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清学院课外教育学分认定办法附件(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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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课外教育学分主要教育方式、评分细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课外教育学分主要教育方式、评分细则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1主要教育方式主要教育方式(1)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为主旨的系列竞赛评比活动。(2)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主旨的学生党校、团校等各类培训活动。(3)以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为内容的各类活动。(4)以增强学生党员、团员先进意识为主旨的教育实践活动。(5)以增强思想道德水平为主旨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2评分细则评分细则项项 目目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分值分值一等奖5.0 学分/项二等奖4.0 学分/项三等奖3.0 学分/项国家级优

2、秀奖2.0 学分/项一等奖4.0 学分/项二等奖3.0 学分/项三等奖2.0 学分/项省部级优秀奖1.0 学分/项一等奖3.0 学分/项二等奖2.0 学分/项三等奖1.0 学分/项厅局级、院级优秀奖0.5 学分/项一等奖2.0 学分/项二等奖1.5 学分/项三等奖1.0 学分/项获得荣誉系级优秀奖0.5 学分/项参加院级党校培训活动并完成要求1.0 学分/期培训活动参加院级团校培训活动并完成要求0.5 学分/期遵守纪律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处分0.5 学分/学年主题教育活动诚信教育、安全法纪教育、爱国荣校教育等0.1 学分/项3具体要求具体要求(1)在满足最低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学院鼓励学

3、生多修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2)学生在学习期间没有受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处分者,在思想道德修养自动每学年获得 0.5 个学分。(3)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被学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4)学生在主题教育活动项目最高可取得 1.0 个学分。(5)学生凡有见义勇为行为,一经核实,可申请获取 1.0 个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6)培训活动中系级活动获得学分值是院级的 1/2。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主要教育方式主要教育方式(1)以“三下乡、四进社区”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2)以国情民意调查为

4、主要内容的寒暑假社会实践系列活动。(3)以创建“和谐校园”为主旨的各类校园公益服务活动。(4)以服务地方发展为主旨的校外志愿服务活动。(5)以加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主旨的军地共建、基地创建、参观考察实践等活动。(6)以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主旨的各类课外就业见习活动。2评分细则评分细则项项 目目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分值分值“三下乡、四进社区”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0.2 学分/项国情民意调查为主要内容0.2 学分/项社会实践军地共建、基地创建、参观考察实践活动0.2 学分/项公益活动各类校园公益服务活动0.2 学分/项志愿服务校外志愿服务活动0.2 学分/项获得国家级奖励4.0 学分/项获得省级奖

5、励2.0 学分/项获得厅局级、院级奖励1.0 学分/项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所获奖励获得系级奖励0.5 学分/项课外就业见习活动创业努力实践、就业体验活动0.2 学分/项3具体要求具体要求(1)学生在参加有关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活动时间单位为累计 8 小时为1 个计分单位,每计分单位获得 0.2 学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须参加学院及各系安排的感恩义务劳动,每缺少一次扣除 1 分。(2)学生利用假期参加由学院重点组织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团队,可申请获取1.0 学分;参加由各系重点组织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团队,可申请获取 0.5 学分。(3)假期深入工矿企业、农村、个体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

6、等进行国情民意调查,自主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2000 字以上),方可申请获取 0.2学分。(4)社会实践项目中的国情民意调查和军地共建、基地创建、参观考察实践活动,公益活动项目、志愿者服务项目最高累计为 1.0 个学分。三、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三、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1主要教育方式主要教育方式(1)以培养科研能力为主旨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2)以培养创业意识为主旨的校园创业计划设计大赛活动。(3)参加各类国际、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院级的学科竞赛。(4)参加科技活动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技进步奖。(5)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科研训练项目以及我校实验室规定的科研开放项目。(6)

7、学生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报刊、杂志上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文章及报道。(7)学生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获得的各类专利。(8)以培养科研兴趣、创业能力、学术研究能力为主旨的系列科研创新活动。2评分细则评分细则项目项目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分值分值 一等奖10.0 学分/项 二等奖8.0 学分/项 三等奖6.0 学分/项国际级优秀奖4.0 学分/项 一等奖8.0 学分/项 二等奖6.0 学分/项 三等奖4.0 学分/项国家级优秀奖2.0 学分/项 一等奖4.0 学分/项 二等奖3.0 学分/项 三等奖2.0 学分/项省部级优秀奖1.0 学分/项学科竞

8、赛学术研究厅局级、院级一等奖2.0 学分/项项目项目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分值分值二等奖1.0 学分/项 三等奖0.5 学分/项 优秀奖0.2 学分/项 优秀3.0 学分/项 良好2.0 学分/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合格1.0 学分/项优秀1.5 学分/项良好1.0 学分/项SSRT 项目合格0.5 学分/项 优秀1.0 学分/项 良好0.5 学分/项学生自主立项项目 合格0.2 学分/项 优秀1.0 学分/项 良好0.5 学分/项科研训练参加学院实验室科研开放项目、 参与老师课题研究合格0.2 学分/项 刊载在国际级公开发行报刊4.0 学分/篇 刊载在国家级公开发行报刊3.0 学分/篇 刊载在省

9、部级公开发行报刊1.0 学分/篇文学作品、艺术作 品、文章和报道 刊载在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0.5 学分/篇 SCI 检索论文10.0 学分/篇 EI、SSCI、ISTP 等检索论文8.0 学分/篇 国内核心期刊3.0 学分/篇科技论文其它公开发行刊物及会议论文集2.0 学分/篇 国家发明专利8.0 学分/篇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6.0 学分/篇专利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5.0 学分/篇 专著译著出版专著、译著8.0 学分/部研究生考试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国家 C 线及以上3.0 学分科研创新活动科技论坛、兴趣小组活动、计划外工程实践、 工程训练等0.2 学分/项3具体要求具体要求(1)学生参加学科竞

10、赛,多人参加项目,依次递减 0.5 分,最低为 0.5 分;对在各协会及各学会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可根据协会和学会的级别参照执行。(2)学生发表学术论文以正式出版刊物为准,进行科技发明以国家有关资质单位的认定证明为准,学术论文或科技成果为合作项目的,原则上计分自第二完成人依次递减 50,最低为 0.5 分。(3)参加的计划外工程实践、工程训练活动,每 1 周为一个计分单位。(4)学生参加学院或社会组织的重要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认定满 10 小时记 0.1 分,最高为 2.0 学分。学生在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供其所参与科研项目负责人的鉴定意见。(5)学术科研成果被鉴定为领先水平的按一等奖计学分、

11、鉴定为先进水平的按二等奖计学分。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1主要教育方式主要教育方式(1)以提高艺术修养为主旨的校园文艺演出系列活动。(2)以浓厚文化氛围为主旨的文化艺术节、体育文化节等系列“校园节日”活动。(3)以繁荣校园文艺为主旨的学生艺术团建设和文艺特长培训交流等活动。(4)以强健体魄、健康身心为主旨的系列体育竞赛和锻炼活动。(5)以锻炼交际能力、培养集体协作精神为主旨的群众性文体活动。2评分细则评分细则项项 目目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分值分值特等奖(破记录) 8.0 学分/项 一等奖(金奖)6.0 学分/项 二等奖(银奖)4.0 学分/项 三等奖(铜奖)3.0 学分/项国家

12、级优秀奖2.0 学分/项 特等奖(破记录) 5.0 学分/项 一等奖(金奖)4.0 学分/项 二等奖(银奖)3.0 学分/项 三等奖(铜奖)2.0 学分/项省市级优秀奖1.0 学分/项 特等奖(破记录) 4.0 学分/项 一等奖(金奖)3.0 学分/项 二等奖(银奖)2.0 学分/项 三等奖(铜奖)1.0 学分/项文 艺 、体 育 比 赛厅局级、院级优秀奖0.5 学分/项 参加者0.5 学分/项学院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组织者0.3 学分/项 参加者0.2 学分/项文体活动 各系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组织者0.1 学分/项3具体要求具体要求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学生

13、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院团委有关方面同意,方可申请确认,获取相应学分。五、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五、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1主要教育方式主要教育方式(1)通过在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等传统团学组织中担任职务获得锻炼。(2)通过在学生社团组织中担任职务获得锻炼。(3)通过到社区挂职、担任学生工作助理等形式获得锻炼。(4)通过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生社团活动获得锻炼。2评分细则评分细则项项 目目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分值分值优秀4.0 学分/学年良好3.5 学分/学年院学生会主席合格3.0 学分/学年优秀3.5 学分/学年良好3.0 学分/学年院团委各部部长、院学生会秘书长、副主席;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14、;东校区学生会主席;各系学生会主席合格2.5 学分/学年优秀3.0 学分/学年良好2.5 学分/学年院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副秘书长、部长;东校区学生会秘书长、副主席;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副主席;院直属社团负责人;各系学生会秘书长、副主席;各系团总支部长合格2.0 学分/学年优秀2.5 学分/学年良好2.0 学分/学年院学生会副部长;东校区学生会部长;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其它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系团总支副部长;各系学生会部长;各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各团支部书记、班级班长合格1.5 学分/学年优秀2.0 学分/学年良好1.5 学分/学年院学生会委员;东校区学生会副部长;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

15、;各社团部长;各系学生会副部长;各团支部支委会成员、各班级班委会成员合格1.0 学分/学年优秀1.5 学分/学年良好1.0 学分/学年东校区学生会委员;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各社团副部长;各系学生会委员 合格0.5 学分/学年优秀1.0 学分/学年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各社团成员;到社区挂职担任职务者等 良好0.5 学分/学年3具体要求具体要求(1)学生应积极参加院内各级团学组织,为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贡献力量;学生个人参加校外民间组织、到社区挂职、担任学生工作助理,须事前征得学院有关方面同意,方可申请确认有效,获取相应学分。(2)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评分对象主要为学院认可的现任各级团学组织中的学生干

16、部与成员,且任期为一年。(3)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获取学分应根据其在团学组织活动中的不同贡献以及活动的效果,经综合考核后认定。(4)学生在同一时期参加多个团学组织、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应按最高职务与最佳考核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记分。六、职业资格与技能考试培训六、职业资格与技能考试培训1主要教育方式主要教育方式(1)以提高计算机运用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培训考级系列活动。(2)以提高外语运用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培训考级系列活动。(3)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系列活动。(4)其他能够帮助学生提升就业竞争力的实践活动和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活动。2评分细则评分细则项项 目目内容内容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分值分值获得国家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2.0 学分/项获得省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1.5 学分/项获得地市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1.0 学分/项技能、职业资格培训获得校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0.5 学分/项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5.0 学分/项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2.0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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