活氨氮排放量生活 NH3-N 排放量上年生活 NH3-N 排放量+当年城镇人口增长的 NH3-N 排放量当年新增生活 NH3-N 削减量当年城镇人口增长的 NH3-N 排放量当年城镇增加的非农人口城镇 NH3-N 产生系数(5)二氧化硫排放量SO2排放量火电 SO2排放量+非电 SO2排放量火电 SO2排放量上年火电 SO2排放量+当年新增火电 SO2排放量-当年新增火电 SO2削减量当年

7、新增火电 SO2排放量当年新增电力煤耗量含硫量0.82(1-脱硫率)。非电 SO2排放量上年非电排放强度(当年全社会耗煤量当年电力煤耗量)当年新增非电工业 SO2削减量上年非电排放强度上年非电 SO2排放量/(上年全社会耗煤量上年电力煤耗量)2. 核算核算说说明明(1)核算资料。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耗煤量数据依据上年环境统计资料。上年 GDP 使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当年 GDP 数据以各地区初步数为准。(2)非农人口增长率:以各地区初步数为准,没有初步数的以 5为依据测算。(3)削减量核算:当年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以各地区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时间和削减量为依据测算。A:关停企业污染物减

8、排量:以上年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的排放量减去其当年实际排污量所得。B: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削减量:上年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新建污染治理设施通过调试期并连续稳定运行的,其去除量从通过调试期的第二个月算起,计算当年实际运行时间(扣除停运和非正常运行时间)及污染物削减量。C: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量:新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量的核算方法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削减核算方法相同。现有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量的,须说明情况,增加量以新建管网的验收报告为依据,核算时间以通过验收的第二个月算起。D:当年新增火电二氧化硫削减量:当年新增的火电脱硫设施、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的循环硫化床等脱硫措施、关停小火电机组

9、,形成削减量。E:如果各地某一类行业工业增加值幅度较大,且该行业的排放强度与上一年整个工业污染源平均排放强度有较大差异,则可以单独测算此类行业的排放量,但须说明原因和依据。 三、总量减排统计数据校正办法使用强度法核算各地污染物排放量时,须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校正方法和校正系数由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年度监测与监察情况确定。1. COD、 、NH3-N 核算核算结结果校正果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 GDP 核算各地 COD、NH3-N 排放量时,还要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当年 GDP上年 GDP计算用 GDP 增长率计算用 GDP 增长率当年 GDP 增长率-监测与监察系数监测与监察达标率

10、监测达标企业数/监测企业数0.5监察达标企业数/监察企业数0.5其中:监测与监察达标率为 100的,监测与监察系数取值为2, 90及以上的取 1.8,80及以上的取 1.6,70及以上的取 1.4,60及以上的取 1.2,50及以上的取 1.0,低于 50的为 0。2. 二氧化硫核算二氧化硫核算结结果校正果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二氧化硫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地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当年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 企业非正常排放量企业非正常排放量企业二氧化硫产生量脱硫效率(监察系数)发现被检查企业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一次,监察系数取 0.8,非正常运行二次监察系数取

11、 0.5,超过两次非正常运行,监察系数取 0。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定义为生产设施运行期间脱硫设施因故未运行而没有向当地环保局及时报告的、没有按照工艺要求使用脱硫剂的、使用旁路偷排手段等其他违法行为。3. 环环境境质质量比量比对对校核校核省环保局将利用全省大气监测自动站、地表水水质监测自动站的例行监测数据,对各市州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各市州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趋势和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逻辑校核。并以此为依据,对各市州总量减排统计数据和核算参数进行校核,以求正确掌握我省总量减排变化情况。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月报、季监测比对、季报、半

12、年报和年报制度。月报:主要统计上月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工业污染源基本情况、新增工业污染源情况、城市生活污染源治理情况、重点工业污染源监察情况,分别于次月 5 日前上报省环保局信息中心、工业处、环评处、城市处和监察总队,最终汇总于省环保局总量办。统计表见附表 1附表 6。季报:主要统计上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工业污染源基本情况、新增工业污染源情况、城市生活污染源治理情况、重点工业污染源监察情况,并对上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原因,于每季度终了 10内上报省环保局相关处室。统计表同月报,变化分析附页说明。半

13、年报:主要统计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工业污染源基本情况、新增工业污染源情况、城市生活污染源治理情况、重点工业污染源监察情况,并对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原因。于半年终了 10日内上报省环保局相关处室。统计表同月报,变化分析附页说明。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工业污染源基本情况、新增工业污染源情况、城市生活污染源治理情况、重点工业污染源监察情况,并对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原因。另外,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与核算主要参数一并上报。各地快报数据于次年 1 月 15日

14、前上报省环保局相关处室,经省、国家环保总局复核后,于 3 月 5日前将年报数据上报省环保局相关处室。统计表同月报,变化分析附页说明,核算表见附表 7附表 9。季监测比对:结合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相关要求,各重点工业污染源每季度监测次数不得少于 1 次,并根据监测计算结果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统计数据进行比对校核,若差异较大需说明原因,与当月月报一同上报。附表 1 市(州) 年 月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新增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类别CODNH3-NSO2废水排放量CODNH3-N废气排放量SO2CODNH3-NSO2CODNH3-NSO2 工业源 生活源 合计附表

15、 2 市(州) 年 月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基本情况表煤耗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季监测比对:污染物浓度序 号企业名称区 县行业 类别 总煤耗 燃煤量 含硫率 产品名称产品产量废水量 COD NH3-N废气量 SO2排污量增 减原因废水量 CODNH3- N废气量SO2监测 时间1 2 合计附表 3 市(州) 年 月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水出水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中水回用量序号污水处理厂名 称区 县设计 规模投入运 行时间运行 规模进水量COD 浓度氨氮浓度排水量COD 浓度氨氮浓度CODNH3-N用途用量12合计附表 4 市(州) 年 月新增工业污染源审批情况主要产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序 号项目名称区县行业 类别项目内容 及规模产品名称产品产量审批时间 (年/月/日)预计投产时 间(年/月)废水排放量CODNH3-N废气排放量SO212合计附表 5 市(州) 年 月新增工业污染源验收及试运行情况设计生产规模实际生产规模验收监测污染物浓度序 号项目名称区县行业 类别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审批时间 (年/月/日)试生产时间 (年/月/日)验收时间 (年/月/日) 废水排放量 CODNH3-N 废气排放量 SO21 2 合计 附表 6 市(州) 年 月工业企业监察情况生产规模序 号企业名称区县行业类别产品名称产品产量监察时间 (年/月/日)监察对象名称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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