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认定的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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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劫罪认定的若干问题探讨抢劫罪认定的若干问题探讨专业:专业: 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学院:学院: 法学院法学院姓名:姓名: 宋倩云宋倩云学号:学号:2012121076420121210764题目:题目:抢劫罪认定的若干问题探讨抢劫罪认定的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司摘要: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因其犯罪手段的多样性而难以确切的认定。因而,我将法实践中,因其犯罪手段的多样性而难以确切的认定。因而,我将对抢劫罪做一次详细分析和学习。对抢劫罪做一次详细分析和学习。关键词:抢劫罪关键词:抢劫罪 概念概念 构成构成 认定认定正

2、文:正文: 一、一、 概念和构成要件概念和构成要件A A、概念、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B B、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一)(一) 、主体:凡年满、主体:凡年满 1414 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二)(二)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

3、构成本罪。如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三)(三)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利。(四)(四)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

4、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a a、暴力方法,是指对人身实施具有攻击性的打击或者其他强暴手段,、暴力方法,是指对人身实施具有攻击性的打击或者其他强暴手段,意在排除被害人的抵抗,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夺意在排除被害人的抵抗,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夺取或者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的手段。如殴打,伤害,捆绑,强取或者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的手段。如殴打,伤害,捆绑,强行的禁闭等。然而,在暴力的程度认定方面,我们认为其暴力手段行的禁闭等。然而,在暴力的程度认定方面,我们认为其暴力手段只要针对被害人身体,剥夺被害人保护自

5、己财务的实际可能就可以只要针对被害人身体,剥夺被害人保护自己财务的实际可能就可以认为是暴力手段。其次,在暴力上限方面,即本罪情节中的认为是暴力手段。其次,在暴力上限方面,即本罪情节中的“致人致人死亡死亡”的理解,我们认为为了占有他人财物而当场杀死他人的,应的理解,我们认为为了占有他人财物而当场杀死他人的,应定抢劫罪一罪。定抢劫罪一罪。b b、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c c、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

6、人不知、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二、认定二、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但是私财物的行为,就具

7、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但是依照本法第依照本法第 1313 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成了抢劫罪。(二)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二)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

8、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就是既遂;(3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

9、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

10、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应是犯罪既遂。(三)(三) 、本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本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A A、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冒充正在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及卖淫嫖娼、赌冒充正在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及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产的行为定性: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

11、占有财产的行为定性: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赌” 、 “抓嫖抓嫖” 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B B、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的定性: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的定性:从事的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从事的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

12、理价格,费用相差不大的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他人交出与合理价格,费用相差不大的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格、费用相差悬殊的钱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格、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C C、绑架罪、绑架罪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

13、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 、经管人的亲属使用暴力、经管人的亲属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将其劫持,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胁迫或麻醉手段,将其劫持,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迫使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交出一员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迫使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交出一定的财物,换取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财物不是当场取得,而定的财物,换取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因

14、此财物不是当场取得,而是在以后的特定的时间、地点取得;不是由被绑架人直接交出财物,是在以后的特定的时间、地点取得;不是由被绑架人直接交出财物,而是由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交出。而是由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交出。D D、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相同点:寻衅滋事罪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产。相同点:寻衅滋事罪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产。区别:区别:a a,寻衅滋事罪是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而本罪是侵犯公民财,寻衅滋事罪是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而本罪是侵犯公民财产的犯罪。产的犯罪。B B,主观方面有所区别,前者表现为逞强好胜,通过强拿,主观方面有所区别,前者表现为逞强好胜,通过

15、强拿硬要来填补精神空虚;而后者一般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硬要来填补精神空虚;而后者一般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C C,行为的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前者一般仅仅是强拿硬要,而本罪则包行为的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前者一般仅仅是强拿硬要,而本罪则包括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他人的财产。括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他人的财产。(四)(四) 、本罪的罪数形态、本罪的罪数形态根据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单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单问题的意见第第八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八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

16、、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截取他人财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截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况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况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罪实行数罪并罚。三、处罚三、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或者没收财产(一)(一) 、入户抢劫、入户抢劫根据根据 20002000 年年 1111 月月 1717 日最高人民法院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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