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上传人:woxinch****an2018 文档编号:39292497 上传时间:2018-05-1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7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k 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 3-5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时,既是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家庭财产区分出来。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来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

2、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除夫妻约定、婚姻法第 18 条及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外,婚姻法将夫妻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特有财产规定为个人所有。个人财产,规定范围后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个人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区分夫妻离婚时,如除夫妻外还有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注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区分。在共同生活中,所有的家中财产被视为家庭财产共同使用。但是,家庭财产中,有属于所有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也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也有属于部分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离婚时,要注意将夫妻共有的财产从家

3、庭共有的财产中区分出来,进而才能由夫妻双方分割。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主要是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家庭经营所得收益以及以之购置的家庭财产,共同继承的遗产等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财产中可能包含成年、未成年子女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k 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 3-5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的个人财产,由其通过劳动、继承以及受赠与、遗赠所得财产,人身受到伤害所得赔偿金等等,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亦不能将所有家

4、庭成员共有财产都当作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三、分割的原则与方法1、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 39 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许可并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就应当予以承认;在协商不成,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的原则与方法也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指导。2、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

5、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k 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 3-5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

6、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我国婚姻法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7、,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需要说明的是:照顾并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时损害赔偿。得到照顾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据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获得赔偿。(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

8、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k 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 3-5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4)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5)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4、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双方、一方的

9、婚前财产。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不能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转化为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 19 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自此,我国原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将夫妻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废止。如最高人民法院 1993 年 11 月 3 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赶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6 条就不再使用,即“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 8 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 4 年,可

10、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5、离婚时住房问题的处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k 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 3-5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如果离婚当事人不能对住房问题达成协议,住房问题的处理经常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时住房可做如下处理:6、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有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

11、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获得的赠与,但父母明前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时住房为共同财产,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分割。对不宜分割使用,以及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有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7、一方个人所有的住房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

12、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k 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 3-5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为一方所有的,离婚时住房一般仍归该所有人。如另一方离婚后确实无房,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准许其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法院也可判决无房一方例外租房居住,若经济上确有困难时,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

13、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夫妻共有财产的物权规则适用物权法是民事法律体系中财产法的基础,它同样也是家庭财产关系中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会对婚姻家庭里财产权利的实现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下面仅从物权法的几个相关规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影响及其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中的适用作一下简要分析。(一)物权公示规则与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物权公示规则是为了维护物权秩序和交易安全而设立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物权是具有支配性、对世性及排他性效力的权利,在现实社会中,以一定的方式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公开、透明,既可以明确物权人的权利并加以保护,也有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避免对交易安全的妨害。物权公示是指以一定的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