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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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与体现国家协调的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a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 b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过程中 c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家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过程中 d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家对市场关系的宏观调控过程中 e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对法律关系调整的结果。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对一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3、经济法律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4、主体资格的取得: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2、市场主体 P18:是指以营利为

2、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或个人。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4、经济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5、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原因:经济法律事实5、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的法律特征:A 物权是权利人支配物的权利。B 物权是由权利人直接对物行使权利。C 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法的基本原则:A 物权法定原则 B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6、物权法:就是调整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

3、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9、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享有的请求他方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债的特征:1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2 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3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债的发生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具体: (一)合同之债 (二)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三)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四)侵权损害之债 10、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

4、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人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a 投资主体的单一性(投资主体只有一个投资者,而且只能只自然人) 、b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投资者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又是经营者) 、c 企业资格与业主人格的重合性(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非法人企业,不具有独立于业主之外的主体资格,企业资格全部包含在业主人格之中) 、d 业主对企业承担责任的无限性。1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5、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其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 2 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有两个以上 50以下合伙人设立(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个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限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合伙企业的法律特

6、征:1、以合伙协议为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 2、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各合伙人之间利害相关、休戚与共12、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先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人因某种情3形而丧失其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退伙:(1)声明退伙也称自愿退伙: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当然退伙也称法定退伙:是合伙人依法因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而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

7、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名退伙:指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某一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除名而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13、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性质、宗旨、

8、任务等内容的文件,是公司组织及其行动的基本规则。A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D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C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B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资本限额。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于 5 年内缴足。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作为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

9、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盈余公积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 10%提取,当其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资本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公积金的用途: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为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当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14、保证

10、:是指保证任何债权人约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15:抵押 213: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偿还。(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公司的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公司资本三原则:一、资本确定原则;二、资本维持原则;三、资本不变原则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

11、保证;另外,当事人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资本的增加与减少 104:股份转让 106:一、股份在股东之中可以相互转让,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5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213:一、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二、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就其财产所设定的物权三、抵押权的标的抵押财产,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四、抵押权的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五、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侵权责任请求权,可请求陪付乙卖牛所得的差价和甲找牛的费用。不当得

12、利返还请求权,可请求陪付乙卖牛所得的差价。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的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2、合同形式:(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3、合同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期限(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4、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13、示5、要约条件:(1)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2)要约应当表明要约经受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6、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发信主义。7、要约撤回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8、要约撤销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6人。9、不可撤销要约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权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10、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满, 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11、承诺:受要约人同

14、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2、承诺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13、承诺做出的方式:通知方式;行为方式14、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无需通知时,行为做出即生效。15、承诺撤回条件:承诺撤回通知先于承诺通知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16、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1)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中关于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履 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做了此变更的该承诺就不成其承诺, 而是一项新的要约。(2)非实质性变更:对要约内容上述项目之外的内容进行的变更1、所

15、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法律效力2、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订约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73、无效合同的种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4、免责条款的无效免责条款

16、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具有约定性、明示性和免责性三个特征。合同中下列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1)造成对方人生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1、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2、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的变更或者撤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法定事由(2)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3)必须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5、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顺序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6、合同履行中的债的保全:(1)代位权 (2)撤销权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法具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利。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字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将产生以下效力:1、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所做的修改。8其形式有两种:协议变更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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