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12.哈萨克斯坦居民就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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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Petrotime China Inc.项目管理部1哈萨克斯坦法律资料库哈萨克斯坦居民就业法哈萨克斯坦居民就业法本法令调节居民就业的社会关系,并制定了对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条 主要概念在本法令中主要使用了以下基本概念:.失业指在劳务市场上某种劳动力无人雇用的社会经济现象;.失业者处于失业状况的居民;.就业公民为满足个人和社会需求不违反宪法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其他法规,并能为公民带来工资收入的行为;.空缺某些组织中空置的劳动岗位;.暂时就业公民在一定时期参加的社会有益活动的就业; .劳动报酬(工资)指根据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2、.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人;.用人单位劳动者与之发生劳动关系的有(行政)领导的组织(法人)或自然人;.劳动力处于有劳动能力年龄的经济上积极的居民;.劳务市场反映劳动力需求的领域;.月统计指标依据国家预算法统计的财政指数;.社会保障由国家向法律承认的失业人员提供的暂时的财政援助;.有劳动能力的年龄下限和上限都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年龄;.劳务中介由就业问题全权代理部门,或由从事劳务中介的自然人和法人为公民就业提供的帮助;.中央执行机构协调和组织与居民就业有关的所有工作,执行国家居民就业政策的国家机构;.就业问题的全权代理机构在地方(州、市、市区、区)执行国家就业政策的国家机构(

3、以下简称全权机构) ;.失业救济金的全权机构发放失业救济金的国家机构。第条 已就业的居民以下居民为已就业的居民:.根据劳动合同正在从事某项工作和其他有偿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正在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有偿工作的人员;.小企业主;.从事副业和根据合同生产某种产品的人员;.依据公民权利合同(雇用合同)工作的人员和生产合作社的成员;.被选举、委派或任命担任有偿职务的人员;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Petrotime China Inc.项目管理部2哈萨克斯坦法律资料库.在武装部队、国家安全机构、边防部队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队、国家禁卫军、非常状况委员会部队及其它部队服役的人员;.在义务教育中学、

4、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技术性学校、中专、高等院校、研究生班、博士生班面授或在其他部门受教育的人员,由就业问题全权代理部门委派接受职业教育和脱产培训、进修的人员除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疾病、休假、罢工、停产或其它原因暂时不工作的人员。第条 居民就业法规.居民就业关系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为基础,并根据劳动法、本法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其他法规条令进行调整。.就业法适用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和长期居住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员。.在执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时,该条约在本法面前有优先权。第条 国家有关居民就业的政策.国家实行有利于公民有效自由选择就业方式的政策。.国家有关居民

5、就业的政策方针。)长期居住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的所有公民有平等选择职业和劳动就业的权利,不因种族、民族、性别、语言、社会地位、职务和经济状况、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参加社会团体而受歧视。)用调节使用国外劳动力的方式来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提高劳动力资源的使用效率。)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调整人才培训系统。)鼓励公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办企业的积极性。)实行对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采取措施帮助在劳动力市场上没有竞争能力的公民就业。)依据国家政策通过就业问题全权代理机构成立劳务中介部门和从事劳动中介的任何一种所有制形式的自然人和法人。)防止和减少失业现象。)把国家解决就业问题的措施同以上执行机构提出的就业措

6、施结合起来。)把居民就业问题和其他社会经济政策的有关活动协调起来。)协调和调整国家机构和用人单位及制定和实行有关就业措施的全权代理机构的工作,并对它们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进行旨在解决居民就业问题,包括解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及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工作等问题的国际合作。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Petrotime China Inc.项目管理部3哈萨克斯坦法律资料库)吸收劳动者和用人代表参加国家就业政策的制定工作。第条 国家对就业的保障.国家保障公民:)自由选择就业方式,保证他们的劳动权利;)保护他们不受任何刑事犯罪的侵害,保证他们平等地获得职业和工作;)选择合适的工作和就业方式

7、。.国家对特别需要社会保护的以下人员实行另外的保障:)未满岁的青年人;)抚育未成年孩子的单亲和多子女的父母亲;)抚养未满岁残疾孩子的父母亲、残疾人;)失业持续年以上的人员;)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退休前两年内) ;)根据法庭判决实行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从部队退役没有退休金的人员,因有违法行为被开除的人员除外;)对难民、侨民等求职有困难的人实行青年就业协助计划;)妇女;)农村居民;)生活在贫困地区的居民。第条 处在有劳动能力年龄的失业人员,失业公民的认定手续和条件.失业人员指有劳动能力,但没有从事劳动,从而没有相应的工资和其他收入,且有失业证明的人员。他们准备工作,但就业问题全权代理机构和从事劳

8、务中介的任何所有制形式的自然人和法人没有为其提供相应工作。.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制定失业人员的登记办法。.公民失业证明由公民居住地的就业问题全权代理机构在公民以求职身份登记之日起天之内给予办理。公民登记时必须持有身份证(护照) 、工作证和证明他们从前工作经历的其他证件,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税务部门开具的有关收入和带来收入的财产没有超过两个月结算指数的介绍信。.以下公民不被认定为失业人员:)未达到有劳动能力年龄的人员;)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领取退休金和国家社会补助的人员;)作为求职人员登记后天内拒绝相应工作的人员;)从作为求职人员登记后天内有一次无故不接受就业问题全权代理机构邀请不积极求

9、职的人员。.本条第款第) 、)则所述公民有权在作为求职人员登记的天内重新申请失业证明。.在下列情况下失业人员丧失失业资格:)根据本法令的第条已安排工作和已就业(参加有偿社会工作的情况除外) ;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Petrotime China Inc.项目管理部4哈萨克斯坦法律资料库)居民迁移到外地;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令领取退休金和国家社会补助;)被剥夺自由和劳改或根据法院判决保外就医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无故不到全权部门报到;)再就业问题全权代理部门发出派遗证后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去指定劳动和学习地点报到;)无故停止参加就业问题全权代理部门安排的职业培训;)企图用欺骗手段获取失

10、业证明;)情况属于本条第款第) 、) 、) 、)则的公民有权在失业个月内申请失业证明,在些期间保留失业证明申请手续。第条 合适的工作.合适的工作是指适合劳动者所受教育和职业培训程度、健康状况,工作地点交通便利的工作。.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要求和不要求(针对成年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就业前培训的,包括临时性工作在内的有偿工作对以下公民都是合适的工作:)首次参加工作(以前没有工作经验)和没有职业的公民;)在失业的第一年拒绝提高已有的专业技术水平,拒绝参加再就业培训的公民;)在就业问题全权代理机构登记注册超过个月和年以上没有工作的公民;)完成季节工作到代理机关登记的公民。.在下列情形下的工作为

11、不适当的工作:)工作地点离公民居住地太远,公交车在规定的时间内(个半小时以内)达不到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变动而未经求职者允许;)工作条件不符合劳动保护法。第二章 公民就业的权利第条 公民选择工作地点的权利.公民有权直接通过用人单位和再就业问题全权代理机构自由选择工作地点。.签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和条件应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令。第条 公民得到劳动安排帮助的权利.公民有权得到就业问题全权代理机构和从事劳动中介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帮助。.劳务中介机构以下列原则为基础:)开放;即有可能使用提供的服务;)自愿;即自由使用提供的服务;)平等;即对所有求职人员负同样的责任;)民主;即求职人员可以得到用人单位有关劳

12、动工作空缺方面的信息。第条 公民向境外作劳务输出的权利.公民有权在境外求职和务工。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Petrotime China Inc.项目管理部5哈萨克斯坦法律资料库.就业问题全权代理机构和从事劳务中介的法人和自然人应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手续和条件给在境外务工的公民提供中介帮助。第条 公民有权利对就业问题全权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不法行为提出诉讼。公民有权对就业问题全权代理机构、从事劳务中介的自然人和法人及其责任人的不法行为提出诉讼。第三章 对公民就业的指导和组织第条 居民就业的指导为能使居民高效自由地择业,国家应该:制定和实施有效措施以合理安排生产力,提高劳动资源的

13、稳定性,发展临时和个体就业,保存现有的、建立新的工作岗位,并采取有效的劳动体制及奖励等措施。在遵守国家法律和保障公民合法利益的基础上有权对公民进行就业指导。第条 居民就业的计划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每年在国家有步骤发展的基础上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居民就业计划时必须:采取减缓居民就业水平下降的措施。采取平衡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措施。有组织地安排需要社会帮助的分散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就业。支持和鼓励发展能增加就业岗位的中小型企业。根据劳务市场的需求有效率地组织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完善社会组织工作。提高地方执行机关在解决区域就业问题中的作用。协调就业问题全权代理机构同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在

14、指导就业和劳务市场问题方面的工作安排。完善解决就业问题的信息系统。根据投资计划中的劳务市场的情况增加就业岗位,地方执行机构应制定地区就业计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制定居民就业计划的基础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民经济增长指数。第条 就业计划的资金来源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Petrotime China Inc.项目管理部6哈萨克斯坦法律资料库就业计划(包括社会工作、失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失业人员的就业帮助、建立和发展解决就业问题的信息情报系统、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第条 国家关于居民就业计划资金的命令关于居民就业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的命令是国家对解决居民就业工作和服务的指导。就业问题全权代理机构应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国家的该项法令。命令的执行者应由生产主体担任。生产主体应在确定双方条件和责任的合同基础上执行该命令。中央执行机关应对国家命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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