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义 法律责任

上传人:woxinch****an2018 文档编号:39291404 上传时间:2018-05-14 格式:DOC 页数:39 大小:9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讲义  法律责任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法律讲义  法律责任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法律讲义  法律责任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法律讲义  法律责任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法律讲义  法律责任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讲义 法律责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讲义 法律责任(3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 法律基础1.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3. 法的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4. 法的特征主要由: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5.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征纳

2、关系,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与商家发生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企业厂长与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属于经济法律关系。6.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7.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8.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9. 公民(自然人)是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其可以参加的法律关系非常广泛。10. 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机构和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种企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这些机构和组织主体,在法学上可以笼统地称为法人。1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关系

3、主体包括: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12.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动行为。13. 能够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自然物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森林。14.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如纳税义务、经营管理权等。15.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发明专利、劳务、物质资料等。16.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17. 法律事件、法律行为可以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18.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4、,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19.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属于自然现象的法律事件。20.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21. 法律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22. 订立合伙协议、签订合同、签订和解协议、签发汇票等属于法律行为。23. 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可以讲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24.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25. 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26. 根据主

5、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27. 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28.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29.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表现形态。30. 中国的国家最高权力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1.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制定的。32.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最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34. 我国的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

6、2004年先后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现行宪法作了修改和补充。35.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的社会关系和问题。36. 法律的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37. 法律中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38. 法律中的基本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基本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39.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40.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基本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共会计法、中华人

7、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4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的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相比,具有等同于法律的地位和效力。42. 中国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43.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规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4.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行政法规。45. 行政法规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46.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全县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7. 同级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48. 根据法的创制方

8、式和发布形式可将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49.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可将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50. 根本法是普通法立法的依据。51. 根据法的内容可将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52. 实体法是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53. 程序法是指为了保障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54.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可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55.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可将法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56.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是国家间的相互关系,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各国公认的国际惯例,实

9、施则以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加以保证。57. 凡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公法,如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58. 凡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私法,如民法、商法。59.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60. 行政法是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61.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经济法法律部门适用的法律规范。62.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63.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最广泛、强制性最严厉的法律部门是刑法法律部门。64.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社会生

10、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65.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66. 市场控制关系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 仲裁、民事诉讼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2.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中,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民事诉讼进行解决。3. 法院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4.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11、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5.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是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的。6. 从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的要素或者特征有: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是仲裁活动进行的基本法律依据,其在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8.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9

12、.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关于婚姻纠纷、收养纠纷、监护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10.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的仲裁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其他的法律予以调整,不适用于仲裁法。11. 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12.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13. 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4.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的裁决经济纠纷的民间组织机构。

13、15.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16.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17. 仲裁协议可以书面形式订立。18.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19.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0.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21.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22.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由仲裁协

14、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视仲裁协议有效,驳回起诉。23.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24. 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25.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委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26. 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27.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28. 仲裁员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

15、申请的情形包括: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仲裁员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由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29.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30. 仲裁的法律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1.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32. 当3人组成的仲裁庭在作出裁决产生不同意见时,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16、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法律依据,其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正。34.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35. 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36. 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37. 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法律规

17、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38. 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39.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40. 进行民事诉讼时,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41.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42.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43. 我国实行的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制。44.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地域管辖。45. 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

18、、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该种管辖被称为级别管辖。46. 级别管辖中,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47. 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该种管辖被称为地域管辖。48. 地域管辖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49.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50.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51.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52.

19、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53.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54.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55.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56.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在

20、专属管辖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57.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房屋买卖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屋所在地享有管辖权。58.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在专属管辖中,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59.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大院管辖。60.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利。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62.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引

21、起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63.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间为1年。64.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65. 民事诉讼中,从权力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66. 民事诉讼中,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为20年,也称绝对时效期间。67.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68.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

22、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69.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70.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时,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71. 民事诉讼中,第三章 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中,违法行为是首要因素,它是其余两者的原因和前提。2.按照法律规定,违法主体的构成包括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3.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中的经济内容部分可以成为经济责任。4.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

23、恢复名誉,赔礼道歉。5.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中,停止侵害适用于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仍在延续中,受害人可依法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6.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侵害行为使受害人无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7.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存在着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可能,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8.行政处罚的种类中,行政拘留属于人身自由罚。9.行政处罚的种类中,责令停产、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属于行为罚。10.行政处罚的种类中,罚款和没收财产属于财产罚。11.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

24、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2.行政处分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授权、委托的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内部制裁措施。13.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与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14.刑罚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15.主刑是对犯罪分子使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16.管制室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17.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的人身

25、自由的刑罚,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18.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19.附加刑是补充、辅助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20.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留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21.一人犯数罪的,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仍需执行。第四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 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有其自身独特的特征,其主要特点有具有特定性、具有较强的法定

26、性 、劳动者的地位发生变化。2. 劳动合同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合同法是指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4.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5. 根据

27、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6.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中,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7. 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劳动合同处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这体现了劳动合同中的自愿平等原则。8. 劳动合同订立中,当事人双方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这体现了合同订立原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9.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由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0.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28、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11.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将财务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1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为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1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16.

29、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17.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18.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19.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0.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1.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继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2.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3.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新用

31、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包含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4.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25.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6. 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包括:以诈欺、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27.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8

32、.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无法律约束力。29. 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30.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31.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作制度的类型

33、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32.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33.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发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4. 休息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日。35.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我国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4日以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布

3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36.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37.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8.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39.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40. 职工带薪年

35、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4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42. 职工的工资可以法定货币支付。43. 职工在妇女节和青年节参加社会活动、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或者照常工作的,如果节日不是星期六、星期日时、单位应支付职工工资报酬。4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4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

36、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持劳动者工资。46.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47. 实际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48.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

37、付赔偿金。49.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50. 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该厂的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为11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200元。【计算过程】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

38、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作标准支付。所以1100-900=200,即最多扣除200元。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52.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综合参考的因素有: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5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54.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55.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包括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包括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56.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57.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使用期。58.使用其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使用期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59.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

40、动者约定使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60.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6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2.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长于后者。63.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4.劳动者违反服务器约定的,应

41、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65.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6.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6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68.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应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69.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禁止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

42、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70.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依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国家有关工作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7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职工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职工的医疗期为6个月。7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职工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职工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

43、的,职工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职工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职工的医疗期为24个月。73.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7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75.患癌病、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76.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

44、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77.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续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7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79.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80.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81.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控告。8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

45、合同的履行。8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8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并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从程序上予以严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85.用人单位在指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确定。86.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公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87.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

46、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88.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8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修改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保存方式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90.劳动合同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9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9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9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94.

47、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9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96.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应当但却没有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97.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

48、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98.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99.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00.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49、况,听取其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0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时,无需提前30日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进行人员裁减。10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有: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10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104.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05.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

50、并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106.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7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持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的情形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

51、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尸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8.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109.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110.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1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

52、保存2年备查。112.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其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则应给与予劳动者一定经济上的补偿。113.劳动合同法的违约金是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竞业禁止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补偿。114.经济补偿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115.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116.小张于2000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2008年5月30日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知小张的月工资为6000元,根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则小张的经济补偿为48000元。117.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

53、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18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19.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120.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121.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12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若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

54、作年限。12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12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25.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在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126.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

55、者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127.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8.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12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庆功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1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若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31.发生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可受理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有:企业劳动

56、争议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133.对于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其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134.对于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135.双方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136.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

57、法院申请支付令。137.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138.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139.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140.向劳动者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的双方当事人是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141.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可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142.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5名代表人参加仲

58、裁活动。143.劳动争议当事人代表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对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14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14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代表、企业方面代表组成。14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14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148.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14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且具有法律知

59、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15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且从事律师执业满3年。15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152.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15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154.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额,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55.劳动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60、156.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157.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以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158.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159.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

61、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16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任仲裁。161.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16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16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164.劳动争议申请人收到仲裁委员会书面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

62、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165.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时,若当事人经过约定或达成约定,当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时,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166.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由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16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节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168.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169.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

63、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170.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171.当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172.以下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17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74.劳动仲裁

64、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175.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176.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17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78.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65、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9.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181.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比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8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8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66、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84.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18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86.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87.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