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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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 2010 年度建筑、年度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材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粤建科函科函2010316 号号)2010-07-19 上午 10:54:48 来源: 点击数:6704粤建科函2010316 号省直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10 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 2010 年我省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一)报送材料时间:8 月 3

2、0 日至 9 月 3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2:005:00)。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报其省主管单位,由省主管单位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第一中评委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没有主管单位的由其单位集中报送。(二)受理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 6 号建设大厦五楼 506 房,电话:020-86387392 或 020-86585561 转 506,邮箱:。二、申报条件要求二、申报条件要求(一)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文件要

3、求:1.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 号);2.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 号);3.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78 号);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 号); 5.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 号);6.关于做好 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 号)。省外来粤人员申报的,按照关于做好 2008 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计算的

4、截止时间为今年 8 月 31 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二)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 号)的规定执行。1.考试等级: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国职称外语 B 级考试。2.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 A 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3. 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2)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 1 年以上的人员(须

5、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 20 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4)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 BFT(I)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5)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发明人。(6)在县属单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7)1960 年(含)以前出生,或 1977 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8)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4.1961-1965 年(含)出生

6、,或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放宽到 40 分以上。(三)计算机条件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 号、粤人发2005177 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 号)的有关规定。1.申报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 4 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 3 个模块;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 3 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1)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或取得

7、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 3 年以上。(3)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4)1960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者。3.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四)继续教育条件申报人员任现职以后

8、,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主动接受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 1.根据粤人社发201089 号文精神,申报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 12 天或 72 学时。并提交载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2.继续教育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如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组织、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等形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不同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认真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可在广东省人社厅网站(网址:)

9、下载,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具体要求如下:1.评审材料目录单1 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1 份。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 份。(必须要填写清楚近期的工作电话、家庭电话和本人手机)。录入申报人信息并生成上报电子文本,连同评审材料一起报送。4.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 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见附件 1,填报错误后果自负)。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5.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电脑打印,一式 16 份,其中 1 份为原件。6.提交各年度或聘

10、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 份,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 份。用 A4 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 3000 字。8.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等证明材料,验证后交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1 份。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以及继续教育证明需提供原件。9.业绩、成果材料1 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复印件;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合订成

11、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10.论文、著作。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 1 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著作的主要作者;申报工程师资格提供论文发表的 1 本专业期刊(执行原省人事厅粤人发2

12、005300 号文件)。11.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12.贴资格证相片页1 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 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每张照片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便揭取)。申报人应按要求仔细填写有关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

13、 3 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要求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1. 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

14、称。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 8 月 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照粤人社发2010177 号的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 150 字),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

15、受理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或申报资料非电脑输入打印。(四)申报同一个系列或同一个专业的两个资格的。(五)未提交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六、申报评审程序六、申报评审程序(一)申报。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二)单位审核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审核申报人的资料并公示,并将合格者申报资料送主管部门审核。(三)省直单位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报省

16、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市(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者按申报渠道返回原单位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省人社厅复核,并由省人社厅颁发证书。七、评审费用七、评审费用按照粤人发200735 号文规定,受理申报材料后,申报人应缴纳评审费 450 元/人,助理工程师 280 元/人。评审费直接纳入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其他要求八、其他要求(一)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 1 袋),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地区及主管单位名称。(二)申报人对粘贴在文件袋上的送评材料目录单中申报专业栏要准确填写。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三)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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