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第十六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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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在考试中的分值通常在 5 分左右,第二部分的大题中经常会有一个小题涉及本章 (主要是管辖、证据、当事人的列置) 。 2015 年本章教材对“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了修正,其他内容没有实质变化。本章基本结构框架本章基本结构框架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P352P352)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2)双方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辩论原则 (1)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

2、整个过程中,并不限于开庭审理阶段; (2)辩论的内容,既包括程序事项,也包括实体争议; (3)辩论的形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自愿与合法的调解原则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时判决。 (2)调解是人民法院的一种结案方式。 【解释】调解是审判阶段的制度之一,不适用于执行程序。 4.处分原则 (1)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和 诉讼权利(程序权利) ;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而实现。 【解释】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起诉:从放弃自己的全部诉讼请求角度讲,是对实体

3、权 利的处分;从决定撤回起诉与否的角度讲,是原告对自己的程序权利的处分。2(2)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个 人的利益,否则,人民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通过司法审判确认当事人某种不当的处 分行为无效) 。 5.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诉讼原则 (1)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2)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 【例题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 (2012 年)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 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民事权利或者诉讼权利的行使 C.

4、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 【答案】C 【解析】 (1)选项 A: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权利不可能相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是指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双方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 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选项 B:我国法律赋予当 事人处分权的同时,也要求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 个人的利益,否则,人民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即通过司法审判确认当事人某种不当 的处分行为无效。 (3)选项 D:根据“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 则

5、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原则在民事审判程序中适用;执行程序中 不适用调解。 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P353P353) (一)合议制度 表 16-1(二)陪审制度 1.陪审员除不担任审判长以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 2.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 1/3; 3.陪审员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名,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4.陪审员任期 5 年。 (三)回避制度 1.适用回避的对象 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陪审员)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2.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 (1)适用回避的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

6、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适用回避的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适用回避的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 审理。 3.回避的方式包括两种:经申请回避、自行回避。 4.回避的审批 (1)审批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2012 年修正) 第 46 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是否同意回避,应当作出口头或书面的决定。 (3)当事人不服回避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案的审理。 (4)当事人提出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的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暂时停止

7、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四)两审终审制度 1.两审终审制是案件的审级制度,即案件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后,当事人不 服的,可以上诉到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为案件的最终裁 判(不得再行上诉) 。 2.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例外(“一审终审” ) ,例如: (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 (2)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例如,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所作的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 (五)公开审判制度 1.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和内容应当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不公开审理 的案件,应当公

8、开宣判。 2.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三、民事诉讼的管辖(三、民事诉讼的管辖(P356P356) (一)地域管辖() 1.普通管辖:“原告就被告” 原则上,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时,以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解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 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9、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 1 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 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特别管辖 (1)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按普通管辖的规定,4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按普通管辖的规定,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3.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2012 年修正) 第 34 条的规定) (1)限于合同案件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2)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应采用书面协议方式; (3)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在地

10、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解释】专属管辖的案件必须由法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5.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二)管

11、辖权异议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管辖) ;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民事诉讼的管辖(三、民事诉讼的管辖(P356P356) 【例题 1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管辖规则中,属于法院特别管辖的有 ( ) 。 (2013 年) 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

12、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E 【解析】 (1)选项 AC:属于专属管辖;(2)选项 D: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 普通管辖。 【例题 2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 ) 。 (2012 年) A.专利侵权案件 B.票据案件 C.不动产案件 D.遗产继承案件 E.合同纠纷案件 【答案】ABE 【解析】 (1)选项 ABE 为适用特别管辖的纠纷,但特别管辖不妨碍普通管辖(“原告就5被告” )的适用;(2)选项 C: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

13、法院管辖; (3)选项 D: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四、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四、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P358P358)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1.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一般始于成年, 终于死亡或宣告无行为能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解散或撤销; 法人的诉讼行为能力通过其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来实现;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通 过其管理人或负责人的诉讼行为来实现。 (二)共同诉讼人(包括共

14、同原/被告) () 1.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1)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2)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一同应诉,彼此有连带关系,其中 一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2.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1)普通的共同诉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 几个诉讼必须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诉讼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合并审理能够达到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的目的。 (2)由于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其中一人的行为,对其 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例题多选题】在民事诉讼

15、中,普通的共同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 (2010 年) A.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 B.几个诉讼必须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C.几个诉讼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D.当事人双方均为 2 人以上 E.共同诉讼人之间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 D:共同诉讼指原告或被告一方为 2 人以上,并不要求当事人双方均6为 2 人以上;(2)选项 E: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其中 1 人 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三)第三人()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已经开始诉讼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部分 的独立请求权

16、,可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过起诉,成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 告,以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为共同被告。 【案例】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后留有房屋 3 间。乙趁丙长期外出之机,将 3 间房屋卖 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 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已经开始诉讼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依法院的通知而参加诉讼,不 能直接提起诉讼。 (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既非原告,也非被告,只能参加到当事 人一方进行诉讼。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也无权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但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则享有与当事人同一的 诉讼权利义务,可以进行和解、提出上诉、请求执行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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